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与国家:重商主义与工业革命
经济学家分析工业革命,一般会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着手。在供给侧,能源与技术等要素起到重要作用;在需求侧,市场是最主要的力量,而市场又分为国内市场和由远程贸易支撑的国际市场。在工业革命前,欧洲列强的贸易长期采取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模式,即国家以保护者的姿态出面扶持本国制造业与出口贸易的发展。一些学者认为,贸易是诱发工业革命的重要力量。另一些学者则指出,重商主义国家孵化了工业革命。
一、远程贸易与工业革命
论及远程贸易与工业革命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讨论资本的原始积累时,已经有了基本的分析。其实,所谓资本的原始积累,可以视为一个关于工业革命起因的理论解释。当然,原始积累存在着基础性的内部机制:“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做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在英国,原始积累剥夺农民的过程正是圈地运动。但除这一内部机制外,以殖民掠夺为主要手段的外部机制对于原始积累亦相当重要。马克思对此概括道:“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被埋葬于矿井,对东印度开始进行的征服和掠夺,非洲变成商业性地猎获黑人的场所——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这些田园诗式的过程是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接踵而来的是欧洲各国以地球为战场而进行的商业战争。这场战争以尼德兰脱离西班牙开始,在英国的反雅各宾战争中具有巨大的规模,并且在对中国的鸦片战争中继续进行下去,等等。”马克思认为,殖民扩张为欧洲的制造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从而保障了资本的积累:“殖民制度大大地促进了贸易和航运的发展。‘垄断公司’(路德语)是资本积聚的强有力的手段。殖民地为迅速产生的工场手工业保证了销售市场以及由市场垄断所引起的成倍积累。在欧洲以外直接靠掠夺、奴役和杀人越货而夺得的财宝,源源流入宗主国,在这里转化为资本。”
这样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离不开重商主义国家的协助,其突出特征为暴力等非经济手段的运用。马克思写道:“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多少是按时间顺序特别分配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在英国,这些因素在17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这些方法一部分是以最残酷的暴力为基础,例如殖民制度就是这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对于保护主义政策这一重商主义最基本的制度与手段,马克思评论道:“保护关税制度是制造工厂主、剥夺独立劳动者、使国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本化、强行缩短从旧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的过渡的一种人为手段。欧洲国家为了获得这种发明的专利权而钩心斗角,它们一旦为谋利者效劳,就不仅为此目的而间接通过保护关税和直接通过出口补助金等来掠夺本国人民,而且还要用暴力摧毁其附属邻国的一切工业,例如英格兰摧毁了爱尔兰的毛纺织工场手工业。”
于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建立的工业革命产生的模型,是一个资产阶级在国家暴力支持下同时进行国内剥夺与国外掠夺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马克思对这种原始积累进行了形象的说明:“当棉纺织工业在英国采用儿童奴隶制的时候,它同时在美国促使过去多少带有家长制性质的奴隶经济转化为一种商业性的剥削制度。总之,欧洲的隐蔽的雇佣工人奴隶制,需要以新大陆的赤裸裸的奴隶制作为基础。”因此,马克思批判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尽管马克思并没有专门从历史角度讨论工业革命的产生或起源问题,但很明显的是,他所阐述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就是工业革命爆发的条件。而在这一理论模型中,工业革命爆发的内部条件是以圈地运动为代表的使农民无产阶级化的过程,外部条件则是通过以殖民扩张为基础的远程贸易来创造世界市场。因此,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是一种将远程贸易与工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学说。
整体来看,《大西洋经济的兴起》是一本近乎通史的叙事性作品,几乎没有什么理论分析,但是将工业革命前欧洲列强在大西洋的殖民扩张历程勾勒了出来,并进行了一定的解说。戴维斯指出了大西洋经济兴起过程中存在着政治因素,尤其是战争和政策对于各国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影响。因此,近代早期的远程贸易对于工业革命的诱发作用,可以视为在重商主义制度框架下发生的历史进程。马克思提到过的“暴力”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不可忽视。
史家西蒙·沙玛(Simon Schama)用一段生动的语言概括了远程贸易与工业革命之间的关系,可与戴维斯相呼应:“糖业的利润也许没有成为不列颠工业革命的必须条件(有些研究奴隶史的历史学家一直坚持这样认为),因为它能用来投资的金额可能不到纯工业事业投资的2%。但是,由奴隶经济维系的糖产业不可或缺,因为它衍生出了其他非常重要的企业,而这些企业使得不列颠飞速发展……巴克莱(Barclays)与劳合社(Lloyds)的宏伟银行大厦也是在大西洋贸易中产生的,之后这两大金融机构才能有资金提供给英格兰及苏格兰的工厂主。”换言之,远程贸易即使没有直接为工业革命融资,也间接地为其提供了资金支持。
