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贴这个话题,一直备受大家热议的焦点问题。退休生活补贴,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际上主要是指机关工作人员,或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会享受。
2021年中央办公厅关于规范补贴津贴的通知中,实际上也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了平衡机关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各地在发放退休生活补贴时,除了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是比照退休公务员的标准发放。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形比较复杂,从财政拨款的种类来分析,事业单位包括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等。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文件来划分,又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制为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发放的生活补贴,虽然是由财政支付,但也是通过原单位来发放的。以我老家为例,退休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主要包括机关退休人员,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几年基本上都是保持在每月2100元的标准,一年分几次发放。
对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等,其实退休生活补贴也在发放,但财政只是按照差额拨款的比例拨付给原单位,不足部分需要由单位的自由资金来支付,总体标准还是每月2100元。如果单位自有资金不足的,可能就只能享受财政拨款部分。
同时对于还没有改制为企业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退休生活补贴,要从单位死哦具体实际来考虑,单位有钱的可以发放,单位没有钱的就不发放,取决于单位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效益情况。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还有一部分编制外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实际上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退休后和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财政不再拨款,这部分退休后,实际上也是无法享受退休生活补贴的。
这就形成了在同一个地区,机关退休人员可能会享受到退休生活补贴,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能享受到退休生活补贴,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能享受到部分退休生活补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的单位有退休生活补贴,有的单位则一分钱没有。
从全国的角度来分析,差异更加明显。有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差,财政收入不是很理想,所有的人,包括机关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没有发放退休生活补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但在有的地方退休生活补贴的范围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来执行,机关退休人员会有退休生活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在退休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之内。这除了对于规定的理解差异之外,还有一个地方实际落实的习惯问题。
比如过去已经习惯了只有机关退休人员才有退休生活补贴的地方,由于已经形成了习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已经习惯了没有退休生活补贴的日子,一旦开了口子,要想停下来可能就比较难了;相反像在我老家这种地方,由于机关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习惯了每年要领取退休生活补贴,如果要停下来难度也比较大,甚至要降低标准都比较难。
综上所述,由于退休生活补贴属于统筹外的补贴,不像基本养老金那样是长久保障,退休生活补贴只是临时性的福利,财政有钱可以发,财政没有钱就可以停发或是不发。但既然已经是既成事实,要想停下来也有难度。再加上地区性的政策不一样,这就形成了有的地区只有机关退休人员才有,有的地区同样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但只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才有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