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直接管理者,官员的选拔对中国古代社会的运转至关重要,因此选官制度是国家政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则天时期是唐前期一个重要时期,统治形势发生变化。
在这一时期武则天取代李唐建立周王朝,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巩固统治,选官制度中的铨选、制举、荐举、考课等制度的变化体现出武则天加强自己在选官事务中的参与,体现出皇帝在选官事务中的作用。
后世对于武则天建立的选官制度的评价有好有坏,那么,武则天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什么样的呢?
优化原有的选官制度
铨选是经过唐代各个时期不断完善,才最终成型的,而在不同的阶段也会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调适。
铨选制是指由尚书吏部、兵部专门负责的,通过对获得任官资格者及解任前资官的考试和资格审查,根据官阙叙任六品以下中低级官员的制度。
通过审查的选人,需经过尚书吏部的“三铨三注”。“三铨”为尚书铨、东铨、中铨,最后门下省审核后上奏给皇帝,皇帝下旨正式授予选人官职。
铨选是经过唐代各个时期不断完善,才最终成型的,而在不同的阶段也会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调适。
拱元年(685)七月,鸾台侍郎、兼天官侍郎魏玄同因吏部选举不得其人,上表。
他指出武则天时期铨选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认为“天下之大,士人之众,而可委之数人之手乎?”当时吏部少数几个官员不能够负责官员的铨选。
并指出当时面临官阙少与选人多的矛盾,“况今诸色入流,岁有千计,群司列位,无复新加。官有常员,人无定限。”
认为铨试“书判”这一形式不能很好地拣择官员,认为“今不待州县之举,直取于书判,恐非先德行而后言语之意也。……伏愿依周、汉之规,以分部之选。”他希望能够恢复周、汉选官的一些规定。
徐有功曾上疏论天官、秋官及朝堂三司理匦使愆失,跟魏玄同一样指出官阙少与选人多的矛盾,“陛下即位已来,海内职员一定,而天下选人渐多。”
并认为由此衍生出掌选不公平的问题,“掌选之曹用舍不平,补拟乖次,嘱请公行,颜面罔惧。遂使嚣谤满路,怨讟盈朝,浸以为常,殊无愧惮。”
武则天听从他们的意见,此事可以看出武则天对于用人的主动性。
唐代六品以下官员通过铨选获得官职,吏部主管唐代文官铨选。
吏部尚书与吏部侍郎是吏部长官,但在武则天时期吏部尚书常阙员,多由吏部侍郎履行职责。
武则天时期其他部门的官员会被临时委派“知选事”,吏部郎中这样品阶较低的官员也会被委派“知选事”。
这些情况的出现说明了武则天对于六品以下官员选任的掌控。吏部官员对铨选的秩序会产生较大影响,而铨选本身对选人的仕途影响较大。
公平公正的铨选使得有才华、有能力的官员得到任用,尽职尽责的吏部官员也为能选拔到人才而努力。
吏部官员遇到有才能的选人,可以通过向皇帝上表进行推荐。掌选官员能直接影响当年的铨选秩序与结果,因此需要对吏部官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为了监督与限制吏部官员的行为,掌选的评价与他们的仕途、朝野中的声望直接联系,不公正的吏部官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铨选制度对掌选的吏部官员、选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制举对官员的影响增大
可从释褐与迁转两个方面分析制举在官员仕途的不同阶段对官员的影响。
由于没有详细的制度规定,只能根据传记与墓志资料大致了解这一时期制举的影响。
释褐即易粗布衣而服官服。“唐进士及第者,尚未释褐。或是为人所论荐,或再应皆中,或藩方辟举,然后始得释褐。”
黄正建认为,“起家”只是获得出身,有出身才有入官的资格;在经过考试,或番上考满之后,参加吏部或兵部的铨选,才能“释褐”获得职事官。
制举,“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
王勋成认为制举(制科)虽不属于吏部铨选的范畴,但却是举制与选制的结合,具有举士与选官的二重性。
更具有选制的性质,是对铨选的一大补充。