在19世纪前,西方人主导的远程贸易与重商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相关著述往往也牵涉到对于重商主义的研究,而重商主义研究则涵盖了国家与工业革命的关系这一主题。
二、重商主义:国家与经济的关系
重商主义是1500—1800年间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经济意识形态,既包含经济学说,又指相应的经济实践。学者们迄今对重商主义该如何准确定义莫衷一是。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重商主义是指一整套有关富国强兵的思想主张与相关政策。尽管西方各主要强国有不同版本的重商主义思想与实践,由此导致该词难以被清晰定义,但总体而言,各国重商主义者一般均主张发展本国制造业,扩大原料进口与制成品出口,限制其他国家的制造品进口,从而为本国产业赢得优势地位。进一步说,重商主义者将一国工商业优势视为军事力量的基础。由于重商主义恰好是工业革命之前盛行于西方世界的经济思想与实践,因此,重商主义与工业革命之间的关系,也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重商主义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早在19世纪就被李斯特、施穆勒等学者关注。由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实质上就是通过批判重商主义来建立新的经济学说,因此,不同的学者对于重商主义和工业革命之间的关系有着截然相反的看法。一部分经济学家追随斯密的脚步,认为自由贸易取代重商主义是工业革命能够爆发的原因;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认为重商主义为工业革命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由于重商主义的重要理念与实践包含了国家对制造业的培育,因此,相关争议从理论上说,最终会聚焦于国家干预与工业革命之间的关系。
在思想上亲近德国历史学派的阿什利将施穆勒1884年出版的德语著作《腓特烈大帝的经济政策》(Studien über die wirtschaftliche Politik Friedrichs des Grossen)中相对完整的部分内容抽取出来进行翻译,定名为《重商主义制度及其历史意义》(The Mercantile Syste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并放入他自己编辑的《经济学经典丛书》(Economic Classics)里出版。在这本书里,施穆勒赋予了重商主义以新的内涵。由于斯密造词的随意性,当代学者往往对被称为重商主义的彼此矛盾的政策与思想各执一词。施穆勒在19世纪后期已经看到了这个随意性术语带来的混乱,但他并没有陷入对历史细节与概念内涵的辨析与争论,而是将15—18世纪欧洲繁杂的历史事实归纳为一种抽象的体系,再从一种更高的理论站位指出这种体系的本质就是现代国家自我建构的努力。施穆勒概述了欧洲的历史进程,强调16世纪下半叶和17世纪正是欧洲经济转型的时代。他指出欧洲“道路已十分明了”,向全球市场的扩张“只有成为大国才有可能”,因为这种扩张“必须有强大的舰队,或一个大的贸易公司,或其他一些相当的国家性组织”。这段历史演化的结果是:“所有这些力量汇集在一起,推动社会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行某种大规模的经济改组,并导向建立具有相应政策的民族国家。”于是,施穆勒的重商主义研究指向了理论上的创新,得出重商主义与国家形成实为一体的结论:“只有考虑过重商主义的人才会理解它;它的最核心不过是国家的构建——不是狭义上的国家的构建,而是同时构造国家和国民经济;近代意义上的国家的构建,是由经济的共同体创造出政治的共同体,并赋予它深远的意义。这一制度的本质,并非基于某种货币学说,或贸易平衡的理论,也并非基于关税壁垒、关税保护或者航海法令,而是基于更远大的事物,即基于社会及其组织、国家及其机构的全面变革,也基于以民族国家的经济政策取代地方和领地邦国的经济政策。”施穆勒看到了隐藏在重商主义背后起支配作用的政治力量。
1931年,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Eli F. Heckscher)的皇皇巨著《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出版,1935年被译为英文。赫克歇尔坦言他对重商主义的界定与理解要回归斯密,并从观点与方法两方面批评了施穆勒。在对具体历史的研究上,赫克歇尔主要以英国和法国的重商主义为例,不把德国的重商主义视为典型。赫克歇尔将施穆勒树为靶子,至少表明在重商主义研究领域内,施穆勒已经成为与斯密地位等同的代表性学者。赫克歇尔称:“将重商主义视为一种国家实现统一的体系,最早是由古斯塔夫·施穆勒宣称的,见于他1884年发表在自己主编的《年鉴》中的论文《重商主义制度的历史意义》(Das Merkantilsystem in seiner historischen Bedeutung)里,在他那个时代名噪一时。”当代学界研究重商主义的翘楚马格努松(Lars Magnusson)在总结重商主义研究的学术前史时重复了赫克歇尔的观点,称“把重商主义宽泛地定义为国家打造过程,对这一新定义的充分阐述最早见于……施穆勒”,并称“重商主义在施穆勒手中变成了与斯密那里迥然有别的东西”。可以说,施穆勒为重商主义这个术语注入了新的内涵。值得一提的是,马格努松认为赫克歇尔在讨论重商主义作为“促进统一的体制”时,虽然洋洋洒洒写了400多页,“可是总体上并未超越施穆勒”。这一判断颇为中肯,也体现了《重商主义制度及其历史意义》这本小册子穿透历史细节的理论概括功力。
至于推崇施穆勒的阿什利本人,则在《英国的经济组织》中写道:“辉格党的臻荣时代一直被贴切地称为‘议会科尔伯特(柯尔贝尔)主义’时期。它的目标与在伟大首相科尔伯特辅佐下的路易十四时期强大的家长式政权所追求的目标是一样的。辉格党时期的政策,不像法国那样,是根据国王及其选定的顾问关于国家整体利益的独立观点制定的,而是根据通过议会表达出来的商人阶级的眼前利益制定的。”因此,阿什利一方面肯定了英国在工业革命前施行了有效的重商主义政策,但另一方面又指出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有其特殊性。阿什利并未展开讨论,不过,英国重商主义的特殊性及其与工业革命的关系无疑是真正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选自严鹏《工业革命研究讲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