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兵部尚书是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的行政官员,是最高职位,是中枢权力中的重要体系。兵部尚书主要通过科举一途晋升,文件显示大部分来自平民阶层,表明了明代科举为社会成员的向上流动提供了保证。
兵部尚书来源的地域分布呈现南北多、边远地区少的特点。
南方与北方相较,则为北方多,南方少,这与明代南北进士的录取数量恰好相反,这表明虽然人口、经济、文化以及科举实力等因素都对兵部尚书的选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很显然,政治与军事因素对兵部尚书的选任所起的作用更大。
一、明代兵部建置与制度建设
兵部尚书,是明代中央朝廷负责管理军事的行政官员,又称“本兵”、“枢垣”,专司武官选授等,与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合称“六卿”。
名义上仅是明代中央执行军事政务的行政官僚,但实际上兵部尚书对于保证日常军事管理的有效运作,辅佐君主进行军事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兵部尚书作为兵部的最髙行政长官,兵部的建置与制度建设规范了兵部尚书的行政权力范围,确立了兵部尚书权力行使与政治军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涵括了兵部尚书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因此,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溯其源流、述其演化、明其职掌、宄其特点,明确兵部尚书在明代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理解兵部尚书施政的政治军事意义。
兵部,是指管理军事事务的行政组织机构。“乃立夏官司马”,下设小司马、舆司马、行司马等辅佐官职,形成完整的职官体系。
从组织机构的完整性与辅佐最髙统治者管理内外军务、调节阶级矛盾的职能来看,周代的“夏官司马”与明代的兵部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周代的“夏官司马”在秦代被废置,因而仅可视为明代兵部在机构建制上较为久远的渊源。
明代兵部受隋唐“兵部尚书”与宋元时期的兵部实际影响最大,二者是明代兵部建制的直接来源。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了大明王朝,史称其为“明太祖”。
明太祖登基后,沿袭元代制度,设官分职,在中央设置中书省,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的最髙行政长官,总揽明朝行政事务,所谓“中书政之本”。
中书省为正二品衙门,下面设立六部等职能机关。
由于兵部是中书省的附属机构,所以兵部尚书由丞相指挥,具体执行军事政令。
同年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在中央设立大都督府,统管全国的军队。
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大都督府成为全国的军事领导机关,兵部的职权十分有限。
武官为了谋求私利而役使军士,使兵源减少,军士不务正业,极大削弱了明代军队的战斗力。
但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封建政治腐败的加深,役占军士的现象愈演愈烈,明王朝不得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禁止。
成化三年令,“坐营把总以下官、役占军士、自一名至五名、俱降一级。甚者、罢职充军、仍发边卫守御”。
军制,即是指出兵调遣之制。
二、明代兵部尚书群体分析
广义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的社会群体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
“社会群体”强调共同的时空这一前提条件。但实际上目前如皇帝、言官、阁臣、州县官、进士群体等系列研宄成果都并非处于同一时空的人物。
吴琦先生进一步丰富了群体的内涵,提出“社会类群”这一概念,他认为“社会类群”是指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共同内在属性的人群或群体。“社会类群”强调共同的类属,而无须同一时空。
明代兵部尚书生活在明代二百七十余年的历史背景中,并非同时生活,而是前后交接,因此十分符合“社会类群”的说法。
