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秦朝灭亡的原因,许多人会立刻想到一个词:暴政。唐太宗李世民曾说,秦朝灭亡是因为始皇暴虐。著名的史学家黄仁宇也认为:秦始皇的残酷无道达到了离奇的程度,正是这种暴政导致了秦朝的灭亡。人们普遍认为,秦始皇是个暴君,大兴土木,焚书坑儒,这些举动加速了秦朝的短命。
司马迁在《史记》中,也通过农民起义领袖陈胜的口说道,秦朝灭亡的原因是天下苦秦久矣。在《秦始皇本纪》中,司马迁进一步指出,秦朝灭亡是因为以暴虐为天下始。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其实,也有一些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在于秦始皇废除了分封制,实行了郡县制。分封制是指将土地分给功臣和王室子弟,赋予他们对封地的管理权,并且这些特权往往可以世袭。分封制的优势在于,它能使皇帝与地方上的王公贵族形成利益共同体,大家目标一致,协同合作,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而郡县制则排除了这种世袭制。郡县制将地方治理交给中央,地方的行政首脑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的权力得到了集中的加强。分封制的好处是中央不用直接管理地方,地方由王室和功臣治理,皇帝可以省心,但这种制度的问题是,百姓和地方的治理者可能看不到中央政府的存在。郡县制则是中央直辖,地方行政被中央控制,虽然皇帝要更多地操心地方事务,但这种制度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 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后,面临着一个重要选择: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分封制是周朝建立后就开始实行的制度,历史悠久;而郡县制也并非秦始皇首创,早在三百多年前,秦国的先祖秦武公就已经开始实施类似的县级行政制度。实际上,郡县制并非秦国独创,其他六国也有尝试过,比如赵武灵王就曾在赵国设置过云中郡、雁门郡、代郡等。但在这些国家,郡县制与分封制是并行的,部分地区实行分封制,部分地区实行郡县制。 例如,秦孝公在商鞅变法成功后,曾将十五座城池作为封地授予他。秦惠文王曾封张仪为武信君,赐予他六座城池。秦庄襄王则封吕不韦为文信侯,食邑是洛阳十万户;而与秦始皇母亲私通的嫪毐则被封为长信侯,封地在太原。统一后的秦国高层对于是否实行分封制,意见分歧,形成了两派。支持分封制的官员,以丞相王绾为代表;而支持郡县制的官员,以廷尉李斯为代表。两者都有各自的理由,互不相让。 丞相王绾等人建议,应该对燕、齐、荆等远离咸阳的地区实施分封制,封秦始皇的儿子去镇守这些地方,避免中央政府的管理太过繁琐,节省管理成本。李斯则坚决反对,他认为周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分封制的弊端,分封制让诸侯逐渐强大,失去了对中央的忠诚,最终导致了周朝的灭亡。他强调,如果继续实行分封制,必然会削弱中央政府的凝聚力,为未来的国家分裂埋下隐患。 支持分封制的大臣们,大多是因为自己能从中受益。实施分封制后,他们可以获得封地,成为地方的王侯,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过上类似皇帝的生活。而秦始皇看透了这一点,他知道这些大臣其实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而非国家的长远利益。因此,秦始皇最终决定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 然而,实行郡县制后,秦始皇面临一个新的难题:该如何安置自己的王子和功臣们呢?不能让他们无所事事,或者让他们去务农吧。秦始皇的二十多个儿子,除了少数被封为官职,其他人都没有土地和封地,失去了存在感。秦始皇也没有给这些为他立下赫赫战功的功臣们任何食邑。比如,名将王翦就曾抱怨,自己立下赫赫战功,却永远无法封侯。其实,秦始皇坚持实行郡县制,并非单纯吸取了周朝的教训,而是因为他性格多疑,不信任自己的宗室和功臣。 秦始皇的疑心并非没有理由。在秦国历史上,宗室和功臣之间曾发生过多次激烈的斗争。秦武王死后,嬴稷继位时就曾面临宗室的挑战。后来,长安君成蟜也因争夺王位与其他宗室发生了剧烈的斗争。秦始皇自己也经历了宫廷政变,曾差点被自己的弟弟长安君成蟜推翻。而他除掉吕不韦等功臣,正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对他构成了威胁。 秦始皇不信任宗室和功臣,担心他们分封后会壮大势力,最终威胁到自己的皇权。因此,他决定废除分封制,将宗室和功臣的权力彻底收归中央,实行中央集权。这一决策使得秦朝的权力高度集中,但也失去了许多人支持和凝聚力。没有了足够的权力支持,秦朝在面临外部威胁时,最终崩塌。 此外,秦始皇的暴政,虽然压迫了下层百姓,但对于六国的上层贵族却并不狠心。秦灭六国后,虽然对普通百姓进行了严苛的统治,但对贵族阶层并没有彻底清洗,而是将六国的上层贵族迁往咸阳,进行监控。这些六国的贵族,成为日后推翻秦朝政权的中坚力量。例如项羽的叔叔项梁、熊心等人,都是六国的贵族。综上所述,秦朝的灭亡并不仅仅是因为暴政,还与实施郡县制,以及未对六国贵族进行彻底清洗有着密切关系。历史书上告诉我们,分封制是落后的制度,郡县制则相对先进,但并没有告诉我们,郡县制并非不可行,而是需要经过一个过渡期。秦始皇急于集中权力,结果没有考虑到过渡的必要性,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