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温度》这本书中,看到美国关于禁酒令的一段历史,这段历史让我思考,我们要如何审慎地对待制度?
1920年1月17日,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这条法案规定:
1.凡是制造、售卖、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均属违法。
2.自己在家喝酒不算违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
3.21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禁酒令实行了14年,在这14年间,美国社会发生了一些改变,这些改变不是制定法令者当初想要的。
禁酒期间的酒类消费量,比禁酒前提高了50%。为什么会这样?也许来自于一个朴素相通的道理,被禁止的往往有更神奇的魔力,禁书往往卖得最热,禁片往往想看的人更多。
由于禁酒,出现了很多地下市场,制造的酒品非常低劣,严重影响到生命,有的人因为喝了低劣的酒导致酒精中毒,大脑受到不可逆转的受损,甚至中毒死亡。
黑社会迅速崛起,走私和地下交易酒类,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大量的黑帮进入到地下制酒行业,黑帮开始财源滚滚。警察也慢慢被黑帮的酒和金钱腐蚀,慢慢成了黑帮的“保护伞”。
政府官员也开始腐败,为了保护宗教活动用酒,法律允许一些小规模的葡萄酒生产,这种供应由政府集中管理,因而就有了政府的“监守自盗”,政府内部的私酒交易,也开始出现。
就连医生也卷入了腐败,法律规定医生可以将威士忌当作处方药开给患者,禁酒令期间,需要威士忌处方药的患者大量增加,不少医生因此成了地下酒商。
颁布禁酒令的初衷是为了人们的健康,结果人们的健康更糟糕了;是想让社会更稳定,结果黑社会茁壮成长,社会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是为了提高人的道德水准,结果警务系统、医疗系统、政府系统被腐蚀,贪污腐败更为严重。
1933年12月5日,刚上任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废除了施行长达14年之久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法案。
在宣布解除禁酒令那天,美国人欢天喜地,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喝酒了。
美国关于禁酒令的这段历史,提醒我们,
有时候,一厢情愿的“一刀切”,不是严格和效率,而是懒政。
最近在准备公司的薪酬和绩效制度,在简单和复杂之间、在事业和企业之间,在预算和活力之间,反复思考和平衡。
怎样的制度,才能激励人们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怎样的制度,才能既保护上进者的上进之心,又不致让落后者失去机会?
美国禁酒令的这段历史提醒我们,
你以为的不好,不一定是对所有人的不好,你以为的好,也不一定是对所有人的好。
在复杂的人性面前,对制度永远要保持审慎的态度。
一切都应该以人为本,站在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思考设计制度。
要有灵活的调整机制,要设置试运行期,每隔一段时间要回头再来完善制度。一切都应回到初心,当初要这个制度,初心是什么,实现了吗?如何调整?
总之,
要以审慎的态度制定制度,别让制度走向初心的反面,要让制度成为激活系统正向发展的发酵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