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献帝建安年间(196一220年),政权的主持者曹操为了广泛延揽人才,重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一面大力破除东汉以来崇尚名教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始终不渝地推行“唯才是举”的选举政策,一面又在汉末察举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的历史情况下,大胆实行了一些选官新法,由此奠定了此后四百余年间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新格局。
综观曹操统治时期选官制度的发展演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从曹操迎汉献帝都许到建安十三年(208年)平定荆州,曹操用人的特点是注重乡论,用人“核之乡闾”。其间,由于曹操让一些朝官、名士推荐本地人才,致使乡里清议与官府选举渐趋统一,由此出现了“乡里月旦”官方化的倾向。二是在建安十三年平定荆州之后,曹操不仅依然让一些朝官、名士荐举乡里人士,而且还采用九品之法区分人才优劣,并以此作为自己选拔官吏的依据。
曹操实行的选官新法,既是对汉代察举制度的巨大变革,也标志着九品中正制的萌芽已经开始破土萌生。
因此,九品中正制的历史渊源虽可追溯至汉末名士清议和乡里月旦评,但是采用九品之法选拔官吏,却是肇始于曹操统治时期。
1、月旦评是如何由“私法”演变为“官法”?
曹魏州郡中正的设置,与汉末名士清议及乡里月旦评有着历史渊源。但是,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即汉末出现的“乡里月旦”是由少数大族、名士操纵的民间清议组织,并非是由官府设立的人才评议机构,所以它与曹魏建立的中正组织还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如《晋书》卷六二《祖逖传附兄纳传》记载这样一件事:
纳尝问梅陶曰:“君乡里立月旦评,何如?”陶曰:“善褒恶贬,则佳法也。”纳曰:“未益。”时王隐在坐,因曰:“《尚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何得一月便行褒贬!”陶曰:“此官法也。月旦,私法也。”
梅陶籍贯,史载不详。
但据《祖纳传》云:
“时梅陶及钟雅数说余事,纳辄困之,因曰:君汝颍之士,利如锥;我幽冀之士,钝如槌。持我钝槌,捶君利锥,皆当摧矣。’陶、雅并称‘有神锥,不可得槌。’纳曰:‘假有神锥,必有神槌。’雅无以对。”
按祖纳为范阳人,钟雅为颖川人,祖纳既称梅陶为“汝颍之士”,又问其“乡里立月旦评”之事,以此推知梅陶当为汝南人。
晋时之“月旦”,犹汉末“汝南月旦评”之遗法。梅陶既称“月旦,私法也”,可见它是由私人操纵的乡里清议,与所谓的“官法”即朝廷选官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
唐长孺先生就曾指出:
“乡里月旦即使由一二人主持,毕竟不是政府机构,而中正虽不算正式官吏,却是受政府委任的兼职,所以形式上虽沿袭旧传统,而在制度的精神上却有所不同,甚至是旧传统的破坏。”
就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
那么,乡里月旦是如何由“私法”演变为“官法”的?名士清议又是如何与王朝选官相统一的?
