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民众若要告状,首先得挨上一顿板子。这是为何呢?
实际上,清朝有着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凡是诉讼案件,都必须自下而上地向上级陈述。也就是说,告状者首先要去州县的衙门解决,如果不满意判决,再向上级的衙门(如府、道、司、院等)逐级上诉。如果越过了这个逐级程序,直接向上一级告状,就属于越诉。这种越诉行为在《大清会典·刑律》的诉讼条款中被明文规定,哪怕诉求成立,告状者也会被罚笞五十,也就是说,打五十大板。 与此不同的是,所谓的叩阍,即直接敲宫门向皇帝告状,这在清朝也是一种特殊的控诉方式。虽然不算越诉,但其中有着更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人妄图上奏,甚至出现与宫廷仪仗冲突的情况,那么就会被判杖一百,发近边充军,即当场打板子外加流放,受到的惩罚可谓非常严厉。乾隆中期以后,对于叩阍的处罚逐渐严苛。即使所告的事情属实,控诉者也往往会受到惩罚;而与此相对,虽然京控是通过正规的渠道上报,若控诉属实,告状者可能会免议,即没有重罚,哪怕有时是诬告,惩罚也较轻。这种制度显现出对京控的优待,特别是对于那些完全不知朝廷如何运作的普通百姓来说,京控的途径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方向。而叩阍则更加随机和不确定,告状者的安全也缺乏保障,容易遭受各类不公。 因此,具有理性和智慧的冤屈者,往往选择走京控的正规程序,而不是冒险叩阍。京控虽然也有其风险,但至少它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途径,而叩阍的风险则相对更大,且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 所以,按照清朝的律法,逐级上诉是不会遭遇处罚的。然而,大多数告状的人往往是来自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对这些复杂的法律程序并不熟悉,最终在急于寻求公正的情形下,越级上诉,导致了挨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