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媒发帖称赵一鸣零食一门店拿糖当钱找零,引网友热议。对此,赵一鸣零食官方客服表示,公司明确不支持用糖果找零,但部分地区门店会在零钱不充足的情况下,询问顾客是否同意用糖果找零,顾客同意的话才会有这种操作,若顾客不同意公司是不允许门店存在这种行为的,并会去门店进行处罚。
之所以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众多人关注和热议,就在于商家的操作看似平常,实则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正常认知。一般而言,会做生意、知道如何吸引消费者的商家是“只舍不进”,而有的商家却对几分钱或几毛钱都舍不得抹去,但又不愿落个吝啬的名声,于是便想出用零食代替零钱的花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商家的义务就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非搞捆绑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价格法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通行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约定俗成的惯例中,商家给予消费者价格优惠,在结账时“抹零”或送一些赠品,是其吸引消费者,赢得市场份额的正常经营行为。如“双十一”或各大节日期间,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商家,均推出花样翻新的“价格战”“优惠战”。少收钱可以,但多收钱显然是万万不行的,即便是因疏忽将价格“标高”,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和宰割。
举轻以明重,既然将价格“标高”不行,用糖果代替现金找零更不行。因为,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结账时,并未选购糖果,说明其并不需要该商品,也无需为其付出对价,否则即为变相搭售。此时,经营者就应据实找零,要是零头不多,抹零未必不可。
往重了说,这种做法根本没把市场交易规则和消费者权益放到眼中。试想,要是有较真的消费者积攒一定数量糖果后拿到该经营者处兑换现金或等值商品,经营者还愿意接受吗?或者说,该操作是在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因为糖果的价格若未标明,就是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地接受用糖果代替找零的不合理做法。
故而,若未取得顾客充分知情同意,擅自用糖果代替现金找零的做法,既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也侵犯了其选择权,是妥妥的“薅羊毛”和违法行为。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商家依然拒不更正的话,则涉嫌强迫交易。如此日积月累,商家获取了不菲收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漠视与侵蚀。
零头虽小,其蕴含的消费者权益却不容忽视。经营者将糖果等零食当作零钱找补的做法,就是对消费者的冒犯和不尊重。少些糖果找零,开店做生意,大方和严谨总该占一个。
文|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