就史实来看,“乡里月旦”的官方化应是肇始于曹操统治时期,而其标志就是曹操用人“核之乡闾”。
以往认为,曹操用人“唯才是举”,不重道德,因而用人也未曾“核之乡闾”。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先是,建安十三年(208年)六月,曹操任丞相,毛玠、崔琰相继担任丞相东、西曹掾,掌管选举。后崔琰与毛玠并典东曹,不久改任丞相征事,仍由毛玠任东曹掾。
建安十七年正月,曹操西征马超还邺,毛玠迁右军师,继任东曹掾者为徐宣。不久徐宣出任魏郡太守,由何夔接任东曹掾,此后直到建安十八年五月曹操封魏公,建立魏国,何夔始拜尚书仆射。
所谓“核之乡闾”,是指选举用人注重考察乡党舆论的意见,亦即汉代察举注重“乡评”之意。
2、曹操的汝颍集团
传统看法认为,曹操用人“唯才是举”,不重操行,故其用人也未曾“核之乡闾”。
事实上,曹操在推行“唯才是举”选举政策的同时,也注意听取乡党人士的意见。从建安元年迎汉献帝都许,到建安十三年平定荆州的十多年间,曹操进用的汝颖之士、河北之士与荆州之士,都与访询乡里清议有关。
从建安元年曹操迎汉献帝都许,到建安九年平定河北袁绍,曹操曾持续不断地进用“汝颍之士”,逐渐形成一个以地域、宗族、姻亲、乡里等关系相联结的“汝颍集团”,成为曹操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
曹操进用“汝颍之士”,主要就是依靠朝廷重臣但同时又是颍川大族、名士的荀彧所荐举。
荀彧是汝颖集团的核心人物,自建安元年供职朝廷之后,为曹操荐举人才甚多。在平定河北袁绍之前,曹操选用的一大批世族、策谋士,主要就是依赖荀彧所举。
而在荀彧荐举的人才当中,又以其同郡人士居多,如荀攸、钟繇、戏志才、郭嘉均是颍川人。
又据《荀彧传》注引《彧别传》:
前后所举者,命世大才,邦邑则荀攸、钟繇、陈群,海内则司马宣王,及引致当世知名郗虑、华歆、王朗、荀悦、杜袭、辛毗、赵俨之俦,终为卿相,以十数人。取士不以一揆,戏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举之,终各显名。荀攸后为魏尚书令,亦推贤进士。太祖曰:“二荀令之论人,久而益信,吾没世不忘。”
《彧别传》列举的14人中,有9人都是颍川人,即荀攸、钟繇、戏志才、郭嘉、陈群、荀悦、杜袭、辛毗、赵俨。
据《三国志》卷一四《魏书·郭嘉传》载,戏志才早卒,曹操与荀彧书曰:“自志才亡后,莫可与计事者。汝、颍颗固多奇士,谁可以继之?”
荀彧遂荐郭嘉,深得曹操重用。
由此可见,曹操进用“汝颍之士”,荀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曹操进用“汝颍之士”,为何如此重视荀彧的意见,唐长孺先生认为有两个原因:
一是荀彧对乡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二是东汉时期,豫州境内颍川、汝南诸郡文化水平高,是人才集中之地。
加之汉献帝迁许之后,“豫州是曹操占领地区,许是颍川属县,原来流移在外地的颍川人士便想重返故乡。对于他们,归朝,仕州郡,还乡完全一致…
曹操任用很多颍川大姓、名士,自然与荀彧的推荐有关,同时也因颍川恰巧是新都所在”。
关于荀彧荐举“汝颍之士”的原因,唐先生所言极是。
3、曹操为何要荀彧举“汝颍之士”?
我们知道,汉代察举孝廉由郡国守相主持,而郡国察举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考察乡论。
所谓乡论,即宗族乡党按照儒家标榜的伦理道德规范,对乡人的的道德品行进行考察,然后作为郡国察举取士的依据。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载永元五年(93年)三月诏曰:
“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
诏书所称“科别行能,必由乡曲”,就是强调郡国察举一定要征询乡党舆论的意见,这是汉代察举取士的重要一环,故察举制度又称“乡举里选”。
然而,在汉末建安年间,由于豪强纷争,王纲解纽,人土流移,多离乡土,要想依靠乡党舆论对士人进行考察,业已变得十分困难。
以颍川郡为例,自董卓之乱以后,那里便成了“四战之地”,人士流移的情况也特别严重。像杜袭、赵俨曾避难荆州,荀攸曾流徙蜀地,郭嘉、荀彧之弟荀谌、辛毗之兄辛评皆依从河北袁绍。
就连荀彧也曾远至冀州,后因袁绍终不能成大事,才去袁归曹,成为第一个投靠曹操的颍川大族名士。
在这种情况下,士人迁徙流移,考详无地,曹操即使想恢复两汉以来的乡举里选,也难以实现。
而颍川荀彧是当地高门,自荀淑至荀彧三世皆为名士,他们不但久居乡里,对乡党人士极为熟悉,而且还善于臧否人物,实际上早已成为宗族乡党的代言人。
