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明朝边疆的特殊社会群体——走回人,在明王朝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处于一种微妙的地位。虽然他们的身份几经更迭,并受制过“夷狄”,但却因为他们在边防上的巨大作用,而成为明朝争取的力量。走回人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原籍明朝”的身份上。他们是明朝的“子民”,理应受到父母官的‘‘爱怜”;他们又曾“浪迹”敌境,在得到明廷特别关照的同时,又被怀疑身份和角色的真实性。走回人是明时期中央王朝与北方民族政权对立之下的特殊产物,是那个时代北方边民生活的一个侧面。
走回人的作用
情报,在古今中外的军事战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筹划决策和军队出动的重要依据,甚至在某些时候会成为战争胜败的关键点。明朝边境宽漫,九边虽有重兵,但草原部落动称数万,明军分兵而守,很容易造成寡不敌众的不利局面。想要在对蒙诸部的战争中后发制胜,情报的意义就无比重大。很多走回人在归降时还带来了蒙古诸部的情报,这些情报有利于帮助明制定决策,及时应对来自草原的威胁。
明朝获取情报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哨探,二是走回人的供状,“沿边守将严谨斥猴,多差夜不收远为接哨”,“或走回人口供说,即便传塘走报邻境官军陽备”。走回人有境外生活的经历,其所见所闻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情报意义。从他们口中可以获得诸如各部落分布情况、人畜数量、军事动态等信息,这对于提高明朝在对外战争和边防建设上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方面十分有益。尤其是他们带回的一些“入侵”警报,不仅为明军的布防赢得了时间,提高了他们的临战状态,若部署得当,甚至还能反守为攻,“扑揭巢穴”。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军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走回人朱氏,供称(哈密)王子……到青草大了时,还要往甘肃州抢来”。被掳走回夜不收段兴三也听“回贼头目”说,自己是“头哨先来”,“后面还有多多的人马来里抢的你汉人”。这引起了甘肃总兵姜奭的重视。其时甘肃镇兵马不满三万,除却公差、老弱等,尚余不足二万,又分守各地。而临近的陕西、延、宁奇游,也早已分布妥当,专为堤备河套诸敌,难以掣调。一旦哈密部大举入侵,必不能敌。
姜奭急书三边总督杨一清,请求支援。杨一清一边调派陕西游击将军陶文前去应援,一边催派粮铜,并令甘肃巡抚紧急召商籴买粮料,确保官军供应。半个月后,哈密果然从永昌突入。幸有走回人情报,明朝能够早为部署,以逸待劳,后发制胜,“就阵擒斩首级三十六颗,及夺获战马盗甲夷器等件”。
再如嘉靖四年(六月,走回人传报有套敌二万将从黄河水浅处渡河,往西海追杀额布勒部,同时,留下阿尔托苏部,伺机抢掠明朝。七月,果有大部敌人从庄浪、凉州等地经过,前去西海,并在明朝近边留下数千兵马,不时侵扰。与走回人的情报分毫无差。而明朝由于事先有所准备,在应敌方面压力骤减,不时有所斩获,“预先运布方略,调度各支官兵,摆边拒截,连日分袭追剿,斩获首级,夺获战马器械,敌遂奔溃出边”,“边境之患似亦少除”气
其次走回人充实了明朝的军队,巩固了明朝的边防。从表中可以看到,精壮男子约占走回人中有明确年龄记载人数的,是明代走回人的主体。从永乐时起,明朝就从中选取勇士,填补御马监。正德以后,走回人多在边报效,万历年间工科左给事中萧彦阅视延、宁、甘、固边务后,就曾说:“今虏中逃回,往往投兵希养”。
这些人拥有非常强大的战斗力,“抚而用之,俱为劲卒”。甘肃巡抚石茂华就指出,“今边兵敢战有功者率被虏来归之人”戚继光也认为走回人可以识“虏”情伪,又经历险苦,应该将他们别立一营,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战斗力和号召力,“此辈(走回人)熟知虏情,通晓夷语,若置之标下,另为一伍,厚其粮饱,无警令出哨,有事用之劫营,奇正相生,番汉杂出,疑兵之法,无逾于此”。
