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类情感的源泉,是每个人向往的心灵港湾;它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是历史上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如今,我们大多数人都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但要对家庭做出全面的定义却并不容易。家庭,虽然只有两个简单的字,却包含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在古罗马,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制在家庭中占据核心地位。家长通常是家庭的最高统治者,拥有对妻子、孩子、财产和奴隶的绝对支配权。恩格斯指出,古罗马家庭有两个主要标志:父权统治和将非自由人纳入家庭。
在父权制的古罗马家庭中,家长权力广泛,不仅掌握家庭财产、子女婚姻等,甚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生死权。生杀大权的存在使得父亲可以对任何家庭成员进行惩罚,甚至处以死刑。这种权力也表现在财产和继承方面,家庭财产集中于家长,子女没有自己的财产,而继承权完全由家长决定。婚姻方面,父亲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子女没有选择的权利。
古罗马家庭的父权制核心地位体现在父亲绝对权威上,他不仅有着广泛的生杀大权,还掌握着家庭财产和子女婚姻的决定权。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的财产,甚至生死都受制于父亲的意愿。这种家庭结构在共和时期尤为明显,父亲的权威无可动摇。
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特有产的出现使得一些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收益,但这并没有改变家长对财产的绝对支配权。而在婚姻和继承方面,父亲仍然拥有决定权,子女在这些事务上没有发言权。
在这种父权制的古罗马家庭中,父亲的权威不仅体现在家庭成员的生死权和财产支配上,还表现在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权上。这种家庭结构在罗马社会中长时间存在,成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