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调任河南巡抚是升职还是降职?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总督变巡抚是一种降级。因为在清朝的官制中,漕运总督的职级是正二品,而河南巡抚通常是正二品的“加衔”职级,总督的品级显然高于巡抚。
不过,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通过查看相关资料,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这一问题。
漕运总督,简称“总漕”,最初是明代的“漕运使”,后来改为漕运总官。景泰年间,漕运总督的职权逐渐增多,不仅负责漕运,还要管理军事事务和河道事务。清朝入关后,沿用了明制,并在顺治二年正式设立漕运总督,驻地为江苏淮安,负责管理八省的漕运。
根据《清史稿》记载,漕运总督的职责非常繁重,包括监督漕运、选派运弁、修建漕船、调配粮船等。尤其是在清朝初期,由于战争频繁,京师粮草供应紧张,漕运总督的权力不仅仅局限于漕运事务,甚至比其他省份的总督还要更有影响力。
漕运总督和各省总督的官品都为正二品,但在顺治和康熙时期,漕运总督通常还兼任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这使得他们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到了雍正时期,兵部尚书的品级被定为从一品,而总督因兼任兵部尚书,其品级也相应提升为从一品。
然而,这种提升并没有持续太久。乾隆十八年,乾隆帝决定将漕运总督的兵部尚书兼衔改为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这使得漕运总督的品级与各省巡抚持平。从此以后,漕运总督的品级与巡抚相当,但原本的“正二品”是漕运总督的原品,而巡抚的“正二品”则是加衔。因此,漕运总督的品级在吏部的排列中,仍排在各省巡抚之前。
有趣的是,在清代,山西、河南、山东这三个省并没有设总督,因为这三个省地理位置特殊,距离京城较近,且与周边的直隶、陕甘等省接壤,设总督的需求不大。河南作为中国的中原重地,历来人口众多,黄河水患严重,民政事务繁忙,因此,河南的最高长官——巡抚,通常都是具备较高任职资历的官员。
在顺、康、雍三朝,河南巡抚并没有“节制绿营”的特权,因此经常出现管理上的问题。为了改进这一情况,乾隆五年,朝廷将“提督衔”授予河南巡抚,这样巡抚可以控制绿营军队的将领,具有更大的军事权力。虽然理论上,授予“提督衔”的河南巡抚应该是“从一品”,但由于提督职务属于武职,而文职的巡抚地位通常高于武职,因此并不会特别强调河南巡抚的“从一品”地位。
一般来说,河南巡抚的任命是从其他省的总督或巡抚中挑选经验丰富的官员,任职资格较高。因此,当其他省的巡抚调任河南时,常常被视为升职的标志,尤其是在山西、河南、山东等地,这些地方的巡抚往往是短暂任职后晋升为总督。
总的来说,从行政职能和权力地位来看,漕运总督的职务并不如巡抚重要。巡抚直接管理地方的财政、刑名和军政等事务,是皇帝在地方的代表。而漕运总督的职能较为单一,主要负责漕运事宜,其下属只有巡漕御史等少数官员。
不过,到道光年间,漕运不畅、运河淤积,漕运总督的权力开始大幅下降,巡抚的权力则逐渐上升,漕运总督几乎形同虚设。尤其是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漕运总督的地位几乎消失,最终在清朝的官制改革中,漕运总督职务被取消,改为总督和巡抚共同管理漕运事务。
因此,漕运总督调任河南巡抚,不应视为降级,反而是权力和地位的提升。尤其是道光年后,这一变化无疑是一次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