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民革中央副主席、解放前的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郑洞国,在一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反映: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策有些“左”,个别起义的师长都被杀了,至今还没落实政策。
在特殊的历史时期,部分人的命运未能被历史大势所推动,这是历史的无奈,也是时代的悲哀,毕竟大时代的浪潮汹涌而又复杂多变。
郑洞国所指的起义,正是那场影响他一生的“六十军长春起义”,而被杀的师长正是来自起义奔向新生的六十军。
李嵩和欧阳午,黄埔六期同学,国民党第六十军暂编五十二师正副师长,均为少将军衔。
一位同意起义,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判处死刑。
一位向郑洞国泄密,改革开放后得以落实政策。
这场起义,改变了两位黄埔同学的命运。那么为什么,一场起义的影响下,二人的命运如此不同呢?
命运之初国民革命军第六十军,是蒋介石在抗日战争后整编的滇军部队,本就属于“不放心”之列。1946年5月30,六十军一八四师在海城起义,加重了蒋介石的疑虑,为了更好的控制滇军,他先是派云南省主席卢汉前往东北安抚军心,随后又故技重施,开始“掺沙子”。
1947年秋,蒋介石将东北交警总局吉林警务处与由东北第四保安区改编的暂编第五十二师进行整编后,划归第六十军辖制。
新任师长、原吉林省铁路警务处处长李嵩和暂编五十二师副师长欧阳午,都是正儿八经的嫡系,属于蒋介石“放心”之列。
李嵩和欧阳午,是湖南老乡,一个是益阳安化人,一个是郴州安仁人。二人同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步兵科毕业,实打实的“黄埔同学”。
李嵩和欧阳午,1929毕业都加入了国民党警卫第一旅,算是蒋介石的“近卫队”,长官俞济时更是蒋介石的“心腹”。国民党对红军进行“围剿”后,李嵩进入浙江省保安团随同俞济时作战,而欧阳午则编入宋希濂的三十六师,宋希濂曾任改编后的警卫一师旅长,可以说李嵩和欧阳午颇有“香火缘”。
第五次反“围剿”,李嵩和欧阳午的部队可以说“战功赫赫”,当然这也是后来最主要的“原罪”。
其后,李嵩一直在俞济时和冯圣法的五十八师任职,直到张灵甫改任五十八师师长后,境遇每况愈下,调任到李天霞的第一百军十九师担任少将副师长。后来十九师又再次整编,郁郁不得志的李嵩再次请托老长官俞济时,此时冯圣法为东北交通警察总局局长,李嵩也就顺理成章的就任了吉林省铁路警务处少将处长。
欧阳午到也简单,从宋希濂的三十六师到八十八师,再到东北第四保安区副司令,一路波折不多,但冥冥中自有天意,两位黄埔同学在东北再次被“撮合”到一起,开始了他们令人唏嘘的后半生。
缘起缘灭李嵩和欧阳午有功吗?
咱们抛开那场“起义”不谈,先说国民党最为华彩的“抗日战争”。
李嵩的抗战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第五十八师时期,1937年,参加淞沪会战;同年,参加南京保卫战;1938年5月,参加徐州会战;7月,参加武汉会战;1939年3月,参加南昌会战;9月,参加第一次长沙会战;1941年3月,参加上高会战;9月,参加第二次长沙会战;1942年5月,参加浙赣会战;1943年5月,参加鄂西会战,11月,参加常德会战。
改隶一百军十九师后,随这支湘军部队于1944年5月,参加长衡会战;1945年4月,参加湘西会战。可以说为人民流过血,对民族有过功。说句题外话,当时十九师的师长唐伯寅,也是一位起义师长,可惜在1952年被冤杀,直到改革开放后,方得以平反。
再说欧阳午,他在抗战时期也分为两个,一是三十六师阶段,1937年8月,参加淞沪会战;同年,参加南京保卫战;1938年5月,参加徐州会战;9月,参加武汉会战;1940年3月起,在晋南地区游击;1942年3月后,驻守云南。二是八十八师阶段,1944年,参加滇西攻势。
李嵩和欧阳午,在抗日战争期间是无愧于军人身份的。
那么“原罪”又是什么呢?
首先是李嵩,第五次反“围剿”期间,他担任浙江保安第二团三营营长,在俞济时和王耀武的率领下,围剿抵达浙赣交界地区的红军北上先遣队。那段战斗经历中,牺牲了红十军团副总指挥寻淮洲,闽浙赣苏维埃政府主席方志敏、红十军团总指挥刘畴西、红21师师长胡天桃等被俘就义,更有大批指战员牺牲。
这是一笔“血债”,深埋在很多老革命的心中,这也是李嵩被判死刑的诱因之一。
当然,起义后,对国民党军队的整编思想改造过程中,又有很多他的老部下揭发了几桩罪行。例如李嵩曾在新四军根据地活埋数名共产党员;在东北担任吉林省铁路警务处处长时,被揭发侮辱刑讯女警方军,屠杀地方游击队等等。
在部队士兵的“诉苦”中,更多国民党旧军人行为的罪行得以揭发,而且在整编过程中,暂编五十二师的抵触情绪最强,这都是李嵩被处刑的诱因。
那么欧阳午呢?
同样是第五次反围剿,欧阳午在宋希濂部担任机枪连长,他曾被宋希濂当面夸奖:“机枪连有功,欧阳午能打!”要知道三十六师的“围剿”,让中共中央苏区分局委员、红军独立师师长、闽赣军区司令员、毛泽东同志的弟弟毛泽覃牺牲,中央执委会委员、人民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教育部部长瞿秋白同志被俘就义。
欧阳午的最大罪状,是在得到李嵩授意起义后,暗中通知郑洞国起义消息,但是并未被采信。同人不同名,想起义的被判处死刑,病死在狱中,而游移不定者却得以成为“战犯”,最后被特赦。
起义后,有罪吗?“起义”和“随从起义”
这是两个定义,李嵩就被认定为“随军起义”,为什么?
当时六十军准备起义后,最大的困难,就是“掺沙子”的暂编五十二师。所以,曾泽生等人骗来李嵩和三个主力团长进行扣押,李嵩在“威逼利诱”面前,很快同意起义,但从定性上便是“随军起义”。
建国后的“镇反运动”中,李嵩和欧阳午都被定了性,因为当时的“左”,“起义”二字被忽略,只留下“起义”前的罪状,一个被判处死刑,一个进了战犯管理所。
欧阳午进入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于1960年11月被特赦,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特赦决定,对欧阳午按起义人员对待。”,并恢复各种待遇。
但李嵩“平反”的命运则不同,1984年3月,李嵩的发妻蔡凤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为李嵩落实起义人员的政策。但是各方意见不统一,有记着“血债”的,有对“起义”有疑义的。
直到,郑洞国的一席话,李嵩的“平反”才得以解决,恢复名誉,遗属得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