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军队有多少名目?恐怕大部分人能想起来的只有八旗、绿营、湘军、淮军这几个系统。其实,在清后期还出现了各种性质不同的军队,包括防军、练军、新军、海军,这些和清中期以前的军队有很大的不同。
一,防军、练军
清中期以前,经制兵(国家编制内)军队主要是八旗、绿营。此外,遇有战事,于内地招募勇营,事毕遣散。咸丰以后为镇压太平天国等,大规模募勇,如湘勇、淮勇,又称湘军、淮军,还有楚军。这些军队也以营为单位,以营官统率,营以下分哨、队两级。
营以上为统领,每个统领辖若干营,若干统领总领域统帅。其组建实行由上而下的招募制,统帅物色统领,统领挑选营官,营官挑选哨官,哨官挑选什长,什长挑选勇丁,招募者与应募者形成私人投靠与收用关系,从勇丁到统帅,自上而下层层负责于募用者,官与兵统辖关系协调。
又因为官兵饷银比绿营优厚得多,兼使用新式枪炮,因而战斗力高于八旗、绿营,在平定太平军、捻军等战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战事结束后,虽裁撤一部分,仍有一定数量的湘军、淮军、楚军等留防各省险要之地,由国家发与兵饷,成为经制兵,这些军队便称为防军。
防军虽已成国家军队,但编制体系仍保留旧制,具有地域系性,李鸿章的淮军尤为突出,后来有一部分便组为北洋海军。同治以后,清廷开始在绿营中挑选部分营兵,以及绿营经制兵额中所募之勇,仿湘淮军编制,并配置新式枪炮,以西洋新法训练,称为练军。最初实行于直隶,后来推广到全国各省,以练军屯防重镇要地,所以练军实际上也是防军。
练军不断编练,绿营兵屡加裁汰,各省卫戍之责遂专属于防军、练军。光绪二十年后,又仿西方制度,编制、训练新式陆军,又称新军,有定武军、自强军等名目。至光绪二十四年,全国各省军队共计三十六万多人。光绪三十一年后,各省防军、练军等参照新军规制改编为巡防队,新军即新式陆军也大力发展,巡防队与新军成为清末陆军的两大系统。
二,新军
新军,始于光绪二十年天津小站编练之“定武军”,以西方新式武器武装,以西法训练。次年袁世凯接办,改称为“新建陆军”。南方张之洞所办的称自强军。光绪二十七年后各省都相继编练。其后中央设练兵处,继而命各省设督练公所,设督办总司其事,以各省总督、巡抚或驻防将军、都统兼任督办,下设分办各类事务之科、局,以军事参议官秉承督办督率科、局官员办理。
当时,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三十六镇,每镇一万二千余人,设步、马、炮、工程、辎重等兵种。不过这个计划一直到宣统三年仍未完成。
新军的中下级武官多选自武备学堂的毕业生,还有军事专业的留学生,这些人思想较为先进,后来成了武昌起义及各省光复的重要力量。
三,海军
鸦片战争以后,官员屡屡建议加强海防建设。光绪元年,清廷派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直隶总督将北洋大臣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事宜,派遣留学生赴英、法学习海军,建学堂培养海军人才,购置并建造军舰,编练南洋、北洋海军。
光绪十年,南洋海军有大小舰船二十六艘,分布于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沿海港口。北洋海军于光绪六年后在天津设海军营务处,建北洋水师学堂,建筑威海卫、旅顺军港,所编北洋舰队,光绪十四年有兵舰二十五艘,其中有铁甲舰,是南洋海军所没有的。
北洋海军提督为总统领,驻威海卫。中法之战,南洋海军系统的福建马尾港福建水师战舰遭受重创。光绪十一年,清廷专设海军衙门,以统筹海防建设之事。此后,北洋海军扩建。甲午战争,北洋海军遭毁灭性打击,海军衙门也随之裁撤。光绪二十二年,清廷下令重建北洋海军,数年后初具规模。
光绪三十二年,清廷设海军部,设海军大臣、副大臣,总办全国海军事务,集全国诸处舰队,整编为巡洋舰队、长江舰队两个系统。至宣统三年,全国共大小战舰共五十五艘,有巡洋舰、炮舰、水雷炮舰、鱼雷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