所以,曹操让荀彧推荐乡人,既照顾到两汉以来乡举里选的旧传统,又使自己在选拔官吏时有所依据。
不过,曹操让荀彧举荐“汝颍之士”,最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荀彧是颍川郡的大族、名士,而在于他是朝廷重臣和在职朝官。
自东汉以来,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世族地主已经逐步形成。他们在政治上世代为官,参与朝政;在经济上广占园田,“徒附”万计;在文化上垄断经学,号称儒宗;在社会上广招门徒,结为死党,已经发展为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
随着世家大族政治势力的发展,他们也开始谋求控制舆论和操纵选举,汉末名士清议之风的兴起和“乡里月旦评”的出现,实质上就是世族地主基于经济上特殊地位的确立和文化上对儒家经学的垄断,进而在政治上谋求控制选举和独占仕途的必然结果。
由于汉末名士清议和乡里月旦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乡党舆论,干涉到政府用人权,所以它也代表了地方大族、名士对中央集权政治的破坏。
荀彧虽是颖川大族、名士,但他还是朝廷重臣和在职朝官,以在职朝官的身份推荐乡党人士,既可以防止私家操纵选举和干涉政府用人权,又可以在选举精神上与曹操政权保持高度一致。
《荀彧传》注引《彧别传》记载建安八年(2)3年)曹操向汉献帝建议封荀彧为万岁亭侯,并与荀彧书赞之曰:
“与君共事已来,立朝廷,君之相为匡弼,君之相为举人,君之相为建计,君之相为密谋,亦以多矣。”
可见荀彧向曹操推荐同郡人士,不仅绝无标榜交游之嫌,反而有巩固集权政治之效。换言之,曹操让荀彧荐举“汝颍之士”,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为了打破汉末以来地方大族、名士操纵选举的局面,将地方选举权收归中央控制。
由于荀彧身为在职朝官,所以在他荐举乡党人士的同时,也把名士清议和乡里月旦纳入官方化的发展轨道上来,成为曹操选举用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4、崔琰——“月旦评”的官方化
曹操进用“汝颍之士”,大多是在建安初年的一段时间,只有辛毗稍晚,是在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定邺时才加以擢用的。及至曹操平定冀州,又采用了郭嘉的建议,“多辟召青、冀、幽、并知名之士,渐臣使之,以为省事掾属”。
曹操这次网罗四州知名之士,郭嘉是建议者,但是具体到辟召四州人士,还得征询当地名士的意见。
据唐长孺先生考证:
“曹操幕府过去并无著称的四州人士,我想新附的如清河崔琰、北海王修等可能参预选拔。特别是崔琰,据《三国志》卷一二本传,平冀州后,曹操即辟琰为别驾(那时曹操兼任冀州牧),迁丞相东西曹掾属,主管选举。卷二二《卢毓传》说:‘文帝为五官将,召毓署门下贼曹。崔琰举为冀州主簿。’卢毓是经学大师卢植之子,涿郡大姓,他为冀州主簿,时间稍迟一些,但也可证冀州人士的进用与崔琰有关。”
崔琰从冀州别驾迁任丞相东、西曹掾,依然主管选举,时间长达十余年。
崔琰本传注引《先贤行状》载其典选之事曰:
“琰清正高亮,雅识经远,推方直道,正色于朝。魏氏初载,委授权衡,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柳春新先生认为:“所谓·委授权衡,总齐清议’,重点落脚在‘总齐清议’上。也即是说,崔琰作为冀州士人的代表出掌选举,其主要职责是掌典对士人的品评推荐。就地域而言,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是崔琰品评推荐的重点。”其说是。
如崔琰本传记载了他对司马懿、崔林、孙礼、卢毓等人的品题,除司马懿外,崔林、孙礼、卢毓三人都是冀州名士。又崔琰“尝荐钜鹿杨训,虽才好不足,而清贞守道,太祖即礼辟之”。可见冀州人士的进用,崔琰发挥了重要作用。
崔琰任东曹掾时,曾为丞相征事邴原、议郎张范作过评语:
“征事邴原、议郎张范,皆秉德纯懿,志行忠方,清静足以厉俗,贞固足以干事,所谓龙翰凤翼,国之重宝,举而用之,不仁者远。”
邴原为青州北海人,张范为司州河内人,由此推知崔琰对冀州人士的评语也大体如此。崔琰代表选曹而作的评语,无疑是官府用人的重要依据。
尤须指出的是,曹操实行“霸府”政治,丞相东、西曹实际上总揽了中央、地方的选举用人权。崔琰以冀州名士的身份参与“霸府”典选,堪称是乡里月旦官方化的又一成功范例。
冀州在袁绍统治时期曾以“阿党比周”、“更相毁誉”而著称,故曹操平定袁绍,就针对冀州风俗发布了一道“整齐风俗令”,公开表明其抑朋党、排清议的决心。
