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拾遗录(五十七):头可断,发型也可乱。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政权覆灭,明朝的血脉随之终结。此时,清廷的实际掌权者多尔衮自认为稳坐钓鱼台,虽然没有完全停战归野、刀枪入库,但以征服者的姿态推行政令,已有一定条件。他开始在全国推行“剃发易冠”令,要求所有男子剃发留辫,以显示对清廷的服从。清兵四处巡行于市,剃发成为一条铁律:“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违者立斩,头颅高悬于剃头挑子上示众;甚至有“一人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的严苛规定。一时间,剃发留辫成为不可抗拒的庙堂法令,而所谓辫子造型,也常带有某种鄙夷之意。然而,头脑与辫子相比,头脑显然更为重要。因此,清军入关后的这一举措,长期在潜意识里影响着中国社会,直至清朝覆灭。事实上,剪辫子在晚清早已出现过,只是当时清朝官员对待这一行为,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带有一定戏谑意味。需要澄清的三点误解是:第一,普通大众剪辫子并非清朝灭亡后的专利;第二,晚清时期剪辫子的人并非必遭严惩;第三,庙堂之上并非从未考虑废除辫子。实际上,在晚清最后十几年,已有不少人剪掉辫子。例如,当时在日本留学的青年就普遍剪去了辫子。 不少清朝地方官员对剪辫子持宽容态度。光绪三十二年,湖南高等学堂预科的几十名学生剪掉辫子,却未受到任何处罚。作为清廷公办的高等学堂,这里培养的是为庙堂服务的人才,可见官员对剪辫行为的包容。同时,晚清中央高层其实已经开始认真考虑废除辫子。早在光绪二十四年,康有为就曾上奏光绪皇帝,建议废掉辫子。虽然当时未获批准,但康有为并未因此受罚。不久后,废辫成为清廷达官显贵的集体提议,包括荫昌、善耆、载泽、载涛等人都上奏此事。宣统元年,载涛指出:“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天下之精神!” 次年冬季,清廷资政院召开会议,关于“剪掉辫子”的提议出乎意料地获得多数通过。不过,真正实施剪辫并非易事。上海光复已有两月,辫子仍未完全消除。长期以来,人们深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加之辫子习惯已成,且乌黑发亮被视为美。突然失去伴随多年的辫子,有些守旧之士痛哭哀求,有些甚至羞愧无颜回家。最终,上海流行起一句戏言:“你这人真是辫子!”其意涵有三:其一,辫子是无用之物;其二,辫子有害而无利;其三,辫子终将被割尽。 参考资料:《清史稿》、《清朝不亡就剪不了辫子吗》、《文史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