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7日“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等在内的8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25日。
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起施行,2006年作了个别修正。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颁布二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银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近年来,银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形势更加复杂多元,有必要对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系统性完善,着力解决部分领域制度空白及监管有效性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银行业持续稳健运行。
据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切实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具体来看,在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方面,针对实践中有的银行业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越位、干预经营,甚至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搞不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情况,本次修订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穿透式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延伸监管链条,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制度。明确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准入标准,强化穿透审查。新增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文件报送、股权披露相关要求。增加自有资金出资等义务规定,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在完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为切实填补银行业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立法空白,修订草案深入总结近年来银行业风险处置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授权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隐患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完善风险处置框架,就促成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等风险处置方式作出系统性安排,明确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机构风险状况、金融市场环境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细化各类处置方式适用情形,丰富监管工具箱,增强处置工作前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方面,一方面,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依法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为消费者保护工作提供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监管规则,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义务,详细列举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开展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禁止性行为,推动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修订草案如何体现强监管严监管要求?为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修订草案聚焦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规则,坚持罚没并举,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同时提高罚款金额,加大倍数罚的幅度,切实扭转金融违法成本低、“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等情况,督促机构合规经营,有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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