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灭亡后,那些遗留的十几亿赔款及不平等条约,是怎么处理的?
清末的对外赔款主要是四笔钱,第一、二次鸦片战争赔款、甲午战争赔款、八国联军侵华后的庚子赔款。清朝末期是给我们的中国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的,那么在清朝灭亡之后,这些遗留下来的十几亿赔款和不平等条约最后都怎么办了呢?民国建立后,其实我们中国资产阶级还是有它的局限性的。
签订不平等条约之前,清政府由于贪污腐败导致清政府没有军饷可发。不仅如此,在甲午海战中,清政府的炮弹打出去居然不会炸。甲午海战的战败,让清政府签约了《中日马关条约》,赔款2亿两白银,并且割据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持续最久的就是辛丑条约对于日本的赔偿,蒋介石在1937年正式对日宣战时才停止对日本的白银赔偿,日本1931年已经开始入侵中国了,都欺负成这样还赔偿什么呀。不过日本其实也没占啥便宜,北洋军阀领导人段祺瑞主对日本进行借款活动,折合白银是一亿两。那时候的民国也刚刚才成立,又得赔偿这么多的钱财,确实是让民国不堪重负。但事实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糟糕。有一些国家也不是非要这些赔款的,也有一些国家在民国成立后,把之前的赔款退还给了民国。但是只有俄罗斯和日本丝毫没有宽带民国。依旧索要了剩下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