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转衰的标志的话,那么宋神宗期间浩浩荡荡的王安石变法则是将大宋推向了无底的深渊。年轻气盛的宋神宗为了想恢复自己叔爷爷在位期间的太平盛世,任用了激进的改革家王安石作为话事人,针对朝政、经济、军事和民生等多方位问题和顽疾展开了一场政治自救。
王安石变法在经济上的核心侧重点是是针对大宋广大自耕农和手工业者的——“青苗法”。本次雨田就带着大家管中窥豹,从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看一下这场席卷十一世纪的封建发王朝中古世纪改革是如何在一地鸡毛中收场的。
首先和雨田一起来剖析一下,什么叫“青苗法”,在《宋史·王安石传》中明确记载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说白了以官方为出贷方(国家官营高利贷),以“青苗钱”的名义公开向一些农民借贷,然后收利息,正常的房贷方式就是在春天播种的时候放贷,然后在夏天的时候收本息。这种本意是体现王安石所一直倡导的——“利民”思想。在青苗法令中不断强调,这是在“天灾之年”为了确保农民可以有钱可以渡过天灾之年。
这种想法看起来很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国家房贷,调整宋朝长期以来积压的“冗费”问题和税收问题。
青苗法初衷:利民
按照设想,宋神宗时期,由于北宋长期所执行的鼓励土地兼并国策,四五等的自耕农土地让很多勋贵、官家和商人进行兼并,自己的土地越来越少,而商人、官家这些人纳税又少,作为纳税大户的自耕农没有了土地和钱财耕种,进而影响土地赋税,如果国家进行官营高利贷的话,一方面可以确保这些自耕农有青苗和钱财进行耕作,确保国家的赋税能征收收集,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自耕农没有钱财而被其他人兼并土地,房子土地被其他豪强兼并,从而从源头抑制土地兼并。
虽然20%的利息较高,但是相对于其他豪强而言已经是非常良心了。
青苗法最开始实施并不是从王安石开始,而是当时的陕西转运使李参,李参根据当时西北“兵多民少”生产不足以供给的情况,为了一直土地兼并,保证当地产粮能供给到边防上,特地给西北苦寒之地的民众“贷款”,让很多濒临破产的自耕农积极性大涨。不仅连年丰收,而且还为西北提供了充足的赋税。《宋史·李参传》记载
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
不过王安石,很可能被李参的“胜利”冲昏了头脑,却忘了李参成功的局限性:
其一,李参所在的西北,商业并不发达,兼并土地的多为陕西当地官营农庄,因此官府主导的变革,首先并没有多少阻力。
其二,西北的百姓是底层的自耕农最多,大家穷日子都过怕了,突然来了“贷款”积极性肯定高。
当然这些是忽略青苗法局限性的王安石和他的新党所没能看到的,很快在执行的过程中,阻力重重,从而成为改革派下台的导火索。
王安石将这些推广到的全国的时候,就出事了。
具体实行:掠民
最先发难的苏轼的老弟苏辙,《宋史·食货》记载“
"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非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州县多事矣。”
苏辙指出了一个问题就是——青苗法虽然好,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完全在人。
一方面,青苗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就能出现贪污问题,因为春秋的粮价不一样,很多官员可以利用价格杠杆,大肆在春天的时候放贷,秋天大肆追求利息,从而赚取差价,不断的剥削农民。而且贪污成风的北宋朝廷,克扣青苗钱,谋取私利很多地方在放贷的过程中向自耕农的贷款比例“逾两成”让下层民众苦不堪言。
而且很多官员面对上面的人物进行摊拍,穷的自耕农则是无力偿还这些贷款,不得不投靠大户,导致破产。长此以往下去有的官府就不敢贷款给这些信用不良的贫穷自耕农,但这些人往往是最需要的“青苗钱”的人。
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也向一些富户进行放贷,以求完成自己的政绩工程,对这些自给自足的富户来说,他们这些人是不需要贷款的的,毕竟在上交赋税的时候要多出20%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往往是这样官府就越是喜欢找他们放贷(毕竟和穷自耕农笔比起来他们有偿还能力,让官府政绩能过得去)。所以就造成了“需要贷款的人不放贷,不需要贷款的则是拼命拒绝。《宋史·食货》记载“富民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等高下品配,又令贫富相兼,十人为保首。”
与青苗法在实行的过程中人祸相比,雪上加霜的是“天灾”来袭,如果丰收年,一些地方的贫民风调雨顺,还是可以偿还这些20%利息的贷款,但是从“青苗法”颁布后的几年内,都是天灾年,北方的蝗灾加上南方的水灾,让放贷的朝廷血本无归,而无法偿还贷款的自耕农更是被朝廷强制执行,民多怨言。受灾农户纷纷倾家荡产,大量的自耕农破产只能成为大户人家的附庸,甚至一些原本富裕的富农也要破财免灾或者破产、出逃。造成田地无人耕种,朝廷的赋税受到影响。
“青苗法”注定失败
其实从改革的开始就预示着“青苗法”注定要失败!
从主导青苗法的“改革派”来看,王安石本人虽然一直实行惠民的思想,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激进的改革家,眼里容不得反对意见,在朝堂上和韩琦、文彦博、司马光等人打了半辈子的擂台。而且下层的改革派鱼目混珠,很多时候为了迎合王安石新政将黑的说成白的,明明改革效果很差却为了政绩,睁眼说瞎话,《宋史·李定传》记载
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
顺便说一下,苏轼被贬的乌台诗案,就是出自这位仁兄之手。
除了改革执行队伍的鱼目混杂,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王安石只是很表面的对经济农事进行改革,但对于土地兼并这个顽疾始终无法的进行深层次剔除,在乡村土地该兼并还是照样持续,但自耕农却要受到地主土豪和青苗法利息的双重伤害,王安石既得罪了自耕农,又不讨封建地主的喜爱。
最终伴随着青苗法的破产,王安石在众叛亲离中安然下台。但这场浩劫引起的社会动荡彻底让北宋的党争家居,经济受损。与其说北宋朝是亡于金国的南下和军队战斗力的渣渣,还不如说是这场改革所带来的后遗症,让大宋元气大伤,最终灭亡。
参考资料
《宋史》
《青苗法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探析》(卢柳杉)
《浅析北宋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社会政治价值》(黄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