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亦如是
编辑|亦如是
建立清朝的满洲族是女真族的后裔,早先过着居无定所的游猎生活。
由于自然环境恶劣,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当时满族人衣料稀缺,着装混乱,等级观念淡薄。
至清太宗皇太极即位时,仍无严格明确的服饰制度。
天聪八年(1634年),汉臣书房相公王文奎认识到这一问题,他连忙上奏。
而皇太极采纳了王文奎的建议,开始意识到服饰制度在封建礼治社会的重要性;
以及它对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进而维护皇权专制及政权稳固的不容低估的作用。
因此皇太极开展了对服饰制度大刀阔斧的改革,以规范满族的服饰。
皇太极对服饰制度的要求,并不是从美观的角度出发;
而是十分侧重于文化和政治的角度,并以前期的经验教训为鉴,颇具政治家的远见卓识。
崇德二年(1637年),清统治者从“首崇满洲”的观念出发,再次申明本朝冠服的重要,不可废弃。
从此以后,满清历代统治者在竭力维护满族服饰文化自系统性的前提下;
与中原历代封建王朝一样,将服饰;度纳入到皇权等级制度之中,对衣冠之制作出了具体而详致的规定。
据有关学者统计,仅自顺治元年至十八年,清廷更订衣冠制度,前后共达21次之多。
其中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对服色作了规定,《清会典》记载:
“顺治八年谕官民人等,帽缨不许用红紫线,批领、系绳、合包、腰带不许用黄色,线靴底牙缝不许用黄色。一应朝服、便服表里俱不许用黄色、秋黄色。”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顺治帝又让礼部制定《服色肩舆永例》,颁行天下。至此,文武百官及平民百姓的各级冠服制度已基本确立。
从努尔哈赤至顺治帝的清朝前期,冠服制度由简到繁,由散乱到规整,逐步完善起来。
冠服制度的完善过程,同时也正是封建皇权和等级制度的集权过程。
具体表现在从日常的冠服穿戴上区别尊卑、等级,朝冠、翎子的穿戴和佩饰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朝冠,顾名思义,就是朝见或其他正式场合戴的帽子,分为冬朝冠和夏朝冠2种。
翎子是一种辩等威、昭品秩的标志,不是一般官员所能佩饰的,其分为花翎、蓝翎和染蓝翎,花翎最贵。
下面我们就以朝冠、翎子为例具体阐释冠服制度与封建皇权和等级制度的密切关系。
一、朝冠:头顶上的“高低贵贱”
因为环境和气候的原因,满人不分老少普遍戴帽,且寒暖易制,对冠帽一直十分重视。
清朝对冠饰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因为实用功能所需,而是因为政治功能所需,是对等级高低和身份贵贱的一种标志性强调。
冠顶制有了等级的差别,其所戴朝冠也按其等级的高低而各有不同,朝冠制度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色彩。
另外当时还对皇后、皇太后、妃嫔等以及各爵位夫人的朝冠有统一规定。
这就是清朝如此繁琐的朝冠服饰制度,其等级之间划分明确。朝冠就代表着一个人的荣耀和地位,甚至于朝冠上的一粒珠子就是官品的一个等级。
满族由一个服饰混乱不堪的时代,发展成如此规规矩矩的服饰制度,更使服饰与皇权的等级关系的密切程度达到了登峰造极之地步;
朝冠已成为等级的象征,成为了尊卑的代名词。
二、翎子:昭明品秩到敛财工具的转变
翎子是礼帽的一种重要装饰,它作为冠饰制度的确立始于明代,但其意义和作用与清代不同,且安装方法与清代也不相同。
明朝是将翎子插于帽顶,呈直竖状。而清朝则是将翎子拖在脑后。
清代的翎子是一种辩等威、昭品秩的标志物,翎子在等级制度森严的清王朝是区分尊卑、贵贱的又一表征。
翎子按其材质的不同分为花翎、蓝翎和染蓝翎。花翎即孔雀翎,蓝翎是用鹖羽制成,而染蓝翎是用靛蓝染天鹅毛制成。
下面以最具代表性的花翎来做探究,但求有管窥之效。
在花翎、蓝翎、染蓝翎三者之中,花翎最贵。
花翎又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圆花纹,1个圆圈就是1个眼。
由此而推知,双眼和三眼翎就是拿2个和3个孔雀尾羽后梢的彩色翎斑重叠垂直连接而成。
(一)花翎的等级制度
在清代的花翎制度中,花翎有例戴、赐戴之分。其中赐戴一般是皇帝赏赐给有功之人的殊遇,也有
单眼、双眼、三眼之分。不论是例戴还是赐戴,都有严格的等级标准,即使在宗室藩部也不能逾越本分而随便戴花翎。