当然,笔者认为扩展群体的内涵,将学界默认的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共同内在属性的人群称为群体而不拘泥于强调同一时空亦无可厚非。
为了便于封建国家的统治,明朝继承元代的户籍管理制度,依据职业的不同,将其分为民、医、匠、灶、儒、官、军籍等户类。
实质上,这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而人为设置的一种职业世袭制度它束缚了百姓的人身自由束缚了职业间的正常流动。
明代兵部尚书的选任,须经过廷的程序,由吏部会官推举,皇帝‘‘即于前会推疏内钦点一员”。
任过京职的官员由于位于政治中心,盘踞津要,直面君主,因而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除了有相当兵部尚书有担任过京职的履历外,亦有相当部分的兵部尚书曾经任职地方,这有助于兵部尚书周悉民情、洞悉地方山川、钱粮、赋税、军政等事务以及熟悉地方行政运作,也锻炼了兵部尚书的行政能力。
除了廷推选用兵部尚书外,也经常出现皇帝直接任命兵部尚书的情形,例如,正德年间,明武宗重用王宪“以中旨代王琼为兵部尚书”。
在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的明代这种以皇帝直接命令的方式任用兵部尚书的情况并不少见,君主的主观用人倾向不容忽视。
三、明代兵部尚书权力运作机制
在制度上,兵部尚书享有相应的行政组织和行政管理权力,而其行政管理权力的运行必须以明代中央、地方各机构及各权力体系为依托,才能完成彼此间的组织、协调、控制等权力运作过程。
为了解决国家政务庞杂与皇帝精力有限的矛盾,明成祖设立内阁作为皇帝的辅政机关。
阁臣没有对包括六卿发号施令的权力,但内阁的存在使兵部尚书的承旨骤然增加了一个中介机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明代中枢权力运行格局。
兵部尚书主要是通过行政命对向下属机关发布相关命令,但地方的机构改革使地方的事权不集中,兵部尚书的政令运行遇到一定的阻碍,影响了兵部尚书的权力运行效能。
皇帝将一部分军事权力下放给兵部尚书,予其相当的军事行政权。皇帝从繁杂的庶务中解放出来,髙居拱默,通过操纵人事等方式来掌握朝廷大权。兵部尚书在皇权的笼罩下小心翼翼。
由于军情事务兵部尚书应对,处置失当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旦出现不利状态,专制皇帝便毫不留情地将兵部尚书罢官、下狱,甚至在兵部尚书意见与皇帝相佐及触犯皇帝的利益时予以打击,成为兵部尚书命运叵测的根源。
在专制皇权的笼罩下兵部尚书的政治作用是有限的。
纵观整个明王朝,强敌环绕,蒙古、土司叛乱、农民动乱等问题时有发生,安南、日本等国家也不时骚扰明朝边境,明王朝的国内国际环境十分恶劣,军事问题始终是困扰明朝最髙统治当局的重大课题。
随着政治体制的逐渐自我调整与完善,文官的地位逐渐提髙,兵部尚书为兵部最高行政长官,例由文官担任,对明朝的整个军事发展负有全局规划的职责,在军事领域也是拥有越来越多的发言权。
由于卫所制、世袭武官制度等的败坏,明朝军事力量日趋衰落,兵部尚书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一员,也曾对己有的制度体系进行修补,在一定时期内振衰起敝,扭转国运,避免了明王朝迅速土崩瓦解。
但明中后期慵懦的兵部尚书越来越多,其所起到的作用基本上是消极的,即使有一二敢为的兵部尚书如杨博等补苴喊漏,也是无力回天,明朝国运衰微,军事力量日趋瓦解已成定局,兵部尚书的个体生命也随着明朝的灭亡被吞噔,成为殉葬品。
兵部尚书的命运与明代的军事格局融为一体,深受其影响,也影响了明代的军事发展走向。
结尾
总体而言,虽然兵部尚书的权力运行受到明代各种国家权力体系的制约,但在军事管理领域中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对维持明代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仍起着关键作用。
自明太祖废相后,阁部之争中阁臣始终未取得合法的“相权”,明代的中央权力运作实际上是以“六卿”为“相”,可以说明代的中央政治实质上是君主专制下的“部权”政治。
兵部尚书的权力除了制度上的作用以外还有其它的作用,特殊的兵部尚书对兵部的权力定位与理解,兵部尚书与其它中央权力的势力消长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其它五部同样如此,可见历史人物的活动固然脱离不了制度设计的环境,但制度的运行缺少人物的主观作用就缺乏弹性空间,缺少活力,二者互相为用,构成历史复杂的动态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