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建国之初,官员选拔仍遵循着秦代的模式,优先考虑世家大族的后代。然而,随着时势变迁和问题暴露,急需一种全新的选拔官员方式。为解决官吏来源问题,察举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源于民间,旨在稳定政治秩序,维系国家运转的正常。
察举制的具体实施方式为:皇帝发布诏令,向全国各地征集人才,地方政府官员推荐杰出人才,经过考察后录用,赋予相应官职,纳入各级政府机构。察举制成为两汉时期最重要的官员选拔方式。汉高祖刘邦在公元前196年首次发动察举制,号召各地推荐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为察举制铺平了道路。汉文帝则进一步确立了察举制度,开启了以察举为主的选官时代。
汉武帝将察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察举科目多样,主要分为特举特科和岁举特科两类。特举特科是根据时势需要临时规定的科目,举行不定期,包括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等,像董仲舒、公孙弘等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成为官员。岁举特科则是每年举行的推举士人活动,分为孝廉和茂才。孝廉是指具备孝悌、正直廉洁品质的士人,而茂才则是指文才出众者。这些选拔都需通过考试,选拔优秀者录用为官。
察举制度严格规定了人才选拔标准,只接受儒家门派的推荐,确定了德行、学识、法令和谋略四个方面作为选拔依据。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士人,由各地向中央推荐,他们的出路是到中央担任郎官。孝廉的名额限制按人口规模设定,举办周期因郡国人口不同而有所调整。考试分为对策和射策,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报皇帝批准录用。
在两汉时期,共有两万多名孝廉,东汉更是达到了四万多人。孝廉出身的官员在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显示出其在选拔官员方面的重要性。
然而,察举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选拔权掌握在少数高官手中,导致在政治清明时能够发挥作用,在吏治腐败时则成为形式主义。察举制也为一些封疆官僚结党营私提供了便利。一些被选拔者往往成为推荐者的门生,形成了私人政治集团,这些政治集团在东汉末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内一直威胁着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