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典籍“大禹治水”故事中神话与历史交织。大洪水本属神话,当为一种“象”,即“混沌”的象征。所谓洪水克服、天地开辟,象征的是历法及天地秩序的确定。所以禹的治水故事伴随着他的“步天”,即对天上日月星辰的观测,以制定历法、确定分野,占卜天意等。“禹敷土”,就是对这种具有天人合一意义的天地一体看法的简明概括。“敷土”本义为“布土”,据《尔雅》,“布”本义为“祭星”,是将天上星宿与地上山川土地作对应性安排,即所谓“分野”,这涉及古人对天地的度量和星占,它与《周礼》所说“星土”意思略同。上古度量天地主要用“矩”,而“矩”“禹”音字皆同,说明禹的原型之一正是“矩”。禹“敷土”伴随“随山刊木”等,反映的还包括上古时代的“巡守”之礼。早期的“巡守”礼主要表现为“敬授民时”以及垦荒辟地、开挖沟洫等。在这里,焚荒垦殖被误读为“治水”,其所用的工具也被误解成禹治水之乘行工具。
一、前人对禹“敷土”的解释
大禹治水的传说今日可谓尽人皆知,然上古典籍多载禹“敷土”,如《书·禹贡》开首即言:“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诗·商颂·长发》:“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西周中期的青铜盨,在所谓《豳公盨》铭文曰:“天命禹尃土。”裘锡圭以为“尃”实“敷土”之“敷”的本字。
禹“敷土”到底是什么意思?虽说古今学者都以“大洪水”与“敷土”为相承接之事,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在禹治理洪水的背景下理解禹之“敷土”的,但对“敷土”的解释仍不尽一致,关于敷土之“敷”字,大别之有四种解释:
一谓“交付”。此“敷”,《史记·夏本纪》云:“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司马贞《索隐》云:“《大戴礼》作‘傅土’,故此纪依之。傅即付也,谓付功属役之事。”
二谓“分”。《书·禹贡》孔《传》云:“洪水汎溢,禹布治九州之土,随行山林,斩木通道。”马融也训“敷”为“分”,裴駰《史记集解》引马融曰:“敷,分也。”“分”通“别”,所以“禹敷土”或即禹治理洪水后的“别九州”。《禹贡》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史记·河渠书》引《夏书》云:“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三谓以“敷”为“大”,《周礼·春官·大司乐》有乐舞名“大夏”,郑玄注云:“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诗·商颂·长发》:“禹敷下土方。”郑玄《笺》云:“乃用洪水,禹敷下土,正四方,定诸夏,广大其竟界之时,始有王天下之萌兆。”
四谓“布”。此说其实出现最早,亦为古代经师所普遍认同。《山海经·海内经》云:“洪水滔天,鲧窃帝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又曰:“禹鲧是始布土,均定九州。”郭璞注:“布犹敷也。《书》曰:‘禹敷土,定高山大川。’”《山海经·海内经》之“布土”与《尚书》之“敷土”是一个意思,则“敷土”的本义当为“布土”。
除了以“敷”训“付”,其他训“分”训“大”之说,皆以“禹别九州”为出发点,其实大旨略同而小有区别,汉代经师大致尚知“敷”为布之古训,知“敷土”与“别九州”之内涵相通也,而不知“布土”之“布”另有星祭之义,故于禹“敷土”之认识,终未能达其旨也。
二、“布土”与上古的天象观测及分野确定
(一)祭星曰布
《说文》寸部:“尃,布也。从寸,甫声。”《诗·小雅·小旻》:“旻天疾威,敷于下土。”毛《传》:“敷,布也。”郑玄《笺》:“其政教乃布于下土。”《诗》《书》等上古典籍之“敷土”,可作“布土”,或来源于《山海经》之说。那么,“布土”到底是什么意思?“布”,《尔雅·释天》:“祭星曰布。”郭璞注:“布散祭于地。”《释文》引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又引孙炎曰:“既祭,布散于地,似星布列也。”祭星为什么叫“布”,郭璞等人的解释是祭星时祭品布散于地,像天空中星辰的布列。当然,上古祭星不单纯是一种祭祀仪式,它还包括对星辰的观测以确定时节等,此所以古人祭星还要立坛,《礼记·祭法》云:“幽宗,祭星也。”郑玄注云:“宗当为禜,字之误也。幽禜,亦谓星坛也,星以昏始见,禜之言营也。”布土,是在分野的意义上,将天上的星宿与地上之山川土地作对应性安排的概念,并非单纯的对所谓九州之地的划分,《书·大禹谟》中所谓的“地平天成”就是这个意思。其前提是对天象的观测与历法的制定。