走回人在辽东战场上的作用更加巨大。明代中叶以后,辽东地区周势恶化。明清(后金)战事胶着,辽人为了生存,经常性地“降而复逃”、“逃而复降”,在两个集团间摇摆。但不可否认的是,明朝末年,辽人是辽东地区的抗清主力。“自皮岛开镇以来,我国中所得辽人男妇奔逸各岛者不下百万”,毛氏辽军对后金侧翼的威胁在很长一段时间牵制了后金进攻的步伐和力量。而关宁辽军,则筑起了坚固的宁锦防线,使明朝在最后的时刻,山海关依然稳若磐石,为明朝的边防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其中既有物质上的相互交流,也有文化上的相互影响,对民族融合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在走回人自身方面,他们的遭遇则让人同情。走回人的回归伴随着巨大的凶险。他们普遍是趁着“达贼”们熟睡,连夜脱走。敌人发觉后,往往会派兵追杀,所以常有行至半路被敌人抢杀回去的。例如景泰三年(九月的走回人格古尔节:六月二十日,因乱偷拐马二十匹同弟并妻女脱走,三日见二十个人追将来,杀了他一个人、两个马,把我的女并行李夺回去了。
嘉靖四年(七月的走回人刘长生:“我想父母家乡,与先年抢去庄浪人一个商量,黑地里乘空骑,牵马十八匹脱去。不仅如此,由于边外民族的营地距离明朝的驻防区都有一定的距离,走回人往往要花费很几天的时间才能抵达明朝地面,甚者长达月余。嘉靖四年(四月,朱氏“半夜里跳下城来走脱,沿途走了一个月多来到肃州边外,迎着夜不收送来”。景泰二年(十二月,韩成“十一月二十日夜同妻李氏商议,约同直隶)宁山卫右所百户贾贵下总旗孟成,共偷儿骟马七匹,夤夜脱走。沿途倒死五匹,于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到于黑山营,转送前来”气韩成等人骑马走回,中途倒死五匹,尚且历经天才回到明朝境内,路程之艰辛可见一斑。
大漠草原,难见炊烟。即使路遇他人,首先要做的是隐藏踪迹,而非上前乞索食物、饮水。因此,在走回人走回期间,他们很难得到食物、水源的补给,全凭走脱当曰随身携带的干粮充饥。
一路上不仅要担惊受怕,还要忍受饥饿的折磨,更遑论其他不可预知的危险。宣德年间,辽东三万卫总甲张显言及辽东走回人的辛苦:辽东军士往年为虏掠去者,十亡七八,间有存者,多以计窃回,有为贼追及而狀之者,走回人可谓“出万死一生之计,方得免于虎口”。
无怪乎明朝的官员如此重视走回人,走回人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为明朝的边防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这是主要的方面。当然,走回人队伍中也存在一些“敌方间谋”,但相对整体而言,数量是微不足道的。且辩证来看,这又何尝不是对方的“积极利用”。
因此,就个体而言,走回人的历史作用并没有性质上的差异,只不过是生存方式和选择道路不同而已。明蒙、明清围绕走回人进行争夺才使他们出现了不同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走回人其实是战争的受害者。而他们“一陷遅荒”、“窃命南窜”的经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代边民的生存状况。在明代边疆危机的背景下,无法很好地保证边民的生活,致使他们在战争中流离失所。
走回人与归附人
与走回人经历类似的还有一类人——归附人。归附人是投降明朝的少数民族,亦有“降人”、“达官”、“达人”的称谓。归附人和走回人都有“境外生活”的经历,然而明朝统治者对他们的态度却大大不同,充分反映了走回人的特殊历史地位。
归附人是以外族的身份归顺明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是中国绝大多数统治者的看法。明朝自太祖朱元锋起,就一直有招徕降附的做法。然而在历位皇帝的内心深处,对归附人却始终提防备至,“待之虽优,而防之未尝不至”。
朱元琼认为归附人是“细于势力,未必尽得其心”,如果任其杂处,不加设防,“将变生不测。为了减少他们的逃亡和间谍传送信息,多将他们安置在远离草原的南方,“国初内附达官从而南授”,“明初安插降人于云南、两广、福建等处”。为防止他们“种类日滋”,《大明律》还规定蒙古色目人等不许本类自相嫁娶”,只能与汉人约为婚娴。成祖对归附人赏赐独厚,但同时却一再告诫负责在边疆招徕降人的何福人等,对来降“夷狄”,“须察其诚伪,未可轻信”
