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同音闹乌龙 男子错告“借款人”
法官:起诉前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闽清一男子起诉借款人,因名字同音“闹乌龙”,最终申请撤诉。近日,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2012年,池某某向包某借款18000元,包某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池某某立借条为凭,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多年以后,池某某未偿还借款,包某遂将池某某诉至闽清法院。
闽清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根据包某提供的池某某身份信息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收到应诉材料之后,被告当天即打电话联系法庭干警,称根本不认识包某,更不可能向包某借款,情绪十分激动。
法庭干警耐心与被告沟通,平复其情绪,并立即联系包某,要求认真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经过核实,包某这才发现被告与实际借款人池某某的名字同音,于是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错误的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侵害被诬告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之前应当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