尧、舜、禹时代所谓的大洪水,以及所谓的治水、“凿龙门,辟伊阙”等,皆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一点很多学者已经指出,这里不必赘述。洪水是混沌的象征,禹治水的真意,首先乃是指他的规天划地,也就是通过对日月星辰(包括二十八宿在银河的位置)的观测,制定历法,同时将天上的星辰与地上的区域作对应性的划分,形成所谓的分野。这些工作的完成就意味着“地平天成”,天地的次序建立起来了,意味着混沌(大水)之被克服。
(二)“布土”与“保章氏”之“星土”
布土,古代典籍亦谓之“星土”,《周礼·春官·保章氏》谈到“保章氏”之职守:“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郑玄注:
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郑司农说星土以《春秋传》曰:“参为晋星”、“商主大火”,《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之属是也。玄谓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中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堪舆》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陬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气为象。
古代很早就有分野之说,不仅《左传》《国语》有明确记载。表面看这种记载只限于少数星辰与地上区域的对应,如“参为晋星”“商主大火”等,但可以说明古代的分野说一定还涉及其他星辰与区域,所以郑玄认为九州州中诸国皆有分星,只是“其书亡矣”,这是非常可惜的,差可告慰的是,十二次之分野尚存在。
关于禹治水关乎对天地的测量等(这种测量建立在对日月星辰运行的观测的基础上),在早期文献《诗·商颂·长发》中其实说得很清楚:“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郑玄《笺》云:“禹敷下土,正四方。”《毛传》:“诸夏为外,幅,广也;陨,谓均也。”大意是说禹正四方,定诸夏,扩大了疆界。然《管子·七法》云:“犹立朝夕于运均之上。”尹知章注:“均,陶者之轮也。立朝夕,所以正东西也。”是“均”即“轮”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贾公彦《疏》引马融注:“东西为广,南北为轮。”然则“幅陨”两字,指东、西、南、北四方也,则此两句意为:“内外疆界既定,四方(极)既正”。此地之“长”,当训为“正”也。则“禹敷下土,正四方”之后所说的“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说的乃是“禹敷土”后,完成了对天地的测量。《山海经·海外东经》的具体表述为:“帝命竖亥步,自东极至于西极,五亿十选九千八百步。竖亥右手把算,左手指青丘北。一曰禹令竖亥。一曰五亿十万九千八百步。”可见这种对“天地”的测量是何等古老。
又《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山海经》称禹使大章步自东极,至于西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又使竖亥步(自)南极,北尽于北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四海之内,则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淮南子·地形训》所记略同。禹或“帝”之使竖亥和大章的“步”,是推步、测量之意。这种推步、测量,首先建立在立表测影的基础上,还要运用规、矩(主要是矩)等测量工具,《淮南子·本经训》云:“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识也。”高诱注:“矩,度也。表,影表。识,知也。”关于用“矩表”测量天地,《周髀算经》卷上对此有详细的说明:
请问用矩之道?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其外半之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生也。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环矩以为圆,合矩以为方。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方数为典,以方出圆,笠以写天。天青黑,地黄赤,天数之为笠也,青黑为表,丹黄为里,以象天地之位。是故知地者智,知天者圣。智出于勾,勾出于矩。夫矩之于数,其裁制万物,惟所为耳。