对己附“夷狄”,仍要密察“人心如何”,“未亲附,切不可遣”。大臣们的夷夏之分更加严重。永乐十九年四月初八,投入使用仅仅三个月的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成祖认为这是上天和祖宗对他“靖难”夺为和强行迁都的降怒。惊恐之余,敕令文武百官上表致灾之由。翰林院侍讲部缉将原因归咎于成祖大行招徕“四夷归附”,认为归附人“皆人面兽心,不识恩义,徒以贪求中国之货贿而已。一旦待之有不至,必且为中国患矣”。并以五胡乱华和汉武帝故事,要求成祖严行夷夏之防,以免“取机后世”。
英宗朝首辅李贤刚中进士,就上书英宗提防“夷狄”,陈子龙等赞其“为几先之哲也”。刘定之还提出了一整套防范归附人、强行汉化的措施,“迁徙其众,远居南土。正如杨博所言,明朝官员对待归附人,一直持着“将信将疑”的态度。而于走回人,他们却普遍认为“在虏华人皆赤子也”,“中国之人久在虏中而不能归者,非其本心也》。即使是主动叛逃出境者,只有重新归正,亦有罪可赦,“切谓亡命虽可罪,而来归似可赦也”气对比归附人,明朝对走回人从招徕到安置都更加亲信、稳妥,充分体现了走回人“原籍明朝”的特殊意义。
招徕方面的不同态度在明蒙关系缓和时体现的最为明显。隆庆和议,明、蒙双方约定:“投降人口,若是款贡以前走来,各不相论。以后若有虔地走入人口,是我真夷,连人马送还。若是中国汉人走入家下,有父母兄弟者,每一人给恩养钱,分段四疋,梭布四十疋。”万历三十一年(重订盟约:“投降真夷照前休要收留,汉夷照例给以恩养,若私收真夷者罚治。”。这种回乡人口,“仍旧例以劝来者”,招徕降夷“一切罢绝”的做法,充分体系了汉“夷”间的亲疏有别,即使这类“汉人”一度接受了敌方的统治。
安置政策的差别更可以说明走回人与归附人地位不同。为防范归附人“乍臣乍叛”,洪武年间归附人多被置于南方,到了永乐时期,就近安插京畿看管。土木之变使明朝内外对归附人的信任发发可危,又重新将京畿附近的归附人远徙江南。成化以后,大批降人被发往的两广。总体来说,要么使其远离故土,要么置于近侧多加监视。此外,归附人的编伍模式也很特殊,并非个体分别安置,而是小规模集中安置。这样做,一方面户或总旗的规模相对于整个汉军卫所,仍居于绝对少数;另一方面方便对归附人进行监督、控制。
而在走回人方面,正德以前主要是充当勇士,以后则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编入边军,或放回原籍。“勇士”是亲卫。“自愿性原则”说明明朝对走回人十分宽容和信任。走回人编入边军不受编伍模式的限制,个体分投和集中安置随机结合。宁家的走回人重新着籍后则与普通百姓无异。这种种差别,充分体现了明朝对走回人的信任,是归附人万万不及的。
靖时期走回人的规模最大。嘉靖元年(题准,“今后遇有投降夷人,若果无亲戚,及事干人众边情者,照例解京;若有亲戚,不必拘定父母兄弟,或原是中华人,及所生之子,俱临时奏请存留操守”气新附归附人除非干系边情,否则必须有先来投降之人的认领,方可留住边关卫所。而走回人,甚至有走回人血统的归附人,则完全不用忌讳这个条款。
隆庆六年规定回乡人口及投降真夷,除有家者发回原卫外,其愿留操备,及真夷投充家丁者,分为三等:亲密者居于总兵衙门之东;真夷之稍弱及有家口者,居于寺前官地的受降所;又于城外关厢内,建房二百余间,以处新来之未信者。管理操练,监其出入。③安置在受降所的降人,“出哨劫营,立有奇功,乃可深信而厚抚之”‘。然而,还是有不少官员忧心忡忡,他们对走回人十分放心,对“真夷”却严密防范,“在华人固无外志,而真夷每诈降,坰我虚实”,“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失驾驳,必启衅端”。所以,如果是“夷人”,即使他们有斩获战功,也只许赏以厚利,而“不得滥议升用”。唯恐其掌握军权,进而危及自己的统治。
臣闻君王之道,在赤子黎民,而禽兽夷狄。夫黎民而赤子,亲之也。夷狄而禽兽,疏之也。”走回人作为汉人,他们的血统决定了明朝对他们的态度要远远优于归附人。这是明朝狭溢的民族观在作祟。但是,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走回人的特殊地位,体现了当时的“招降”倾向和统治者的执政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