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知县任期是几年?知县一旦出缺,其任命权属于吏部还是各省督抚?这是读者私信提到的两个问题。御史认为,这两个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比较复杂,所以整理出来详细说明。
首先,来讲讲知县的任期问题。
关于清代地方官员的任期,普遍认为是三年,但这一观点其实并不准确。清代对所有官职都定义为“缺”,而“缺”是一个复杂且繁琐的概念,理解起来有些困难。
“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按官员的身份来定缺,比如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等;第二种是按地区来定缺,像沿河地区是“河缺”,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地区则有“苗疆缺”、“烟瘴缺”、“沿海缺”,而内地省份的官员则为“腹缺”;第三种是根据不同的任命方式划分,比如“请旨缺”、“拣缺”、“题补缺”、“选缺”等。
在清代,官员的任期称作“俸满”,而地方官员的任期又分为“边俸”和“腹俸”两类。
“腹俸”指的是内地省份任职的官员,任期为五年,如果五年内没有过失,一般会被提拔;“边俸”指的是在边疆地区如苗疆、烟瘴、沿海等地任职的官员,他们的任期为三年,表现良好且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会得到升职。特别地,边俸官员在俸满后会返回内地等待升迁,而腹俸官员则会继续在现任岗位上等待晋升。
从这些规定来看,清代知县的任期有的是三年,有的是五年,但由于腹缺的官员居多,所以大部分知县的任期为五年。
接下来,讲讲知县的任免权问题。
清代共有一千三百多名知县,虽然他们的品级都是正七品,但每个县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朝廷将这些知县根据“冲、繁、疲、难”四个字的情况,分为拣缺、题缺、调缺、留缺和选缺五种。
其中,“拣缺”主要适用于边远省份地区,通常只有厅、州两个级别的官员才会涉及拣缺,知县的职位一般不会设拣缺。
“题缺”则是最重要的一类,适用于那些因“冲、繁、疲、难”而需要重点关注的县,这类县的知县非常重要,全国一千多名知县中,只有93个知县的缺属于题缺。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理解,御史列举了清代各省最重要的知县缺,像顺天府的大兴、宛平(其中宛平是京县,知县是正六品)等,另外,像直隶省的清宛县、献县、天津县等地,也都是属于题缺的县。
这些题缺的县,一旦知县缺任,地方的督抚会在应升、应调的官员中挑选合适人选,并呈请朝廷批准,无需经过吏部铨选。所以,题补知县的任命权是由地方督抚掌握的。
“调缺”则是指三字要缺和重要的二字缺,一旦出现空缺,地方督抚会从本省的官员中挑选并调任,不必严格遵守升职或补职的规定,候补人员或者进士即用人员都可以被列入候选名单,经吏部审核后就能正式任命。因此,调缺的知县任命权也主要由地方督抚掌握。
“留缺”指的是因官员请假、退休或病故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这种缺通常是突发性的,因此其任命权也归地方督抚,任命时会从候补人员或应升、应调的官员中选出合适人选。
“选缺”通常是指那些不特定或简单的空缺,这类知县缺的数量最多,全国一千多名知县中,大约有八百多个知县的空缺属于选缺。选缺的知县由吏部通过铨选和抽签的方式来任命,任命后即派遣到各省上任。
从制度上来看,督抚和吏部在知县的任免过程中有一定的权力分配。实际上,吏部为了保持自己有限的人事任免权,往往与地方督抚发生一些矛盾。而地方督抚则为了争取更多的任命权,也常常暗中与吏部较劲。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督抚在任命知县时并非完全可以随意安排。对于题补和调补等职位,督抚需要根据应升、应调的官员资格,确保他们符合任职的条件。例如,最重要的知县职位,督抚通常会从本省现有的要缺知县中挑选,而不能直接任命那些尚未担任过知县的候补人员或进士即用人员。如果督抚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一旦查实,将会受到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