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清代的政治剧中,经常可以看到大臣因政治斗争压力而请病假不朝的情节,意思就是暂时请病假以避开风头。实际上,清代的官员请假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它有很多制度上的限制。 尽管官员们为国尽忠,死而后已,的确是皇帝心中理想的状态,但并不是所有官员都具备这种高尚觉悟,很多时候他们也会遇到需要请假的特殊情况。虽然当时并没有像今天那样固定的假期,但按规定的程序,官员们还是可以请假的,并且通常能够获得批准。
文官们可以请的假期有两种:病假和事假。在病假方面,京官和外官的报批程序不同,满官和汉官享受的待遇也有很大差异。对于京官来说,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直接向本衙门报告,由本衙门奏请皇帝批准,获得批准后再通知吏部即可;而四品以下的官员则程序要复杂得多,首先由本衙门报告给吏部,然后吏部还需要通过考功司交给稽勋司,经过半月的积累后,再由吏部统一上报。 病假一旦批准,如果是汉官,还要按照规定开缺回籍,等病好后才能重新补用;而满官则享有一定特权,在病假批准之前,可以由主管官员检查病情,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最多六个月的在家调养假期。在这种情况下,满官病假期间不需要开缺回籍,也不会停俸。如果六个月内病情没有好转,也不会受到影响,等病愈后即可返回原岗位。与此不同,汉官在病愈之后,必须向吏部或地方的督抚登记并等待重新补用。 按理说,京官生病后,应该在北京治病,因为北京的医疗条件和物质保障较好。然而,清代规定,京官一旦生病,必须返回家乡治疗。许多时候,官员的病情并不严重,但因长途跋涉几千里回家,反而加重了病情。朝廷有此规定,并非没有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封建官场中,官员生病很难判断是身体上的真实疾病,还是借故装病,甚至有可能用请病假的机会进行政治上的谋划。如果让他们随便留在京城,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朝廷也担心官员可能借病假之机,进行私下的牟利,滋生腐败现象。 因此,为了防止这些问题,清朝规定,文官一旦请了病假,就必须开缺回籍,且要受到原籍地方督抚的监督。如果在家中不按规定养病,反而生出乱子,就会立即革职,地方官如果知情不报,也会受到降职处罚。 外官请病假则不需要经过吏部审批,但程序依然繁琐。外官请病假首先需要经过一个检验程序,确认其是否真有病,是否真的无法继续工作。如果是总督请病假,那么就需要巡抚来检查;巡抚请病假,则需要总督进行检查。如果所在省没有总督,则由巡抚自行检查。布政使以下的官员,则由督抚指派人来检查。经过确认确实生病后,官员可以回籍养病,也可以在本省内调理,减少长途奔波。待病愈后,由督抚发文给吏部,按原职务恢复工作。 至于事假,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官员必须有一定的工龄,才能请事假;另一种则是有特别紧急的事情,只要能提供证明,便可获得批准。这两种事假的区别主要在于事情的紧急程度。 如果京官的工龄达到十年以上,他们可以请假回乡祭祖;工龄六年以上的可以请假回家探亲;工龄五年以上的可以请假去迁葬父母。而如果父母年事已高,需要回乡照顾,则不需要工龄年限的限制,直接可以获得最多四个月的假期。不过,官员要请这种事假,需要得到本衙门堂官的同意,并且要有同乡京官的证明,报吏部审批后才能离京。 外官在请事假时,程序则宽松得多,制度上没有太多的限制。根据史料记载,外官回乡省亲、祭扫的假期一般是二十天,而修墓和迁葬则可以请一个月的假。此外,还有一种无需工龄限制的假期,那就是娶妻。如果官员结婚,只要情况属实,经过报告后便可以获得四个月的婚假,而且这四个月的假期中还包括了来回路程的时间。婚假结束后,官员只需要按时返回原衙门继续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