二十八星宿也是人们观测的对象,《周髀算经》卷上又曰:
立二十八宿以周天历度之法,术曰:倍正南方,以正勾定之,即平地径二十一步,周六十三步,令其平矩以水正,则位径一百二十一尺七寸五分,因而三之,为三百六十五尺四分尺之一,以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可见,禹的“平治水土”,是用规矩测度天地,《周髀算经》详言步数与度数之换算,犹存古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到“立二十八宿以周天历度之法”,说明二十八星宿在人们观测天象制定历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这与《书·尧典》的观察四仲中星以确定一年的季节同一机杼。
用矩不仅可以测方,亦可用来测圆。关键是古人终于进步到用圭表、矩等仪器测量天地,制定适合天时的历法,使天地的运行变得更易理解,也使得人们的生产活动变得更为有效,相应的他们的生活品质也会得到提升。在这些仪器发明之初,它们的奇异功能以及使用它们从事测天等活动的人,在人们心目中一定是非常了不起的对象和了不起的人,于是就会出现神化这些仪器和人的现象,所谓“治水”的圣人大禹,其原型之一大约就包括“矩”这样的仪器。
(三)“禹”与“矩”的通用
有迹象表明,“禹”字与“矩”字在上古或是一字,两字可互用。《周礼·考工记·轮人》:“是故规之以眂其圆也,萭之以眂其匡也。”郑玄注云:“故书萭作禹。”又引郑司农云:“读为萭,书或作矩。”是禹字与矩字确可互用。《说文》工部“矩”作“巨”云:“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又作“榘”,《说文》:“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说文》矢部:“短,有所长短,以矢为正。从矢豆声。”矢也作为丈量的工具使用。
字之义系乎声,禹、矩音同,原有矩义,然则“禹”治水的内蕴,或是古人用“矩”这种工具规天划地(治水)之讹传,这种规天划地,是建立在盖天说天圆地方基础上的。
明乎此,则可以知道禹的所谓治水,同于《书·尧典》所谓的“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孔《传》曰:“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历象其分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上古时代是头等大事,观天测天,绝非人人可为,原本是“王官之学”,上古时代,从事这类活动、掌握这类知识的人往往被称为“圣人”。圣人懂得天地、天人之间所蕴藏的很多秘密。除了制历,卜问、探求天意,肯定是彼时统治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项,由于这种知识的过分深奥与专业,在传承的过程中渐渐走样,衍变成了世俗意义上的所谓治水,治水之类的传说流传于世后,又产生了很多变异。是不是这类传说的真实蕴意将永远被掩盖,不得而知了呢?未必,幸好古代文献尚保留了这类传说的一些原始材料,虽然对这些原始材料的解读充满了曲解、误读,但我们今天仍有可能通过这些材料还原历史原貌,至少是还原部分原貌。
(四)禹与“巫”
上古“知天者”,大约称“巫”或“史”,如殷代大巫“巫咸”就是有名的上古“传天数”者。“巫”“史”为上古观测天象、制定历法之“圣人”,可以通天达地,似见诸文字的构造,甲骨文和金文的“巫”字,是由两把矩尺交合而成。矩尺的矩字写作“工”。矩尺是测量天地的工具,使用这种工具的人便是通晓天地的“圣人”。汉代的画像石,常见伏羲、女娲执矩(或一执矩、一执规),就是为了说明他们具有通天知地的神性。有意思的是,上古的“巫”,主体似是“工”字,《说文》巫部:“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与工同义。古者巫咸初作巫。”而《说文》工部:“巧饰也。象人有规矩,与巫同意。凡工之属皆从工。古文工从彡。”段玉裁注:“工有规矩,而彡象其善饰。巫事无形,亦有规矩,而象其两袖,故曰同意。”
大禹在上古被认为关乎“巫”,古代有“禹步”之说,《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尸子》:“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不窥其家。生偏枯之病,步不相过,人曰禹步。”