能够佩戴花翎是身份和荣誉的象征,王公贵族也对花翎十分神往。
乾隆时,顺承勤郡王以担任前锋统领符合例戴标准为理由而向乾隆皇帝乞戴花翎,乾隆认为“翎乃贝子品制,诸王戴之,反觉失制,”
大臣傅文忠代奏说,他年幼,“欲戴之以为美观,”乾隆才准许说:“皆朕之孙辈,以为美观可也”。
由此亦可见,人们对花翎的重视之甚,同时也说明花翎与皇权的关系日益密切。
它逐步成为了显赫贵族的代名词,成为了皇帝为了笼络收买人心,鼓励臣下为封建王朝鞠躬尽瘁的重要工具。
(二)翎子制度的崩溃
花翎作为昭明等级和赏赐军功的工具,从内容到形式都在维护着皇权的至高无上和封建专制的权威。
清代历朝皇帝,特别是清朝前期,皇帝都三令五申,制定清规戒律,既不能僭越本分妄戴,也不能随意不戴,若有违反,必“严行参处”。
随着清王朝由盛转衰,花翎逐渐成为朝廷笼络人心的工具,花翎的赏赐范围逐渐扩大。
“品官之例有翎者,内廷王、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直省将军、内大臣、各城参赞办事领队大臣、散秩大臣、武备院卿、上驷院卿、头二三四等侍卫。
前锋护军健锐精捷各营之统领、参领、副参领、委参领、銮仪卫之满洲銮仪使、冠军使、云麾使、御茶膳房之尚膳正、尚茶正、二三等侍卫、上虞备用处之三四五品官,皆准戴花翎。”
由此可见,花翎的赏赐范围已经大大的扩大了。
后来由于晚清政府腐败无能,鸦片战争失败,导致国库亏空,财政窘迫,清王朝出现了用钱捐翎的例制。
广东洋商伍崇矅、潘仕成捐数万两银子,无法褒奖,于是被赏赐戴花翎。
后来,清政府明确规定了捐翎的金额,花翎实银1万两。咸丰时,捐价略下降,花翎7000两,不准折扣。
直至此时,花翎已成为清政府换取稳固、维护风雨飘摇统治的商品性工具,其权威性日渐减小。
蓝翎、染蓝翎和花翎一样,也是昭明品秩、辨别等威的重要标志,不过官吏级别较低而已。
蓝翎、染蓝翎的发展轨迹与花翎相仿,也是随着清王朝的衰落而沦为笼络人心、敛财的工具。
花翎、蓝翎、染蓝翎制度从整体上来说还是严格的,它一直维护着封建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使皇帝有了掌控王公贵族大臣富与贵、荣与辱的又一有力工具,且有效的规矩着各大臣的品级和地位,维护着严密的封建等级秩序,收买笼络了人心。
翎子制度就像一张无形的网,使身在其中的人莫不受其羁绊,莫不对它顶礼膜拜。
它为满清封建专制统治,笼络了一大批忠于职守的官员,维护了清王朝的专制皇权,维护了封建等级秩序。
三、冠服制度——专制政治伴生物的消亡宿命
在中国历朝历代中,冠服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清代也一样。天聪年间,王文奎奏疏中就指出冠服制度的实质:
“自古有国家者,必严上、下、尊、卑之别。非但以美观听,实驭世大机权也”。
可以说,满清冠服制就是为辨等级、别尊卑而生,它充分展示了封建等级社会的等级性和礼仪性的统一。
它已经暗含着工具理性的因素,这在清宗室皇亲贵胄不能佩戴花翎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清朝统治者一方面努力提高花翎的地位,使之成为笼络臣僚的工具。另一方面禁止贝勒以上的皇室佩戴,认为这有“纡尊”之嫌。
满清统治者在使之成为稳固统治的工具的同时,也使之成为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尊重自我价值的手段。
这是清政府统治手段的高明之处,它既保持了皇室独尊的地位,又笼络了一批奴才。
清政府通过森严的冠服等级制度,使人们的思想在这种物质化的政治观念中逐步僵化,从而为统治者提供了一个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合理性。
它严格的区分着社会的等级秩序,维护着皇帝的权威和清王朝森严的等级制度。
满清冠服制度是专制等级制度的伴生物,它从一开始就脱离了冠服的原始本意,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冠饰制度与封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军事制度一道共同维护了清王朝统治的稳固与发展。
成为了清王朝有条不紊统治中国达3个世纪之久的一种重要的支柱。
不过,随着清王朝乃至整个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终结,冠服制度也随之解体,它终究难逃消亡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