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期间,中日两国围绕山东问题争执的核心,也是中国未能直接从战败国德国手中收回山东权益的主要原因。
注:一战前,为了避免他国的干涉,并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各国普遍通过“密约”达成各种协议和条约。这类密约不仅对第三方保密,就连签约国的政府官员也仅有少数人知晓相关内容。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了“十四项和平原则”,其中主张公开外交替代秘密外交,密约的形式才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中日密约”的形成过程颇为复杂。它并不是单一的协议,而是1915年与1918年中日之间所达成的一系列秘密协议及相关的换文。可以说,这些密约为后续山东问题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中日密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14年。当时日本宣战并攻占了德属青岛后,在“二十一条”要求的基础上,便与北洋政府签订了《民四条约》,其中的一条规定成为了后续山东问题法理争议的根源。此外,双方还达成了《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根据该文约定,只有中国政府满足特定条件之前,“胶州湾租借地完全归日本自由处分”。
然而,由于北洋政府对外泄露了“二十一条”部分内容,激起了全国以及列强的强烈反对。在各方压力下,日本虽然未能实现全部要求,但中国得以否认已签署的相关密约,声称其“系强迫签订”。
到了1918年,为了应对自身的财政危机及参与一战,段祺瑞领导的北洋政府再次主动与日本签署了八份密约借款合同(即“西原借款”),这些合同背后涉及的换文,也为双方后续的争端奠定了法律基础。例如,济顺铁路换文、高徐铁路换文、满蒙四铁路换文等协议确认了日本在铁路合办方面的权益,而不仅仅是表面的商业合作。尤其是在济顺和高徐两条铁路的换文中,明确赋予了日本对铁路管理的参与权。
这些换文的内容基础上,中日又达成了《解决山东悬案换文》,日本因此获得了在青岛、济南以及胶济铁路沿线驻军的权利,并可向铁路警队派驻日籍人员,参与管理。这些密约逐步清晰地暴露出,日本在山东问题上的利益已通过多次密约得以加固。如果说1915年的相关密约是由日本以暴力手段强迫签署的,那么1918年通过“西原借款”签订的密约则是北洋政府主动为之的结果。后者不仅对之前出卖山东权益的行为做出了认可,甚至为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爆发的争端埋下了隐患。
唯一令人稍感宽慰的是,当时的美国政府在原则上并不承认这些密约。美国秉持门户开放政策,并对日本在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的快速扩张表示警惕,因此不接受日本对中国利益的过度侵害。为了遏制日本,美国在1915年5月11日发布了对中日两国的声明。这一声明不仅成为后续二十多年中日美三国外交的基础,也为日美之间的矛盾埋下了种子,甚至可视为“太平洋战争”的早期伏笔。
1918年末,民国政府在决定派遣代表参加巴黎和会时,最初的目标是收回德占山东的权益,解除《辛丑条约》所带来的束缚。为此,外交总长陆征祥指示驻美公使顾维钧与美方展开磋商,寻求支持和帮助。在获得美国政府的正面回应后,中方立即派代表团前往华盛顿与美方合作准备和会事宜。然而,此时北洋政府并未向美方以及中方代表团透露“中日密约”的详细内容。
12月,代表团抵达巴黎后,美方代表兰辛多次询问中方代表顾维钧有关“中日密约”的具体内容。顾维钧对此一无所知,无法作答。美国代表团因此警觉,指示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通知北洋政府:“如果日本带着中国对山东问题的既成事实的承认来到和会,美国将无法帮助中国。”中方代表团当时尚未意识到密约的深远影响,误以为“中日密约”只是1915年“二十一条”的延伸。于是,他们一方面要求外交部提供“中日密约”的详细内容,另一方面提出在和会上的提案,要求废除“二十一条”,并要求德国直接归还山东的权益。
然而,23日外交部的复电不仅告知了代表团关于“二十一条”的密约内容,还透露了1918年密约中涉及山东的部分内容(如山东两条铁路的借款预备合同和山东问题的换文)。至此,中方代表团才意识到,收回德占山东权益并非易事,因为“西原借款”是北洋政府主动签署的,相关密约和换文自然不能再以“强迫”为由予以否认。
27日上午,“十人会议”就原德国殖民地的处置问题展开讨论。日本全权代表牧野伸显主张将太平洋各德占岛屿与青岛一并讨论,并表示中方代表无需参与。对此,美国总统威尔逊表示不解,坚决要求中方代表出席会议。当天下午,王正廷和顾维钧出席了该会议,针对日方提出的直接接管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要求,王正廷请求稍作时间,由顾维钧准备后再作答复。至此,各国代表逐渐意识到,中日之间在山东权益方面存在有利于日本的密约。
当晚,陆征祥与美方代表团成员威廉士会晤,向其透露了他所掌握的“中日密约”内容。威廉士回应道:“‘二十一条’的签署是强迫之下完成的,世界皆知。至于胶济铁路的协议,出于中国自愿,难以更改……”临别时,他不禁叹息。中方代表团经过商议后,决定电报北洋政府,建议利用1915年“二十一条”遭遇国际普遍反对的背景,强调山东相关密约的强迫性质,并否认日本的法理立场。而对于1918年新增的密约和换文,则以“源自1915年密约且未获议会认可”为由予以否定。
2月15日,中方提交了《山东问题说贴》,并附上了19份附件和两份地图。附件1至3为中德青岛相关条约;附件4至11为日本出兵山东的交涉文书;附件12至16为“二十一条”相关通牒及条约;附件17至19为“西原借款”中涉及山东的密约和换文。日本随之公布了“西原借款”所有合同及相关换文,尤其是参战购械借款合同,使得北洋政府难以为自己辩解“被迫”签署这些协议。这不仅让中方在和会上陷入了舆论困境,密约内容传回国内后,也导致北洋政府进一步失去了民众支持,南北对立愈加加剧。受到重压,陆征祥于3月7日突然独自离开巴黎,前往瑞士休养。
4月22日,在山东问题特别会议上,约翰逊表示,英法意等国在战时密约的限制下支持日本意见。顾维钧辩解道,1915年的相关条约是日本以最后通牒强迫签署的,而1918年的换文及合同则是基于前约签署的。威尔逊随即发问:“当时战争已近尾声,为什么日本仍强迫中国,而换文却写着‘欣然同意’?”顾维钧解释:“当时山东局势紧张,日军未撤,地方动荡,政府害怕局势失控,不得不作出妥协。”
最终,尽管各国态度各异,但中国代表在山东问题上的尴尬处境愈发明显。日本坚持认为,1915年与1918年的“中日密约”有效,山东权益应首先交给日本,再由日本根据条约转交给中国。
随着威尔逊提出的公开外交、公理正义和民族自决等理念,在和会上遭到普遍抵制,美国逐渐孤立。在此背景下,美国虽然坚持不承认“中日密约”,但也不再强硬支持中国。3月底,美方提出了妥协方案,允许德占山东权益先移交给日本,但规定日本所得不应超过德国原占范围,同时不承认1915年及1918年“中日密约”。
日本也做出了一些让步,声明日本自愿将山东半岛及完全主权交还给中国,保留德国在山东的经济特权,以及青岛的特别居留地。此外,为了保护铁路运营,日本同意将特别警队以华人为主,由中国政府委派日本教练人员。日本军队也同意尽早撤退。
最终,山东问题的争端基本解决。虽然中国并不愿意接受这一结果,但由于无法拒绝,最终只能以不签署对德和约来表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