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华
《辇毂之下:清代北京五城行政与城市治理》 刘仲华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清代北京的治安如何?城市又是如何管理的?《辇毂之下:清代北京五城行政与城市治理》讲的就是清代北京“城管”的事。
清初北京内外城巡防各有分工,内城街道巡防设有堆拨,由八旗步军营看守街道的兵丁负责,外城则由巡捕营兵、司坊衙署的甲捕负责。康熙三十年后,步军统领衙门统辖步军营和巡捕营,无论京城内外,如有“强窃横恶、负罪潜逃、私铸私销、赌博斗殴,一切违禁不法之事”,均责成步军统领衙门所管辖的步军营和巡捕营“督率兵役,随时缉获”。
“五方杂处”,盗案滋蔓
作为“首善之区”,清代京城防卫力量和城市治理体系最为完备,除极少数特殊时期以外,团伙式的黑恶势力、明火强劫、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案件并不多见,但由于京城人口众多,“五方杂处”,流动性强,盗窃案件时常发生,禁而不绝。“五城所属,皆在辇毂之下,自不至有明火持械大伙横行之事,不过三五成群,狗偷鼠窃,此辈潜踪有所出入,有时与捕役声息相通,线索最密,若肯上心踩缉,自可不至漏网。”这可以说是清代京城治安问题中的常态。
清前期,京城不乏棍徒“挟诈官民,肆行扰害”的现象,而且“盗窃公行,居民不得安静”。为加大整治力度,乾隆三年(1738年)十二月,经御史陈治滋奏准,规定五城窃案“赃至五两以上”者,“照命、盗重案例,一体通缉”,即由该城御史通报其余四城,“并九门提督、顺天府通缉”,五两以下者,“饬本城兵捕”。相比较而言,虽然清前期盗窃案也时有发生,而且破获率不高,但京城的社会治安相对较好。
道光朝以后,公然偷盗、明火抢劫者开始屡见不鲜。“各城地面有匪徒结伴游行,挨近过往车辆,割破围子,钩取车中衣物,官民胥受其害;或遇肩挑背负,挤倒便抢其物,此递彼接,到手如飞,两旁铺户行人目击情形,畏其仇害,不敢言语。”道光十九年(1839年)上半年,五城窃案层见叠出,即便是部院京官也不能幸免。刑部员外郎章镐、刑部主事王德固、兵部主事安诗、礼部郎中黄富民、工部主事江鸿升、给事中沈镕各寓内,“俱曾被窃多赃”,御史高枚寓内甚至被窃两次。
咸丰九年(1859年)十一月,刑部侍郎灵桂家被贼伙多人劫窃银物,刑部尚书赵光家也被窃。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月,工部尚书爱仁家内竟有大伙贼人不下六七十名,撞门入室。窃贼将尚书爱仁绑缚,抢去崇文门公项银六千余两之多。面对此情此景,山西道监察御史徐启文不禁哀叹:“以大司寇、少司寇大员尚不能禁寇贼之攘窃,以下官民复何顾忌?”
积案累累,破案甚微
京城盗窃案频发,但破获率却很低,而且乾隆初年就已如此,“数年以来,竟积至百有余案,都察院衙门每月提捕严比犯案,究无一获。”乾隆八年(1743年)三月,协理山东道监察御史吴文焕奏称,“翻阅循环档册,五城窃案申报累累,而捕获十无一二,至有压经五六年之久,尚未注销者。”嘉庆四年(1799年),五城呈报窃案共一百零九件,破获二十案,“未获者尚有八十九案之多”。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五城共报窃案七十三件,仅获十案。“每年获案不过十分之二三,且有命盗重案,日久逋诛者。”
盗窃案频发,根源在于缉捕巡防的废弛。例如,前三门外地方,虽司坊捕役额数有限,但南营弁兵星罗棋布,可道光初年此地“报窃之案几无虚日”,即便移营会缉,也形同具文,街巷的堆拨更是只剩空屋。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二月,御史黄乐之奏称,“近日官民住宅窃案叠出,时届岁暮,正阳门外及菜市口一带地方多有沿街抢夺之事,即东城内之大市街隆福寺等处,买卖商民,亦多被掠,其附近之堆拨弁兵并不过问。”道光十七年(1837年)二月,山东道监察御史万超奏称,“贼匪惟平日潜居五城地面,夜聚朝散,该营官不行察访,夜间栅栏不闭,行人往来,堆拨兵役不行盘诘,街巷相通,窃盗漫无限制。”
咸丰年间,京营捕务废弛,步甲营内“老弱充数”“虚悬额粮”的现象非常严重。同治初年,各处堆拨大半坍塌,即便存在,也几乎形同虚设——“多半锁闭无人,其有人者率皆酣卧不起,及叫醒诘问,非年老龙钟,即残废有疾,责以打梆夜巡,茫然不解,甚或并梆而无之。”更有甚者,京营官兵竟“瓜分粮饷,临期募兵逻缉”。
同治八年(1869年),有人奏报外城“平时巷口市面宵小溷迹窥伺,于行人来往猝然抢夺,几无虚日,甚至偏僻处所竟有推跌倒地,将身上零件及手中携带各物掏摸掠取搜索一空。”即便看到这种情形,地面巡役弁兵也是不管不问。至清末,五城营汛基本上已名存实亡。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二月,巡视北城御史恩溥称自己查夜时,“竟未见有一弁一兵随同巡逻,而堆拨之中甚至门户倒锁,并无一人看守,似此旷误废弛,殊堪诧异。”
岁末年初,盗抢易发
从地点上来看,盗窃抢劫案易发于流动人口密集之地、物资集散之处。从时间上来看,易发于岁末年初。
京城盗窃案易发生于各城门内外人口稠密之地,如“正阳门外系辇毂重地,商贾云集,最关紧要”。光绪二年(1876年)二月,前门外西帽巷永陞斋鞋铺被贼窃去银钱等物。又如,朝阳门外向来是京仓粮食进出必经之地,因而盗窃案件始终层出不穷。光绪三年(1877年)六月,东坝地方天利粮店铺伙赵喜亮从西单牌楼悦来钱铺取出银五百两用驴驮回铺,行至朝阳门外四路居村地方,“突有五人将伊拦阻,说伊驼(驮)着烟土私货,硬行查看,随将伊所驼(驮)钱褡子拿下,将伊银五百两抢走。”又如永定门外马家堡,“自火车开行,为行旅辐辏之地,城内则天桥一带游民杂沓,往往借端生事,一遇无关紧要之件,辄即多人麇聚结队成群。”
不过,除了一些兵荒马乱的特殊时期,北京城的社会秩序还是颇为安定的。即便是对中国充满挑剔眼光的英国人约翰·巴罗也说:“京城的治安管理非常好,居民的安全和宁静很少受打扰。在每一条横街的尽头,以及街上一定的距离之内,都有一种横栏,带有岗亭,其中有一个兵丁。很少有不设岗亭的街道。另外,每一个第十户居民或业主,就像英格兰古时候的十户联保组长一样,轮流负责治安,保证他的九位邻居遵纪守法。要是他的辖区有聚众斗殴或骚乱发生,他要立即向最近的岗亭报告。兵丁四处巡逻,不像我们的更夫那样大声报时,而是敲一根竹筒,发出一种沉闷而空洞的声响。这种声响曾让我们好几夜睡不着,直至习惯到充耳不闻。”巴罗的描述,不仅涉及街道胡同的栅栏、堆拨和巡街兵丁,而且涉及什家户法和更夫。
(作者为北京市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