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年正月,洛阳城破,一场惨烈的清算在城内悄然展开。身为明神宗朱翊钧之子、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的义军俘获。这位“富可敌国”的亲王身形肥硕,据记载重达三百斤,最终被义军剥衣煮肉,与鹿肉同锅,称之为“福禄宴”。堂堂一个大明王爷的一生,为何会以如此不堪的方式终结?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洛阳城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贵人。神宗最宠爱的儿子朱常洵被封为福王,带着价值连城的赏赐就藩洛阳。
史料记载,这位王爷获得的赏赐包括:庄田二万顷,盐引一千引,岁禄米二万石。这在当时是什么概念?相当于明朝一年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
与此同时,河南的百姓正饱受旱灾之苦。《河南通志》记载,万历四十五年至天启六年(1617-1626年),河南连续遭遇大旱,"赤地千里,人相食"。而福王府的仓库里,粮食却堆积如山。当地流传着一个说法:福王每天要饮三升鹿血养生,为此专门在王府内饲养了上百头梅花鹿。
这样的对比并非个例。在山西,代王府一年的开支高达87万两,而当地税收仅84万两;在四川,蜀王府占有的良田超过成都府的一半。据统计,到崇祯年间,全国近七成的土地都被宗室和勋贵占据,而这些特权阶层几乎不承担任何赋税。
崇祯十三年(1640年),李自成的农民军已经席卷陕西。这支部队与其他流寇不同,他们提出了"均田免赋"的口号,所到之处开仓放粮,深受贫苦百姓拥护。次年正月,起义军兵临洛阳城下。
此时的洛阳守备空虚。由于朝廷财政困难,驻军已经数月未发军饷。更致命的是,当守将请求福王出资犒军时,这位体重超过三百斤的王爷竟一口回绝:"此乃朝廷之事,与孤何干?"
正月二十一日夜,守城士兵主动打开城门。起义军如潮水般涌入,很快就控制了整座城市。福王试图化装逃跑,但因体型过于显眼,很快就被抓获。
关于福王之死,史料记载略有出入。《明季北略》称:"贼置王于俎,与鹿同烹,号'福禄宴',分饷各营。"《国榷》则记载:"贼杀王,炙其肉为食。"《明史》的说法是:"贼脔其肉,杂鹿肉以食,名曰'福禄酒'。"
综合这些记载可以还原出当时的场景:起义军将福王处死后,将其肉与鹿肉一起烹煮,分给将士食用。这种做法虽然残忍,但在当时的背景下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既是对特权阶层的惩罚,也是对"朱门酒肉臭"现实的讽刺。
值得一提的是,起义军对福王府的处理很有章法。他们将王府积蓄的粮食全部分给饥民,仅白银就发放了三十万两。这一举动为李自成赢得了更多民心,也为后来攻打开封、西安奠定了基础。
福王之死只是一个开始。在此后的三年里,大明宗室遭遇了灭顶之灾: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场席卷全国的起义中,有超过50位郡王以上的宗室被杀。起义军对明朝宗室的清洗之彻底,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
当福王遇害的消息传到北京时,崇祯皇帝在朝堂上痛哭:"朕不能保一叔父!"这句话道出了明朝末年的困境——即便是皇帝,也无力保护自己的亲人。
崇祯帝得知福王之死,痛哭失声,哀叹“朕不能保一叔父”,可他更无法保住自己。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帝在煤山自缢身亡,明朝正式宣告灭亡。
李自成与其义军最终也未能掌控局势。尽管他们以“替天行道”自居,试图建立新秩序,但农民军出身的局限性、对政治经验的匮乏,使他们在权力的巅峰转瞬即逝。1645年后,大顺政权瓦解,清军南下,重新洗牌天下。
福王的“福禄宴”,成为晚明历史中最具象征意味的一幕,为何这些天潢贵胄会招致如此深仇大恨?为何起义军要对宗室赶尽杀绝?答案就藏在那些堆积如山的粮食里,藏在那些被强占的良田中,藏在那些饥民绝望的眼神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