《史记·夏本纪》说禹:“声为律,身为度。”司马贞《索隐》云:“今巫犹称‘禹步’。”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也有“禹步三”的记载:“行到邦门困(阃),禹步三,勉一步,呼:皋,敢告曰:某行无咎,先为禹除道。”而马王堆汉墓帛书有《五十二病方》,多记用“禹步三”行巫术治病。大禹为“巫”及所谓“禹步”的古代记载,其所蕴涵的无疑当是“禹”关乎“天事”“天数”的远古信息。
三、禹“随山刊木”与上古圣王的“巡守”礼制
(一)禹“随山刊木”之“随”训“行”,指巡行
《书·禹贡》说禹“随山刊木”,《史记·夏本纪》作“行山表木”。是司马迁释“随”为“行”。《禹贡》孔《传》云:“洪水泛溢,禹分布治九州之土。随行山林,斩木通道。”《淮南子·脩务训》作“随山栞木,平治水土,定千八百国”。高诱注:“随,循也。”《广雅·释诂》:“随,行也。”循、行义同,通巡,故《大戴礼记·五帝德》说禹“巡九州,通九道,陂九泽”。
清人于鬯以为“随山”之“随”当读为“堕”:
随盖读为堕。《管子·白心篇》:“其事也不随。”王念孙《读书杂志》云:“随当为堕。”《荀子·王制篇》:“非存亡安危之所堕也。”俞荫甫太史《诸子平议》云:“堕当读为随。”足见二字之通用……然则堕山即凿山之谓矣。堕山与刊木对文。《传》解为随行九州之山。其误实承《史记》史公于《夏纪》以行字代随字。然诚行山,何不直云行山而曰随山。行山而曰随山,义究安乎。《汉书·沟洫志》云:“禹之治水,凿龙门,辟伊阙,析底柱,破碣石,凡山陵当路者毁之。此即禹随山之谓。”
于鬯以禹凿山治水为实有之事,故解“随”为“堕”,以为堕山即凿山。“随”固可以释为“堕”,然所谓大禹时代之人们,即使有所谓大洪水,怎么可能有“凿山”之举!故刘起釪云:
于鬯《校书》谓“随当读为堕”,举《管子·白心篇》“其事也不随”以证,而堕山即凿山。谓禹凿龙门,辟伊阙,折砥柱,破碣石,皆禹堕山之事云。可谓求之过深反失之近者。无论凿龙门、辟伊阙等本为荒唐传说,本无其事,禹并无凿山之事,即“堕山刊木”一词亦非事理之常,故于说不确。
于鬯之说,不能成立,不待多言。禹之“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应该关乎上古时代的“巡守”礼制,原是后人对“巡守”的追忆,后世史官对上古的“巡守”已不甚了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写成《禹贡》等篇章。但他们的著作中,尚保留了不少原始资料,使我们今人通过对这些文字材料的识读,可以一定程度还原上古时代的“历史”。“随”为“行”或“循”的旧训,就是很好的一例,“行”“循”皆通“巡”。尧、舜、禹的事迹,原就相互纠结、难解难分。尧舜巡守,特别是舜四时“巡守”的内涵,与禹的“随山(巡山)”应该是一致的,虽然禹的“巡山”,古人常置于“治水”的语境中。
(二)“刊木”与巡狩焚田
“随山”与“刊木”并列,为一事之两面,孔《传》解为:“随行山林,斩木通道。”将“刊”字解为“斩”,也就是砍伐树木之意,郑玄、孔颖达等的说法大致相同。“刊木”就是砍伐树木,砍伐树木是为了焚烧山林,开荒辟地,开荒辟地自然也会形成“通道”的客观效果,但它的原意绝不是为了通道。关于“刊木”,有一种说法谓在山林中刊去树皮,作行道的标记。恐怕没有什么根据,我们很难设想,在茫茫山林之中,禹从事这样的标识工作的意义。
禹的“巡山”,也即“巡守”,在《尚书·益稷》篇中禹所说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几分端倪:
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濬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
这段看似佶屈聱牙、不易理解的文字,蕴藏着上古圣王“巡守”的丰富信息。“巡守”事项除包括观测天象、确定分野、制定历法、敬授民时、颁布统一的度量衡以外,还包括垦荒辟地、封邦建国、宗庙建设等。上古垦荒,必砍伐林木并加以焚烧,焚烧山林是猎获禽兽的好时机,所以垦荒与狩猎往往并举。应当指出的是,垦荒狩猎对于时令的要求极强,因为涉及庄稼的种植等,所以上古时代垦荒狩猎与“敬授民时”是同时进行的,它们是上古时代所谓的“王制”。
“巡守”又作“巡狩”,“狩”之一字,即有“火田”之义。《说文》犬部“狩”:“火田也,从犬,守声。”段玉裁注云:
火,各本作“犬”,不可通。今依《韵会》正。《释天》曰:“冬猎为狩。”《周礼》、《左传》、《公羊》、《谷梁》、《夏小正》传、《毛诗》传皆同。又《释天》曰:“火田为狩。”许不称“冬猎”,而称“火田”者,火田必于冬。《王制》曰:“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故以火该冬也。《孟子》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此谓六书假借以守为狩。
