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牧与刺史的区别**
在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夏季的某一天,汉帝国的首都洛阳同时涌出三支官兵车马队,分向北、南、西南三个方向。此时帝国各地烽火连天,西北的凉州边境与韩之乱未平,黄巾余党在河西(今河西走廊)死灰复燃,郭才等人趁机攻打太原、河东(今山西夏县北);而北方的匈奴屠各胡也频繁侵扰并州(今山西、河北部分地区),凉州的相、赵祗自称黄巾在益州(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大部分地区,以及陕西、甘肃、湖北一小部分,东汉十三州中地理面积最大)肆意攻城略地,形势非常严峻。在这种多事之秋,朝廷派出三支车马队前往不同地方,是否意味着即将发生大事? 确实,大事发生了。正是这一事件,让汉帝国的皇权开始瓦解,逐步走向衰落,同时,帝国的版图也开始分崩离析,割据势力层出不穷。究竟是什么事呢?就是废除刺史职务,改立州牧,简称废史立牧。 许多三国迷可能会困惑,为什么有些州是州牧,而有些州是刺史?州牧的权力大,还是刺史更高?这一问题虽然看似简单,却至今让许多人疑惑。为了澄清这一点,我们需要做一番简单的介绍。 两汉实行郡县二级行政区划。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并设立十三个刺史,每个刺史的职务为六百石。此后,在成帝、哀帝、王莽等朝代的更替中,刺史职务经历了几次变化,逐步转变为二千石的州牧,再改为刺史,再次改为州牧。直到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才恢复了汉武帝时期的规定,设置了十二个刺史,分别管理各州,另有一个州属于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亦称卧虎,是东汉十三州之一司隶部的军政首脑,比普通州牧的权力更大。因为其辖区内拥有一支由一千二百名中都官徒隶组成的武装队伍,所以司隶校尉的权力相当于副国级。而州牧则相当于省部级官员。 刺史的职权主要是监督和监察地方官员,尤其是对高级官员进行监督。与现代的某些职能部门类似,刺史的职权并不涉及行政、民政、军政的实际决策,更多的是对各地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纠察和监控。古代的监察体制中,刺史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类似于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尽管其级别较低,却可以对六个部长进行监察。 根据《奉诏六条察州》中的规定,刺史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察地方大族的违法行为、监督郡守国相等高级官员的不当行为、查处冤假错案、揭露官员任人唯亲、不公用人的问题,以及打击官员与地方豪门的勾结。可以看出,刺史的职权虽然仅限于监督,并不涉及行政、民政或军政权力。 相比之下,州牧则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力,负责州内所有的行政、民政、军政事务,堪称地方的最高统治者,俗称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如果用现代级别来比喻,刺史类似于省纪委书记,而州牧则相当于省委书记、省长与省军区司令员的合体。由此可见,州牧的权力显然大于刺史。 在大一统的王朝面对危机时,朝廷往往无奈地将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以期达到上下同心、共度难关的目的。比如清朝末期,太平军起义期间,朝廷允许地方大员组织团练,集结军队来应对危机;而当太平军被平定后,朝廷又逐步收回了地方的部分军事权力。但这种做法极为危险,容易导致地方首长的拥兵自重,甚至产生割据之势。 历史上,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唐朝。唐中期实施的节度使制度,让地方节度使掌握了重兵,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唐朝未能像清朝那样幸运,最终在宣武军节度使朱温的崛起下,帝国分崩离析。 从秦汉开始的皇权专制体制中,存在着许多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如皇权与相权的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利弊等。这些敏感问题在古代并未得到深入探讨,因为在家天下的体制下,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士大夫文人也无暇深究这些制度性问题。有趣的是,古代文人很少像古希腊、罗马,或者中世纪的西方文人那样热衷于讨论体制问题。这种现象引发了学者们的思考。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或许在于东亚儒家文明长期与其他文化缺乏交流和碰撞,儒家文化深深植根于天朝上国的优越感中,而儒家的伦理思想也未能形成完整的哲学体系,导致缺乏足够的思辨。 回到废史立牧的改革,最初提出这一建议的人是太常刘焉。刘焉出生于江夏,家族为汉景帝的宗室。他在年轻时便接触了儒家经典,并在成帝时进入朝廷任职,后晋升为太常。188年,看到朝廷内外纷乱,宦官专权,刘焉提出改刺史为州牧,借以让地方官员拥有更多权力,以平定乱局。 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采纳,并开始试行。第一次实施州牧制度的三个官员分别是宗室刘虞、朝廷重臣黄琬和刘焉本人。刘虞被任命为幽州牧,黄琬被任命为豫州牧,而刘焉则被派往益州担任州牧。 然而,随着州牧制度的推广,很多地方官员开始拥兵自重,逐步形成割据势力,最终导致了汉帝国的分裂。刘焉作为最初的改革者,其主张废史立牧虽有治乱之意,但却也为后来汉帝国的衰败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