汉代“文吏”:不仅仅指文职官吏,而是一个特殊群体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政治体制基本上是皇帝一人的独裁专制,但是在皇帝之下,通常会有许多的官吏来为他办事,这就组成了国家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官员群体。官员群体大体可根据主要管理方向的不同分为文官和武官,并且在其中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品级官阶的划分。
文吏就是文职官吏,在各朝各代都有文吏的存在,是国家的行政机构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汉代也不例外,有着大量的文职官吏,但是在汉代,“文吏”却不仅仅指文职官吏,而是指一个特别的吏群体,这在汉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文吏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范围在不断缩小,但是文吏这一群体在汉代却饱受非议。外界对于他们这个群体通常都是不好的评价,也受到其他官员的蔑视,他们的存在就充满了矛盾,并且这种矛盾在当时的环境之下是无法完全解决的。
一、什么是文吏
01.基本阐释
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都有大量的文职官吏的存在,简称为文吏,是相对于武职官吏而言的官员。《汉书·何并传》中记载:“并下车求勇猛晓文法吏且十人,使文吏治三人狱,武吏往捕之。”大概阐释了文吏的作用,武吏辅助文吏工作。
但是在汉代“文吏”却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官职,根据史书记载,文吏虽然是是比丞相低级的官员,丞相这一职位并不在文吏的晋升范围当中,可见丞相这个文官并不等同于文吏。文吏的上司是“将”,史书上也没有说是文官还是武官,所以对于文吏的定位还不是很明确。
由于没有官方的确切定义,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汉代的文吏是一种特殊的吏群体,多数学者都将文吏定义为专门管理文史法律的官吏。这些文吏主要出身于儒生,如我们熟知的董仲舒、公孙弘等人都是由儒生入仕,而如果儒生一旦成为儒吏,那么就会与文吏相对立,但在汉代,两者仍然是在矛盾中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
有学者认为文吏和儒生是两种治世方案——法治和儒教的代表,严刑酷法会使社会民不聊生,人民生活在一个紧张的氛围之中,秦朝就因此而亡国。但如果一个社会只推行儒教,完全忽视法治的作用,就会如韩非所说“儒以文乱法”同样不利于社会的治理。汉代就很好的将这两种方案融合起来,做了很好的示范,达到了国家长久的统治。
02.文吏的仕进
“仕进”是晋身为官的意思,一个普通人要想成为文吏,可以有很多种途径。首先要有着过人的才学,或者是很好的品行,接着这种才学和品行会给他带来不错的声望,然后就会有人推荐他去做文吏。还有一种是通过系统的学习明法、明经,所谓术业有专攻,在这方面有所成就的人也会获得去做文吏的机会。
而更多的人都是身无长物,只能先去做已经成为文吏的人的“跟班”,在他的身边学习,锻炼自己的办事能力,等到长官认为这个人合格了,才会进入到文吏的队伍当中。这是成为文吏的第一个阶段——入仕。
下一个阶段“吏道”是指小吏入仕为官的途径,主要是考核在做小吏期间的功绩、他们所做的事务多少、以吏补官、根据长官或身边人的推荐。其中以被考核者的能力和才干即“文无害”为主,来判断其是否有资格获得晋升途径,这对于他们未来的仕途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二、汉代文吏的身份
01.文史法律
现在学术界都比较认可汉代文吏是“文史法律之吏”,因此文史和法律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是文吏应当具备的主要能力,同时也是文吏的主要职能。《汉书·元帝纪》中记载:“元帝多材艺,善史书”,颜师古注:“史谓善史书者。”由此可见“书”是作为文吏的一种需要掌握的技能,而这里的“书”一方面是指文员公文写作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指一个人的文学素养和他的史学知识储备。而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学习,是可以将头脑中文学和史学知识转化为文字记事的能力的。