段玉裁的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的,也与古籍记载相应,《礼记·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
益,又名“伯益”“伯翳”,当是彼时焚烧山林的主持者,他后来成为虞舜朝廷管山林禽兽的“虞官”。益的传说中,常关乎焚烧山泽以及鸟兽事宜,且也被置于洪水泛滥的语境之中。《孟子·滕文公上》云:“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赵琦注:“掌,主也。主火之官,犹古火正也。烈,炽也。益视山泽草木炽盛者而焚烧之,故禽兽逃匿而远窜也。”
益在传说中甚至被认为知禽兽、懂鸟语,都是他作为“焚田”的主持者传讹而成。《益稷》篇说益“奏庶鲜食”,孔《传》云:“奏,谓进于民,鸟兽新杀曰鲜。与益槎木,获鸟兽,民以进食。”焚烧山林获取野兽,作为食物的来源是一方面,但要取得更为大量、稳定的食物,还得依赖粮食种植。所以焚烧山林的更主要的目的是开荒种粮。
《益稷》篇将益与稷并列,是因为狩猎(焚烧山林)与开垦种植原是前后相承之事。《尚书》之“稷”或来自《山海经》,《海内经》:“后稷是播百谷。”《大荒西经》:“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百谷。”
稷又名弃,《书·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孔《传》:“阻,难;播,布也。众人之难在于饥,汝后稷,布种是百谷,以济之。”
弃也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据《诗·大雅·生民》《诗·鲁颂·閟宫》及《史记·周本纪》,稷是姜嫄所生,被认为是周人的始祖,他的特点是擅长农业生产。
在所谓的尧舜时代,中原一带,森林密布,沼泽遍野,焚烧山林行狩辟地,是必有之事。焚烧山林除了狩猎之需,更在于开辟土地以种粮食,这就是禹“治水”的事业离不开“益”,也离不开“稷”的原因了。稷是作物的名称,又是官名,在《尚书》中,他是农业生产的主管。他教人开荒辟地,种植五谷,有了收成,原来少食的人民才可以吃上谷物,由于益、稷的功劳,人民猎获禽兽、种植粮食,还可以从事互利交易,“懋迁有无化居”。孔《传》:“化,易也。居,谓所宜居积者。勉劝天下徙有之无,鱼盐徙山,林木徙泽,交易其所居。”说的就是物资之间的流通交易,如此则“烝民乃粒”,百姓才有食物及其他物资的保障,这样所有国家的根基也就牢固了。
四、垦辟山林荒地与经营“沟洫”
(一)“奠高山大川”与建立分野
上古典籍中,禹的功业还有《禹贡》所谓的“奠高山大川。”孔《传》云:“奠,定也。高山,五岳。大川,四渎。定其差秩,祀礼所规。”然后人或以《书·吕刑》之“禹平水土,主名山川”以为即“奠高山大川”,说的是定高山大川之名。或以为这是禹以高山大川为九州划界。都是从地上的角度解释“奠高山大川”,而从“敷土”为“布土”,关乎确定天地的对应,即分野的事实看,可知这样的解释显然并不正确。
《禹贡》所载禹“导山”,正好是二十八座山:“导岍及岐山,至于荆山,逾于河。壶口、雷首,至于太岳。砥柱、析城,至于王屋。太行、恒山,至于碣石,入于海。西倾、朱圉、鸟鼠,至于太华。熊耳、外方、桐柏,至于陪尾。导皤冢,至于荆山。内方,至于大别。岷山之阳,至于衡山,过九江,至于敷浅原。”
《禹贡》中禹的“导山”,古代注家也往往置于“治水”的背景中加以理解,从“岍山”至”敷浅原”,正好是二十八座山。唐人李淳风《乙巳占》卷三引纬书《洛书》,将此二十八山与天上二十八星宿对应。
禹的所谓“导山”,实际上是以天上二十八星宿为蓝本,以地上一座山对应天上一座星宿,形成天地相应的格局,所谓分星、分野也。《禹贡》“导水”部分,所导水次序为:弱水、黑水、河水、漾(羊)水。此四水不仅名称源于《山海经》,且其流向为西、北、东、南四个方向,与《山海经》昆仑(明堂)“四色水(或五色水)”正好可以对应。可知,禹的“奠高山大川”,首先是在测天(对天上日月星辰的观察)基础上以制定历法以及确定分野等,它反映的是上古时代之测天者在“社”或“明堂”“灵台”这样的上古测天圣地进行的观测与祭祀等活动,乃是“禹敷土”的直接结果。所以《大戴礼记·五帝德》云:“(舜)使禹傅土,主名山川”了。
上古文献之记载原本或蕴涵这种天人合一之意,只是后人的解释出现了问题而已。
(二)《诗经》所载禹“甸山”“浚川”的原意
但关于禹的上古记载中,似乎确然有“甸山”“浚川”之说,如:
《诗·小雅·信南山》:“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诗·大雅·韩奕》:“奕奕梁山,维禹甸之。”
