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1年辛亥革命这70多年间,经历了与列强签订数百个不平等条约,赔偿巨额款项,领土也被割让近160万平方公里。仅赔款一项就高达2700万元,再加上7亿多两白银(不包括利息)。如果把利息算进去,单是《辛丑条约》规定的“庚子赔款”,本息总额就超过了9.8亿两白银。这些赔款,甚至包括了中华民国的赔款,总额接近13亿两白银。可以说,这一系列的赔款对这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古国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下面我们详细列出几项赔款:
1. 《中英广州和约》:630万两
1841年5月,清朝将领奕山在广州与英军作战失利,被迫求降,双方于27日签订了这一和约,赔款630万两。
2. 《中英南京条约》:2100万两
1842年8月29日,清朝代表耆英、伊里布和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署了《南京条约》,这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协议。赔款总额为2100万两,按条约要求分期支付。
3. 《天津条约》:赔偿英法各200万两
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签订了《天津条约》。根据条约,清政府需赔偿英法各200万两白银。
4.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600万两
1860年,清朝与英国和法国签署了《中英北京条约》和《中法北京条约》,赔款合计1600万两白银。
5. 《中日马关条约》:2.29亿两
1895年,甲午战争后,清朝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赔偿总额为2.29亿两白银,实际支付了27058万两。
6. 《辛丑条约》:9.8亿两
1901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与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8国总额4.5亿两白银,分39年支付,本息合计9.8亿两。此数额几乎等于清朝十年的财政总收入。
清朝政府在这些条约下的赔款负担极为沉重,清朝民众疾苦,国家的经济几乎陷入崩溃。1902年起,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债务,并继续履行赔款协议。在一战爆发后,中国向德国、奥匈帝国宣战,三国的赔款协议被终止。虽然一部分赔款得到了退还,用于中国的留学、文化等事业,但中国仍然偿还了大量赔款,直至1938年共计支付了6.53亿两白银。最终,原本应该支付17.6亿两白银的赔款,实际支付了13.35亿两。
这些巨额的赔款不仅加剧了清朝的衰弱,也为大清的灭亡埋下了伏笔。可以说,清朝在与列强的接连战败中,陷入了深重的债务困境,最终导致了朝代的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