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老了,想上老年大学吗?老年大学报名难吗?老年大学的课程是否受学员欢迎?这些市民关注的热点有望通过立法得到积极回应。23日,《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开展这项立法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悉,截至2024年底,福州市(不含平潭)60岁及以上老年人15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19.37%。当前福州市老年教育存在覆盖率不高、经费投入不足、课程设置缺乏多样性、部门协调需要加强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学习型社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
为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福州市先后出台《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初步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办学服务体系。此次立法有望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
草案提交初审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专班先后赴市老年大学、开放大学、社区大学进行调研座谈,并深入县、乡老年大学、社区“福开学堂”、乡村“乐龄学堂”等基层教学点,实地了解老年教育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草案立足福州市老年教育发展实际,突出福州地方特色。在政府及部门职责方面,提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老年教育工作。
草案围绕推动老年教育向基层延伸以及市、县(市)区、乡镇、村居的平台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在规范教学管理与师资建设方面,草案提出鼓励教育、医疗、体育、文艺等工作者和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任教。
突出福州特色,草案鼓励与台湾地区老年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共建共享教学资源,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成果应用和人才培训等。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法规草案初审报告中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包括扩大适用范围、强化经费保障、规范收费管理、完善师资库建设等。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踊跃发言。(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