《诗·大雅·文王有声》:“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史记·河渠书》引《夏书》:“禹抑洪水……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书序》:“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
这些记载,特别是《诗经》的记载,还要早于《禹贡》的“奠高山大川”之说。《禹贡》的禹“奠高山大川”之说,既有源自《山海经》的部分,大概也是蕴涵《诗经》的有关记载以及相关的传说的。那么,让我们看看《诗经》的相关文字究竟传达了什么信息吧。《诗·韩奕》:“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毛《传》:“奕奕,大也。甸,治也。禹治梁山,除水灾。”郑玄《笺》:“梁山之野,尧时俱遭洪水。禹甸之者,决除其灾,使成平田,定贡赋于天子。”
我们可以设想,禹之治梁山之野,不必是因为这里遇有洪水,而是这里原是未曾开垦的荒山野林,所谓的治水,实际指的是对荒田的开垦。这里的“甸”,孔颖达《正义》云:“甸者,田也。治为平田,故曰‘甸’‘治’。”甸当训“田”,《周礼·宗伯·序官》“甸祝”,郑玄注:“甸之言田也,田狩之祝。”《周礼·小宗伯》:“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颁禽。”郑玄注:“‘甸’读曰‘田’。”贾公彦疏:“言大甸者,天子四时田猎也。”《周礼·小宗伯》又云:“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贾公彦疏:“四时田,即《大司马》所云春蒐、夏苗、秋狝、冬狩。”
《左传·隐公五年》(前718):“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尔雅·释天》:“春猎曰蒐,夏猎曰苗,秋猎曰狝,冬猎曰狩。”说的都是四时行猎礼制。古代记载,也有说三时行猎礼的,不管四时或三时猎礼,其中最重要的是“冬狩”之礼,《夏小正》除了十一月的“王狩”,其他三时没有行猎的记载,郑玄注《礼记·月令》也说:“凡田之礼,惟狩最备”。然则此“甸”,正是“狩田”,“狩田”包括“浚(又写作濬)川”。上古时代,山麓林地,大抵沼泽遍野,狩猎严格说就是渔猎。《诗小雅·鱼丽》篇就专门谈到上古的猎鱼、祭鱼之礼。毛《传》用了少见的大段文字申说《鱼丽》的主旨:
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矣。古者不风不暴,不行火。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豺祭兽然后杀,獭祭鱼然后渔,鹰隼击然后罻罗设。是以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泽梁。故山不童,泽不竭,鸟兽鱼鳖皆得其所然。
上古时代的这种渔猎(田),涉及狩猎与开荒的两重意义,当然这两者在所谓禹的时代原是一事。而且此“甸山”“浚川”,与《书·舜典》的“四时巡狩”的内涵完全一致。
(三)山林垦辟与“沟洫制”的建立
而垦辟山林沼泽也即荒地为可以种植黍、麦等的农田,须经营灌溉系统,这个灌溉系统,古人称为“沟洫制”。《书·益稷》所谓的禹“濬畎、浍,距川”就是指此,孔安国《传》云:“距,至也。决九州名川,通之至海。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方百里之间广二寻深而仞曰浍。浍畎深之至川,亦入海。”而郑玄注较简洁明了:“畎浍,田间沟也。浍所以通水于川也。”
沟洫制与后来所谓的井田制连在一起,《周礼·冬官·考工记》详载沟洫之法:“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甽。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这里的甽、遂、沟、洫、浍等,指的是人工挖掘的田间行水的沟渠,因它们深广规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专达于川”,说的是田间的水通过甽、遂、沟、洫、浍流入大河大川。《论语·泰伯篇》孔子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说的就是“禹”所从事的人工挖掘沟渠之事。
上古肯定有垦荒之举,随着大片土地被开垦之际,也是农业社会的出现之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是文明开始诞生的伟大时代,所以一直被后世的人们所传颂。所谓禹的时代处于早期垦荒开辟时代,焚烧山林是彼