崔琰以丞相东曹掾之职“总齐清议”,品评推举冀州人士,却无阿党比周、更相毁誉之嫌,而是深得曹操期许和朝廷好评。
崔琰初授丞相东曹掾时,曹操特意下敕云:
“君有伯夷之风,史鱼之直,贪夫慕名而清,壮士尚称而厉,斯可以率时者已。故授东曹,往践厥职。”
及至崔琰典选,所举皆清正之士,故崔琰本传注引《先贤行状》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归高,天下称平。”
崔琰以冀州名士、丞相东曹掾的身份推举河北人士,不仅促使名士清议、乡里月旦进一步纳入官府选举体制中来,而且也是曹操用人“核之乡闾”的又一生动体现。
5、从“重德”到“唯才是举”
建安十三年平定荆州,曹操又进用了一批“荆州之士”,其中除去“论荆州服从之功,蒯越等侯者十五人”外,其余皆由荆州名士且身为朝廷大鸿胪的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
换言之,曹操选用“荆州人士”,同样要访询当州名士的意见。并且,韩嵩“条品州人优劣”,不仅是曹操用人“核之乡闾”与“乡里月旦”官方化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标志着九品中正制的萌芽已经出现。
既然曹操注重乡论、用人“核之乡闾”,那么,何夔所说“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又该如何解释呢?
我们知道,汉代察举取士,注重乡论与注重道德是一致的,即两者是统一的。而曹操推行的选举政策,虽然照顾到注重乡论的旧传统,但其选举标准却是唯才是举,不重德行,这就与注重乡论亦即注重德行的传统习尚大相径庭。
如曹操在建安八年发布的《庚申令》中就提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认为重德与重才要因时而异,这实际上是对选举注重德行这一传统观念的反叛。建安十五年春发布的《求贤令》,更明确地提出“唯才是举”的选举政策。
在选举实践上曹操也始终坚持“唯才是举”的用人标准。如前引荀彧“取士不以一揆,戏志才、郭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而举之”。
此外,建安十三年以后,曹操先后以毛玠、崔琰为丞相东曹掾,并典选举,史载:
“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于时四海翕然,莫不励行…吏絜于上,俗移乎下,民到于今称之。”
又说:
“玠尝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
由此可见,曹操用人“核之乡闾”,但其选举标准却是重才不重德,这就偏离了汉代选举注重乡论就是注重道德的真实本义。
而何夔的建议,正是要使举贤重德与“核之乡闾”统一起来,不使两者有所偏废。
为此,他一方面批评以往的典选者“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一方面又建议曹操用人要“核之乡闾”,这样才能使“贤不肖之分,居然别矣”。
所以,何夔所说“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并不表明曹操用人未曾“核之乡闾”,而是说曹操未能把“核之乡闾”与注重道德有机地统一起来。
质言之,何夔所说“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实际上是强调选举用人“必先核之道德”之意。据说曹操对何夔的建议甚以为然,其实这只是一种敷衍之辞。
因为终曹操之世,虽然官府用人注意访询乡党舆论,但“唯才是举”的选举标准却始终没有改变。
在何夔建议之后不久,曹操又于建安十九年(214年)和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连续发布了两道“求才令”,就是最好的证明。
这两道“求才令”不仅依然贯穿着“唯才是举”的相同主题,而且措辞和意旨也在逐步升级。
如在建安二十二年令中,曹操公开宣称“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就是对自己毕生用人实践的一个总结,也是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理念日趋完善化和系统化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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