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古代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一时期,各个学术流派不断的争论,一直到汉武帝时期,儒家才成为了主流。当时的汉武帝在董仲舒的建议之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由此儒家思想才成为了古代学术思想的主要流派。即使是现如今,人们仍然学习儒家思想,可见儒家思想在历史上的影响力。
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同年,武帝采纳丞相卫绾之议,罢黜“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的贤良。由此,从汉朝开始,历朝历代的皇帝都将儒家作为主流学术流派,因此儒家学说的影响不可小觑。
在秦朝时期和汉朝初期,皇帝遵循的是“黄老学说”。以无为思想治国。这对于大乱之后生产的恢复有一定作用。到了汉武帝时期,天下逐渐稳定,此时的汉武帝更改了黄老学说。原因就是窦太后(武帝祖母)仍然力加反对儒家思想,借故把鼓吹儒学的御史大夫赵绾和郎中令王臧系狱。儒家势力虽然暂时受到打击,可是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武帝设置五经道博士,儒家经学在官府中反而更加齐备。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大批儒家知识分子通过学习儒家经典而步入仕途。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后,汉朝的律法以及在刑律判决方面,都会参考儒家思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后,也抑制了其他思想学派的发展。如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也有其积极方面,因为汉武帝上任之后,大一统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
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汉朝的刑狱不再根据律法判决,而是根据儒家经典作为基础。也就是不再以法律条文作为指导思想。这种决狱方法叫做“引经决狱”。汉初时期,律法不是完善的,但是随着汉朝的不断发展,律法不断完善。律法不完善的时候,汉朝处理刑狱案件就是根据《春秋经》等儒家经书判决是非错对。最早的如张汤,他在担任廷尉时,凡有重大案件,都想依附古经书的义理。
法律的儒家化始于汉武帝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的开端。在汉武帝之后,汉宣帝时期,就已经开始用儒家思想进行刑狱案件的处理。汉宣帝时,有一个男子奔赴朝堂,自称是卫太子(汉武帝之子、汉宣帝的祖父,被逼起兵失败后自杀)。当时满朝文武都不敢发言。负责处理刑狱案件的京兆尹隽不疑到达朝堂后,马上下令抓捕了他。
作为京兆尹,隽不疑的做法得到了汉宣帝的赞同。当时的汉宣帝说到“三公九卿应当用经学阐明大道理。”汉哀帝时,他的宠臣董贤将武库的兵器遣送到自己的官邸,毋将险上奏“〈春秋〉的道德规范,家中不藏造兵器,是为了抑制臣下的威严。孔子说‘〈雍〉诗为什么要用在三家大夫的祭祖庙堂上呢?’臣下请求收回储藏兵器的仓库”。
在不借用律法的情况下,汉朝的刑狱官员都是通过援引经书的义理来调和不同意见,决断事情,这并不是理想的统治策略。援引经书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原因就是经史子集中的意思是多样的,义理复杂繁多,个人对其理解是不同的,这实际上是在助长官吏的牵强附会、任意断事。对于司法来说,主观性太强,一个官吏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而任意定罪。以经义为文饰,妨害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汉朝时期,经过了秦末时期的乱世,在汉武帝时期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从此开始儒家学说开始占据主流。在历史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后人对此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有消极影响,也有人认为有积极影响,其实这件事在汉代思想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事。
儒家讲究“克己复礼”“仁度者爱人”,即要求百姓尊崇礼仪又要求君王对百姓仁慈,因此儒家学术成为了历朝历代皇帝赞同的学派。可问题是,与律法相比,儒家学说与律法是会产生冲突的。儒家思想讲“礼教”、“人情”。但自古“人情”与“法理”就是相互矛盾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容易造成“人情”决定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理”在判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