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匈奴为何会有“父死娶母、兄死娶嫂”的习俗?凡事不能看表面
《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风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
最有名的例子当属“昭君出塞”。汉宣帝年间,王昭君嫁给了匈奴王呼韩邪单于,被称为宁胡阏氏,她与呼韩邪单于共同生活了三年,生有一子。三年后呼韩邪单于就去世了,按匈奴的习俗,她要嫁给呼韩邪单于的大儿子——呼韩邪单于和大阏氏生的孩子——复株累单于。
王昭君深受儒家伦理熏陶,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婚姻,所以上书汉廷,请求当时在位的汉成帝允许她返回中原,但汉成帝拒绝了她的请求,要求她“从胡俗”。于是,她就按照匈奴的习俗,嫁给了自己的继子,跟继子一起生活了十一年,生育了两个女儿。
对王昭君来说,这无疑是一种非常坎坷的遭遇,但对匈奴来说,这却是理所当然的。在当时的匈奴,这叫收继婚制。意思是,单于死后,他的长子如果继位,就可以把父亲的阏氏——当然,自己的生母除外——收为自己的妃子。在匈奴,这是合法的,但汉人没有类似的习俗。
匈奴之所以有这种习俗,是因为匈奴多战事,又崇尚战死沙场,一旦丈夫战死沙场,妻妾就成了寡妇,她们总得有人抚养。所以,收继婚的目的之一,就是抚养寡妇。
其次,在当时,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而且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夫死后若其妻改嫁,就会随之失去财产和劳动力,收继婚则可以将其约束于本氏族内。所以收继婚也是一种财产继承转移的变异形式,它继承和维护了原有的亲族系统,使死者子女不致外流到其他氏族而减少劳动力。
再者,匈奴很重视血缘,他们想要留住父亲的“种”,否则别人就会觉得他不孝。假如死者的儿子还小,没有成年,那么死者的弟弟就必须承担抚养嫂子的责任。
叔侄之间也是这样,一方战死,另一方就要承担抚养他的妻儿的责任,但前提是必须成年。匈奴男子成年后,父亲就会划出一定的财产,让他另立门户。但未成年的儿子只有被收继的权利,既没有继承权,也没有收继权。
现在的一些少数民族,早年也实行类似的制度,其原因和匈奴很像。在过去的战争年代,少数民族地区有很多孤儿寡母,他们都是没人养活的,所以,活下来的人必须承担抚养他们的责任,成吉思汗之所有从战场上建辉那么多的孤儿,原因也在于此。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会发现匈奴人的这一野蛮习俗其实有一定的思考,任何一个时代所诞生的法律和制度,都有其社会衍生的可行性,我们不能只看表面。我们要理解这样的习俗,他们不是为了欲望,而是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