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常巧素
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乡土社会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其强大的社会适应性可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借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一般遵循“内生需求—结构形塑—制度认可”的转化路径,这一过程对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深刻启示:需立足文化根脉激活治理内生动力,通过主体重构、关系嵌入、制度衔接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文化基因”。
一是立足内生需求,回应治理痛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基层社会存在的复杂矛盾、回应现实需要。而这种精准性常被悬浮于地方社会的外部刚性制度、形式化执行所忽视。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信任”“习俗规约”“集体”等要素,能够填补现代行政体系在基层的“悬浮化”空白。例如,宗族互助等传统机制可有效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公共事务参与。将优秀传统文化智慧与基层治理痛点精准对接,如将“无讼社会”转化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生态伦理”转化为环境保护村规民约,使传统文化成为治理有效的“源头活水”。
二是依托社会结构,形塑治理行为。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伦理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对现代治理主体的行为具有深刻的形塑作用。在熟人社会中,传统伦理、习俗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对治理主体的约束往往比正式法规更具实效性。例如,通过“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不仅可以强化村干部“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还能通过熟人社会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在重塑现代治理主体的过程中,传统社会的互惠伦理同样能够推动“制度权力”与“文化权威”的有机融合,从而增强治理行为的合法性与认同感。
三是衔接国家制度,保障治理活力。正式的制度供给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提供了合法性容器。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村规民约形式纳入现代法治框架,经乡镇政府备案后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治理规范。将符合公序良俗的传统规约,纳入村规民约,经合法性审查后赋予法律效力,实现“礼治”与“法治”的互补。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支持等方式,认可“议事会”等传统组织的合法性,使其从“民间自发”转为“制度合规”。
四是坚持创造性转化,赋予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内涵。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并非“复古怀旧”或“全盘替代”,而是在扬弃中创新。坚决摒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冲突的内容,聚焦平等、公正、互助等普适价值。如将“长老统治”转化为现代协商民主,将“宗族权威”转化为社区公共参与,使传统治理资源与村民自治、法治建设等现代制度相适应。既保留“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传统智慧,又符合现代治理的现实需要。
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本质是“文化根脉”与“现代治理”的双向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需尊重乡土社会的文化主体性,通过挖掘传统治理资源的功能价值、激活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推动传统与法治的制度衔接,实现“文化自觉”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这一过程既避免了“治理悬浮化”,又赋予现代治理以“文化温度”,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兼具“中国特色”与“地方智慧”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