制举及第者即使之前没有出身也能够直接授予官职。吴宗国认为,制举及第原来没有出身及官职的,多授以从九品下阶或上阶的县尉。
也有授予正九品下阶的秘书省正字、太子校书,个别授予从八品下阶的大理评事甚至从七品上阶的上州参军事。
解琬“少应幽素举,拜新政尉,累转成都丞。”制举及第,释褐县尉。
王无竞仪凤二年(677)应下笔成章举及第,“解褐授赵州栾城县尉,历秘书省正字,转右武卫仓曹、洛阳县尉,迁监察御史,转殿中。”
刘幽求圣历年应制举,授官阆中县尉,“刺史不礼焉,乃弃官而归。久之,授朝邑尉。”陆余庆应制举,补萧城县尉。
制举及第后得县尉官职,由赖瑞和的论述可以看出释褐得县尉官职属于美官。
制举在官员迁转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方面是帮助官员摆脱守选,可以通过进入常参官、供奉官的序列摆脱守选,官员一任官满后参加制举考试擢第即可授官;
另一方面是加速官员升迁,应制举后官员多能获得比之前品秩高的官职。
不仅及第士子需要守选,秩满的前资官也需要守选。
六品以下的官员除常参官、供奉官等官满后并不守选,其余旨授的、归吏部铨选的官员都需守选。
制举是以天子的名义招纳贤才的制度,武则天时期制举得到发展,举行次数较多。
武则天时期几乎每一年都有举行制举的诏令,并设置一些新的科目,更加凸显所需的人才类型。
制举作为最能体现皇帝用人权力的一种制度,在武则天时期充分发挥作用,为武则天时期选拔出许多优秀人才。
武则天时期制举对官员的影响较之前更大,官员应制举后授予的官职较高。武则天时期设置拾遗、补阙等新谏官职,给官员提供新的升迁路径。
通过制举释褐为官的官职较高,制举及第的官员仕途有一个较高的起点。
制举给普通官员超迁的机会,而制举相对常科来说更具有包容性,不论有无出身有无官职,都可以参加制举考试,增加官员掌握自己仕宦前途的可能性。
武则天时期制举的新变化对之后产生影响,在玄宗及之后朝代继续发展。
举荐制选官
荐举可以追溯至先秦,经历朝历代不断完善,至唐代已成为较为完善的制度,并且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荐举制度也有新的变化。
唐代虽然设置科举制度,但荐举制度也仍在实行,武则天时期有很多要求官员荐举的诏令。
魏玄同曾论选事,谈到荐才,认为荐举时上到三品五品、下到九品都可以荐举人才,这体现出皇帝求取人才的愿望,“此圣朝侧席旁求之意也”。
但因为对举主荐举人才的行为褒贬不明,使得举主不谨慎荐举人才,“得失无大隔,故人上不忧黜责,下不尽搜扬,苟以应命,莫慎所举。”
因此要想得到人才需对举主进行拣择,“今欲务得实才,兼宜择其举主。流清以源洁,影端由表正,不详举主之行能,而责举人之庸滥,不可得已。”
魏玄同认为应约束、限制举主范围、对举主赏罚分明,这样的讨论也说明武则天时期荐举较多。
而武则天自己对于荐举的态度在史书中也有体现。武则天时期举人较多,荐举泛滥受到当
时一些官员的批评。但荐举有效选拔到人才,满足了治理国家的需要。
武则天时期举人较多,荐举泛滥受到当时一些官员的批评。
但荐举有效选拔到人才,满足了治理国家的需要。
举都有太多、太滥的评价,确实武则天时期荐举的次数频繁,举主范围广阔,几乎全部官员都有荐举人才的权力,并且还允许官员与百姓自荐。
观察武则天时期的荐举诏令可以看出初衷都是选取人才,虽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质,但最终还是选到许多有才能的官员,为巩固武则天时期的统治发挥了作用。
荐举制度对官员或者士人本身也产生影响,被荐者多能得到任用或者提拔,使得他们的仕途更为顺利。可能受到同一个举主对他的荐举,也可能有不同的多个举主推荐。
对于举主来说,因荐才能够得到时誉并且得到武则天赏识从而获得提拔。而举主与被荐者的仕途也联系在一起,互相影响。
总结
铨选、制举、荐举、考课、使职都会对官员仕进产生影响,官员在升迁过程中并不只依赖某一种途径,而是根据自己的个人能力、交往范围选择更能帮助自己仕途的途径。
几种制度间多有联系,在官员的升迁过程中,往往这几种途径都有体现。
吏部铨选决定六品以下文官所授官职,授官依据是身言书判及官员的考绩。
相较考课来说,官员通过使职、制举、荐举取得的升迁速度较快,能授予较前一任品阶高的官职,甚至可以获得拾遗、补阙、监察御史等常参官,成为中层官员。
武则天时期对于有才华、有能力官员的提拔幅度大,途径多,而且各项制度的运行较为灵活,能有效选拔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