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发源地,无锡于1905年正式成立无锡县商会,跻身全国最早诞生商会组织的城市之列。自晚清以迄民国,同业公会、商会等商人团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见证了民族工商业的艰难求索与蓬勃发展。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商会组织更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纽带。无锡商会发展的百年历程,蕴藏着启迪当下、指引未来的宝贵经验。无锡市工商联特于“工商史话”专栏推出《无锡商会史》系列文章,以追溯百年商会发展脉络,挖掘历史深层价值,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精神动能。谨此,向本书主编汤可可、副主编王海宝及浦文昌先生,致以诚挚谢意!
本期摘录“第二章地方绅商主导的商会”的第二节《商会的作用与表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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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提倡国货是商会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之举。商会主要是通过举办国货展览会、开设国货陈列所,增强各界人士的国货观念,帮助树立国货品牌,增大国货的市场占有份额。早在1914年5月,无锡就征集地方产品900多件,经过县、省两级预展评审,参加1915年10月在巴拿马举行的国际出品赛会,其中48个品种在赛会上获奖。会后全部展品又运往旧金山展览,最后留赠美国。1917年7月、1921年10月和1924年11月,江苏省曾三次举办地方物品展览会,无锡以其工业产业为后盾,在提供展品的数量、质量方面,领先省内各县。其中第一次规模和影响较小,第三次因为江浙战争风云骤起被迫延期,最终归于流产,唯有第二次取得较好效果。
这一次国货展览,无锡县商会组成以沈锡君为主任办事员的“江苏省第二次地方物品展览会无锡县征集事务所”,进行展品征集,并决定在省展览会开幕前,先期在无锡县商会举行“无锡县物品展览会”进行预展,规定凡本县工商、教育、农林等多种出品均须陈列展出。“无锡县物品展览会”于9月5日开幕,至9日闭幕,展出5天,参观人数总计达5.1万余人。闭幕后,对预展物品进行筛选,分成农产品、机械工业品、化学工业品、美术品、饮食品、教育用品和染工业品等8类,共2104件展品,装箱发运至南京贡院参加省展会。在省展览会上,有160多家无锡县物品的生产制作厂商获奖。
1929年10月,无锡商会在城中公园举办的无锡国货展览会盛况空前,提供展品的企业207家,参加展览的商店41家,展出到18天时,参观人数已超过20万人次。此外,无锡商会还曾组织工业产品参加西湖博览会(1920年10月,杭州)、江苏全省物品展览会(1934年11月,镇江)、全国手工艺品展览会(1937年5月,南京)等。
向政府交纳税收和杂捐,是工商业主和商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商会对于协助政府征税派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时的情况下,无论是常年税捐的组织交纳,还是新增税捐说服商民接受认缴,以及各项公债的劝募,如果没有商会的支持、配合,是难以如数完成的。据不完全统计,1912年至1926年,在无锡,经商会协助组织的新开征税种就有25项,还不包括已有税种扩大征缴范围(如印花税)、提高税率、加成征收(如货物税),以及各项杂捐摊派。其中除1918年的遗产税因故未实行,1921年的花边税在商会及同业组织反对下被迫取消外,其他各项均在商会配合下得到执行。新征开税和税额增加,通常由县税务所与商会的捐税组(或委员会)协商,达成默契,然后经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再分头组织认缴。一般只要商会出面,就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落实。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往往由商会另付给私费(即付给税局稽征处和个人的好处费),以换取税额的优惠。而如果由税务所直接征收,则所谓“抗税”、“扰商”的纠纷就时有发生,最后往往仍要由商会出面调解。由此可见,当时无锡商会已经具有某种“包税摊捐”的职能。“国家正税和地方杂捐都采取包和摊的办法,商会总包,同业公会分包,再由会员分摊,集中上缴。”
就工商业主和商民来说,在依法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希望不受到额外的勒索、侵占,这也需要商会组织的折冲调和。商会为了维护工商业主的利益,也常常在税收问题上与政府当局发生冲突。在商会的抵制下,政府有时会被迫作出让步,取消或暂缓新增税收项目,降低税率或税额。进入民国后,厘卡改为税务分所,厘金改为货物过境税,对过往商品名为“照票”,实际也常常勒索私费,朋分中饱。1924年5月,无锡黄埠墩分卡加征入境米税,引起米业强烈不满;6月,又因勒索茧船导致冲突,发生扣押和殴打船户的事件,触动商民公愤。为此商会召开会董会议,提出将肇事卡员撤职、税务所长亲自登门道歉、严厉约束各卡不得浮收勒索、除客籼外不加征米税、茧捐由丝茧业派员办理等五条处理意见,迫使税务所长让步并全部接受。
进入民国以后,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相互联结渗透,形成一种对社会公共设施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尽管1914年袁世凯政府下令停止地方自治活动,解散各地议事会,市自治公所改名为市董事事务公所(仍称市公所),但商会的势力仍继续得到发展。由商会等社会团体共同营建的公共事务领域,不仅为地方工商界、知识界人士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舞台,而且为各个行业的经营者、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如有两染坊发生争执,互控至县署。对于这起经济案件,县知事杨梦龄却并不受理,而是“照会商会妥为处理”。如堤塘年久失修,由孙鹤卿、薛南溟等集资万元修筑,县署仅仅是“饬该处地保到工地照料,以免横生阻力”。如1914年北洋政府提出“消灭中医”的法案,无锡商会及同业组织都据理力争,与全国同业一起提出抗议,最终制止了这一举措的出台。这些实例,都可以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程度之广之深。
20世纪20年代一位日本学者描述了商会的强势:“我走到中国的乡下,便感觉到地方政府的实权是操于商会的手中。县知事只是坐在县城里,他们除了怎样由人民那里取一点租税来,怎样饱自己的私囊之外,恐怕什么事情都不想做了。县内的政治的大部分都是在商会中。对于土匪盗贼的警备,奖励产业的设备,有时还握着包办及征收租税,商事裁判以及关于其他一切的实权。自军队至土匪,把一切的交涉,都以商会为对手,以他们作为实权的把握者。商会之所以有势力,其一,是官宪无权威和无能;其二,商会网罗商界的有力者,而且他们又是地方上唯一的知识阶级。”
来源:《无锡商会史》
审核: 毛一岚
发布: 陆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