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中,工人受伤引发的责任纠纷并不少见。近日,福州市永泰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判决明确房主、包工头与受伤工人的责任比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指引。
据悉,王某甲将其自建房的模板安装工程(基础和挡墙)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王某乙,双方签订《模板安装协议书》。刘某某受王某乙雇佣,在该房屋从事钉模板工作。2023年9月12日,刘某某在房屋一层钉模板时从梁顶跌落受伤,住院治疗11天,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医疗费用等损失赔偿协商无果,刘某某将王某乙、王某甲诉至永泰法院。
永泰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受雇于王某乙并接受其指派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王某乙应对刘某某劳务过程中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与自我保护义务,对损害存在过失,需自行担责;王某甲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王某乙,未审核安全作业条件,在承揽事项选任上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某对35万余元总损失自行承担30%责任,王某乙承担50%赔偿责任,王某甲承担20%赔偿责任。王某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为防范施工风险,房主需核查包工主体资质、签订书面合同并监督安全;包工头应开展安全培训、配齐安全设备;工人需严守操作规程,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