文吏还应当具备法律方面的能力,这里的法律就是指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个能力往往和“文”相结合在一起,文书书写也包括了一部分运用法律的能力。《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中有一些关于考核官员的记载,对官员都要评价其“能书会计、治官民、颇如律令,文...”的能力,这已经成为了官员能力的一个标准。汉代如萧何、曹参、魏相、隗嚣这四位文吏,大都具备这两方面的能力。
02.文吏的管理
在《论衡》中有关于文吏的上级“将”的记载,另外在《量知》中还有:“儒生、文吏俱以长吏为主人者也”。在汉代史书中关于“长吏”的判定标准各有不同,基本上是以二百石或六百石为标准。
文吏的首长是长吏,长吏就相当于“将”,是管理儒生和文吏的上级。长吏分布在上到中央下到各个郡县,由此也可以判定,只要是从事了文史法律工作的小吏,都可以被称作“文吏”。
而在“文吏”这一名称的基础上,还有着许多与之类似的吏称,如文法吏、狱吏、刀笔吏、循吏、酷吏等。这些名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和文吏的称呼有相同之处,但也并不能完全等同,如果完全一样的话,也就不会有这么多样化的称呼了。其中文法吏这一名称几乎可以等同于文吏,司马迁《史记》中许多的主人公都是由文法吏做起,之后逐步晋升到长官的。刀笔吏是一种对文吏的贬称,是社会对这一种官员的消极评价。
此外还有与之相关的俗吏、巧吏、奸吏、胥吏,前三种虽然在职能方面与文吏有相似之处,但并不直接相关,所以他们和文吏并不完全一样。胥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为了跑腿的胥吏,另一类是文职的小吏,专供文职的小吏就相当于文吏。
三、汉代对文吏的评价
01.汉代社会对文吏有何种评价
与考核官员晋升不同的是,评价一个官员是否晋升是看这个人在工作期间的能力表现、工作绩效能否达到标准,即对其“文无害”的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评价这些小吏的品德,而对一个人品德的评价就会带有很强烈的主观性,以说话者的主观想法为标准。
基于社会对文吏的印象,所以对这一群体整体上是以贬斥为主的,充满了对文吏的轻蔑和不屑。在王充《论衡》中就有不少这样的言论,“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处处充满了对文吏之人的嫌弃,认为他们没有真才实学,只是知道一些书上的内容。班固在《汉书·萧曹传》中说:“萧何曹参皆起秦刀笔吏,当时录录未有奇节。”萧何曹参是汉代的名臣,而班固却认为他们在做刀笔吏的时候是庸碌无为的,也体现出他对文吏的态度。
总之在汉代社会,尽管文吏在行政机构中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行政能力非常强,但是对文吏的评价仍然是很低的,总是引来不少非议。
02.文吏为何社会评价低下
我们都知道对一个人或事件的评价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文吏社会评价低下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汉代官员的结构体系中,官与吏之间是界限分明的,官比吏的级别高,因此在崇尚强者的社会,就自然而然的对吏这种低级的官员有一种看不起的姿态。并且由于文吏的等级较低,就会做出一些迎合长官的做法,有些无伤大雅,但有些则违背了礼法,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同行或百姓对他们的不满,自然就造成了社会评价的低下。
其次由于文吏与儒生有着相互交叉的关系,文吏中有儒生的存在,而并不是全部的儒生都是文吏。但是文吏是以文史法律作为基本职能的,主要偏向于法治,儒生偏向于文治,这种政治观念上的不同就导致了双方相互看不惯。汉武帝之后董仲舒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大提高了儒生的地位,因而相对来说就大大贬低了文吏。
但是造成社会评价底下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文吏自身的的德行问题,文吏本身从事的就是一种偏向以法治人的工作,也就不能以慈眉善目的形象出现,相对来说比较的不近人情,没有那么讨喜,所以也就没有很好的评价了。
四、总结
综上可知,文吏在汉代是专门掌管文史法律工作的政府公职人员,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和文吏自身的原因,造成了这一群体在当时的地位较低,社会上对他们也有一种轻蔑的态度,但他们仍然是行政机构中不可或缺的群体,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汉代文吏的身份》
《汉代文吏地位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