时开荒的主要手段,而在新开垦的土地上排除积水,开挖沟渠,既利于成片耕地的形成,也利于耕地的灌溉耕作,而“井田制”大约是后来土地垦辟越多,且连成一片后出现的模式。
(四)“禹乘四载”与上古垦荒所用工具
再来说说“禹乘四载”的问题。《书·益稷》:“予乘四载,随山刊木。”孔《传》云:“所载者四,谓水乘舟、陆乘车、泥乘輴、山乘樏。”指为四种乘行工具,这所谓的四种乘行工具中,水行的舟,陆行的车比较明白,但泥行的“輴”与山行的“樏”似疑问多多。《史记·夏本纪》作:“予陆行乘车,水行乘舟,泥行乘毳,山行乘檋。”先秦古书《尸子》《吕氏春秋·慎势篇》,及汉代之《淮南子》《史记》《汉书》《说文》等说亦皆以四种乘行工具释“乘似载”,然于“泥行”“山行”所乘之对象仍说法纷纭。禹治水之说既为虚无,则此“四载”必误读。“四载”放在禹与益、稷共同“治水”的语境,亦即火田开垦的历史背景才能理解。
而上古之垦辟荒地,离不开相应的开荒及农作工具,此“四载”之“四”,原来当是指四种主要农作工具。“乘”,指车,车载农具,为的是狩猎开辟。
先说“山行”之工具,计有四说:“樏”“檋”“梮”“桥”。
“樏”,除了上述孔《传》,《尸子》卷下作“山行乘樏”,《吕氏春秋·慎势篇》亦作“山用樏”。而“樏”义为盛土之器。“樏”又作“梩”,《孟子·滕文公上》“盖归反蔂埋而掩之。”赵岐注:“蔂梩,笼臿之属,可以取土者也。”《汉书·沟洫志》“山行则梮。”《国语·周语中》:“收而场功,㣥而畚梮。”韦昭注:“梮,举土之器。《史记·河渠书》此梮作“桥”,《史记·夏本纪》作“檋”,段玉裁注《说文》云:“檋、梮、桥三字,以梮为正,桥者,音近转语也。樏与梮一物异名,梮自其盛载而言,樏自其牵引而言。”《管子·形势解》:“禹身决渎,斩高桥下,以致民利。”斩高,就是“刊木”,说得通俗点就是“砍树”,垦辟必有砍树之事,焚田之前先要砍树,“桥下”,就是整理田地。则此“桥”,必整理田地之工具无疑,此所以“桥”可通“梮”“樏”,而绝非所谓的“山行”工具。上古砍树用斧,斧乃禹“随山”必带之物。
再说“泥行乘輴”之“輴”,又作“毳”“橇”“蕝”“䡅”等,《尚书》孔《传》作“輴”。《说文》作“䡅”。輴、䡅皆为车名,上古绝无用于泥行之车,所以才有如淳“以板置泥上”之说。
《史记·河渠书》云:“泥行蹈毳”,《史记·夏本纪》作“泥行乘橇。”裴駰《集解》引孟康曰:“橇形如箕,㰅行泥上。”
值得注意的是,“橇”音“qiao”,同于“銚”。“銚”是古代田器之名,安知“橇”非“銚”之假借与!《管子·海王篇》:“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尹知章注:“大锄谓之銚。”然则“橇”或为锄头也。
上古本有“輂辇”载垦田工具之说,《周礼·地官·乡师》:“大军旅,会同,正其徒役,与其輂辇。”郑玄注引《司马法》:“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管子·海王篇》也云:“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上古士兵亦农民,亦兵亦农。狩猎垦辟,其组织形式类同军事,所以狩猎辟地常被看成是军事训练,这且不说。我们从“乡师”在所谓“大军旅,会同”,也就是周代的天子巡守(田猎)之际要准备类似后代的辎重车及斧斤、锹臿、锄头等农具,可知其关乎狩猎及农事,而非战事。再看禹的“予乘四载,随山刊木”,禹之砍伐树木,当用斧斤,而平整土地等,则需用梩、锄等。所以,禹的“予乘四载”原当指他带人巡守辟地时所用之车及车上所载的垦辟农具等,后人误读为四种乘行工具也。
五、余论
综上所述,我们大抵可以知道,古代典籍盛传的“大禹治水”故事,神话与历史交织一起,首先,大洪水绝无其事,当属神话,“大洪水”乃是一种“象”,即“混沌”的象征。尧舜禹时代的“大洪水”故事,与世界及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很多洪水故事一样,属于洪水神话的范畴。历法及天地秩序的确定就意味着洪水的被克服、天地的被开辟。所以禹的治水故事伴随着他的“步天”,即对天上日月星辰的观测,以制定历法、确定分野,占卜天意等。“禹敷土”,就是对这种具有天人合一意义的天地一体看法的简明概括。禹完成治水工作后,《书·大禹谟》的表述是“地平天成”,其实较确切地表达了不仅历法已定,天地之间的对应也已完成。可惜古代注家大多错解了它的本义。上古“步天”“测天”,包括“丈量”大地的主要工具是“矩”,而作为治水英雄的“禹”与作为测量工具的“矩”,两字上古可以通用,为什么上古是“禹”而不是其他什么人最终完成了对洪水的治理,从这里我们显然可以得到某些启示。
有迹象表明,上古的“巫”常常担负“步天”及探询天意的职责,而恰恰又是“禹”,被认为是一个“大巫”,而所谓的“禹步”成了后世巫师作法的典型步伐。
