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进入天下大争后,法家思想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流,成为富国强兵,大争于天下的利器。谁把这利器运用的好,谁就成为王者。
从管仲以法变革助齐桓称霸开始,这种思潮就源源不断,喷涌而出,不可阻挡,于战国终成天下大势。
李悝在魏国变法,吴起在楚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卫鞅在秦国变法,邹忌在齐国变法,剧辛在燕国变法,赵武灵王在赵国变法。
变法最先开始的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巨无霸。
变法最为成功的秦国做了笑到最后的强者。
法家不只有从管仲到李悝、申不害、卫鞅、慎到、李斯、韩非这一众思想巨子,更以强大的社会实践成为天下显学,成为推进社会剧烈变动的主要思想。
法家思想社会实践的成功说明法家是一个向前看的学说,是一个适应社会需求的学说,是一个代表社会进步的学说。
具体而言它有三大进步。
一是法治思想的提出就比人治大大前进了一步。君臣贵贱皆从法,以法齐天下。二是以法治代替礼治是又一大进步,认为儒生以礼为生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是虱子行为,所以要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三是以耕战军功取代贵族世袭是更大的进步。法家思想及实践从根本上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动摇了以血缘为纽带的贵族政体,是对平民上升通道的打通,激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
法家思想与实践的巨大成功让人们容易陷入法律万能的信仰中。但秦帝国只经十五年就土崩瓦解的事实,让人们开始思考法家思想及实践的不足。
法家的思想基础是建立在人性恶上的,认为人性就是趋利避害,就是饥而欲食,劳而欲佚,苦而索乐,辱而求荣。认为人的一生就追逐名利的一生,就是一切受制于好利的本性,就是追求爵位,追求田产。并认为人在世间最大的荣耀,就是掌握政治大权,所以认为“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
并认为正是因为人性趋利避害,所以人生有好恶,故万民可治也,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进一步推论出“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因为只有弱民,使民不断地处于贫穷困弱之中,才可以驱民,才能让民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农事苦,战事难的耕战。
建立在这种思想基础上的法家,用耕战的赏罚找到了驱民的利器,却也给自己留下了难以解决的难题。
难题一就是法律由谁制订?既然要以法治天下,那就要有法律,可法律从何而来?没有一个民选的立法机构,那么法律只能由王出。而“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时,也就不是法治而又回到人治上了。
因为由君王出的法律本质上不是民的法,而是王的法。再则君王又以什么标准,或者说原则来制订法律呢?无疑只能是王的利益,天下的利益,而不会是民的利益。所以在逻辑上就是你为了自己利益制订的法律要让别人来遵守。最开始假以天下之名还可推行,到头终难以维持。所以没有民选的立法机构,没有立法的原则与标准,从本质上并不是严格的法治。
难题二就是把君王怎么办?法律把天下人全部纳入到法律中来了,可唯独把君王除外,让君王凌驾于法律之上。可君王恰是法律的制订者,是一个责任与权力最大者,是最需要法律约束的角色,如果排除了君王的法治,那法律也就沦为君王统治天下的工具,而不是一个治国的工具,君王也会成为法治的最大破坏者。
难题三就是“刑用于将过”时还是法治吗?所谓刑用于将过,就是对还没有发生,将要发生的过失要治罪。这就不是以行为定罪,而是以思想定罪了。而思想是一个没有明确标准,界定的东西,因此文字狱就可以出现,莫须有就成为常态,这自然不能是法治了。
难题四就是法治的目的是什么?变法革新的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富国强兵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进而一统天下,那一统天下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因为法由王出,王出法的目的是为了驱民去耕战。可要民能听从驱使就要弱民,只有弱民才可以行法治,反过来要行法治就要弱民。当法治的目的是为了弱民时,它还是民想要的法治吗?
秦国成为最好的例子。
秦国变法最彻底,所以弱民最厉害,最严重。所以秦国之民全被绑在国家的耕战战车上,没有选择,没有退路。所以秦国成为虎狼之师,拥有强大的国防力量,只见集体不见人民,结果是打败六国,统一了天下。这是法家的光荣,秦国的光荣,却不是天下人的光荣,这是秦王的骄傲,却不是天下人的好事。
大家没有在这统一中得到实惠,得到幸福,过去许多能做的事不能做了,只有农活和劳役,只有法律与惩罚,大家仍然穷苦潦倒,所谓苦秦久矣。不说六国亡民对秦国没有向心力,即使在老秦国生活了几百年的老秦人面对秦国的突然崩溃,也在刘邦一个简单的约法三章下,就集体欢呼转向了。
没人想在秦法下继续生活。
这是法家巨子们和统一天下的秦王所没有想到的。
春秋战国时的法家大师们,设计出一套富国强兵的法治策略,但独独忘了人民,并把人民看成要防范的对象,要加以不断地弱化。以弱民为起点也以弱民为终点的法治构想,可以成为驱民的利器,可以让国家变成虎狼之师。但没有想到面对人民守法是死,抗法也是死,在等死的情况下人民的选择。
法治是要让人生活更好些,如果不是时,那法治就背离了最为根本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