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档案馆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恩施州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档案资料时限主要聚焦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红军长征期间(相关文艺作品、研究文献创作时间不限),涵盖文献、实物、音像等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一)文献类:反映红军长征战略部署、战斗进程、政策宣传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契证、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红军长征亲历者(含恩施州籍或在恩施州区域内征战的红军指战员)的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日记、手稿、书信、回忆录;反映长征主题的研究论著、传记、文艺作品手稿等;民主人士、人民群众记录支援红军长征的相关文稿、笔记等。
(二)实物类:红军长征期间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水壶、挎包、炊具等);红军官兵获得的徽章、纪念章、臂章、勋章等荣誉标识;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相关实物。
(三)音像类: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原始老照片、胶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四)其他类: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档案资料,包括经鉴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复制件、仿制件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所有者将自己保管的具有历史价值意义的档案资料无偿捐献给恩施州档案馆。恩施州档案馆对捐献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购买。对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珍贵档案,经协商或有关方面鉴定评估后,根据自愿原则,按程序进行有偿购买。
(三)代存。所有者不愿意捐献、出售,但由于保管条件差可能损毁的,可采取代存的方式交恩施州档案馆保管,代存服务免费,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三、征集说明
(一)单位或个人捐献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二)实物、音像类档案资料需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事件背景等)。
(三)鼓励捐献原件,若为复制件或数字化副本,需注明原件保存地址。
(四)本馆接受捐献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献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捐献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恩施州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张淋、杨凯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青树林新区恩施大道7号 恩施州档案馆
恩施州档案馆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