中国上古的“洪水”神话,被置于尧舜禹时代,而尧舜禹时代最伟大的成就是所谓的“四时巡守”,也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王制”。这启示我们,“治水”与“巡守”两者之间,必然有紧密的关联性,而这里则蕴涵了很多真实的历史信息,所以我们说大禹故事交织着神话与真实的史实。
《书·尧典》等古代文献,对尧舜的“四时巡守”有较为具体的陈述,而禹的“巡守”,则表述为“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等。“四时巡守”的内涵,除了观测天象、敬授民时、确定分野外,还包括焚烧林地、狩猎垦荒、封邦建国等。禹的“奠高山大川”,汉代经师皆训“奠”为“定”,至于“高山大川”,《尚书大传》谓“高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孔《传》同,然《舜典》已载舜巡四岳之事,原不待禹定也。四时巡守这样的“王制”,施之尧舜可,施之禹、益亦可,甚至施之稷、契皆可。“四时巡守”关乎狩猎焚田、开荒辟地,所以禹“治水”之业,有益、稷相助,益、稷分别是当时“焚烧山林”和“粮食生产”的象征。而焚烧山林、种植粮食依赖于时令的确定,土地的平整等,此所以“禹”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了。
由于焚荒垦殖被误读误解为“治水”,所以焚荒垦殖所用的工具也被误解成禹治水之乘行工具了。
当然,焚荒垦殖必然伴随对土地的平整,包括排除沼泽地的积水以及建立灌溉系统等,而我国上古文献的确有关于“沟洫制”的记载,并且将它与禹的努力联系在一起。田间灌溉沟洫的挖掘以及田地的耕种分配等都涉及计算的问题,“禹”与“矩”通,则“禹”被认为致力于“沟渠”,是否有这样的因素呢?因为禹作为历史人物存在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尚书》等古代文献中有关“禹敷土”及治水的传说,源自《山海经》及《诗·商颂》的相关记载,《商颂》陈说的无疑是殷民族的早期历史,今本《商颂》存诗五篇,关于它们的创作年代,存在不少争议,我们认为它们是殷商旧作,《国语·鲁语下》中闵马父的一段话说得十分清楚:“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犹不敢专,称曰‘自古’,古曰‘在昔’,昔曰‘先民’。”毛、郑及后来的孔颖达等也皆以为是商诗。但司马迁《史记·宋世家》却认为《商颂》是宋襄公时大夫正考父所作,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驳斥《商颂》“美襄公说”云:“今按:《毛诗·商颂序》云:正考父于周之太师‘得商颂十二篇,以《那》为首’。《国语》亦同此说。今五篇存,皆是商家祭祀乐章,非考父追作也。又考父佐戴、武、宣,则在襄公前且百许岁,安得述而美之?此谬说耳。”
晚清的一些今文经学家多认为《商颂》为宋诗,如皮锡瑞、魏源、王先谦等都曾加以论证。但晚近以来,《商颂》商诗说因证据充分渐渐为多数学者接受,如梁启超、陈子展、张松如、杨公骥等,提出大量证据,证明《商颂》为商诗。如陈子展认为《商颂·烈祖》中说到的“车”是“殷辂”,所以《烈祖》符合殷礼。
另外,不少古文字学家发现《商颂》与卜辞在礼制、称谓等方面的很多契合处,也可以证明《商颂》确为商诗。但今本《商颂》在语言形式上与周诗无别,说明它也是经过一定的增删、修饰后才写定的。
《山海经》大约也是殷人的著作,甲骨文的发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此书与殷人的联系。胡厚宣在其名文《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中发现,甲骨文“四方风”名与《山海经·大荒经》《书·尧典》之“四方风”名一脉相承,说明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虽说关于《山海经》的著作年代至今仍众说纷纭,但它与殷文化的关系已日益为人们知晓,譬如王国维论殷代的先公先王,就将甲骨文与《山海经》的记载相互印证。而有些古人,早已发现《山海经》与殷文化的密切关系,如唐代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啖子曰:……《山海经》广说殷时,而云夏禹所记。自余书籍,比比甚多。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
所以“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这种关乎上古圣王“四时巡守”的陈述,所反映的大约是殷人的早期功业。
本文刊于《文化艺术研究》2021年第2期,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