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如注,狠狠砸在开封府的青石板上,溅起的水花混着泥土气息扑面而来;衙门口那盏老旧的气死风灯在风中摇曳,昏黄的光线下,老吏正佝偻着身子用火烘烤湿透的卷宗,纸页间蒸腾的雾气里,糨糊的黏腻与霉斑的腐味交织,呛得人鼻腔发紧。而这卷被雨水泡得皱巴巴的文书里,藏着蔡氏石破天惊的诉求 —— 不仅要与丈夫 “离知”,还要取回用嫁妆购置的三亩良田。这哪是封建时代的休妻戏码?分明是 600 年前就上演的 “女性离婚维权战”,比当下不少扯着头发争财产的离婚闹剧,清爽得不止一星半点!
世人总默认古代女子只能被动接受 “七出” 之条,被夫家像丢弃旧物般扫地出门,可宋朝偏要打破这固化的认知,在律法里写下温情的注脚。《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卷十四中清晰载明:“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短短十一字,便赋予了夫妻双方和平分手的权利,无需背负罪名,不必遭受非议。当我在故纸堆里翻到这段记载时,手中的手电险些滑落 —— 这般开明的离婚条款,竟与现代社会的协议离婚制度惊人地相似,让人不禁怀疑,是不是有宋朝人悄悄穿越到了现代?
北宋开宝十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一份离婚书,更将宋朝人的离婚智慧展现得淋漓尽致。丈夫富盈写给妻子阿孟的 “放妻书” 里,没有常见的怨怼与指责,反而满是真诚的祝福:“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之奉”。他不仅坦然应允妻子改嫁,还在文书中明确承诺分割财产;更令人惊叹的是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的约定,这相当于为妻子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赡养费,这般周全的考量,比现代离婚案件中常出现的经济补偿纠纷,多了几分人情味与担当。
别以为只有和平分手的 “和离” 制度宽松,宋朝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路径,远比你想象中宽阔。《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二就有这样的记载:“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 若是遇上骗财跑路的丈夫,妻子无需忍气吞声,可直接向官府申请改嫁,官府不仅不会阻挠,反而会给予支持。有位名叫王氏的妇人,更是将这份权利用得干脆利落 —— 丈夫常年在外经商,音信全无,她索性一纸诉状告到官府,坚决要求 “离知”,最终不仅成功离婚,还带着陪嫁的 “奁田” 与两名丫鬟,昂首挺胸地开始了新生活。
谈及离婚,最核心的莫过于财产分割,而宋朝的 “妻财” 制度,简直颠覆了人们对古代女性财产权的认知。在宋朝,妻子的嫁妆属于独立财产,即便登记在丈夫名下,也必须在文书中明确标注 “妻财置产”,丈夫无权随意处置。南宋年间,就有这样一桩案例:陈姓老翁状告儿媳蔡氏擅自变卖田产,可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这片田产是蔡氏用嫁妆购置,属 “妻财” 范畴,当即判陈老头败诉,还特意为蔡氏开具 “田宅契”,明确其产权归属。这般维护女性财产权的操作,放在其他封建王朝,简直是天方夜谭,也难怪宋朝的贵妇们敢在婚书上理直气壮地写明 “奁产听自随”。
你以为宋朝的离婚场景全是这般温情脉脉、体面周全?扯淡!并非所有离婚都能好聚好散。有对夫妻在 “放妻书” 里表面写着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转头却在文书末尾偷偷加上恶毒咒誓:“愿君不信前言者,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将那点未消的怨怼藏在字里行间。更有 “义绝” 制度的存在,若丈夫对岳父母动粗施暴,妻子可直接申请强制离婚,男方还会因此受到律法惩处。可这看似公平的制度背后,藏着一个残酷的反转:这些保护女性的条款,大多只罩着有嫁妆傍身的中产以上女性;对于连 “奁产” 都没有的底层农妇而言,她们连提出离婚的底气都没有,只能在不幸的婚姻里苦苦挣扎。
宋朝人对离婚的称谓,都透着一股与众不同的通透 —— 他们管离婚叫 “离知”,管离婚书叫 “放妻书”。单是这两个称呼,就少了几分冰冷的决绝,多了几分对人性的尊重。敦煌出土的诸多 “放妻书” 中,最常见的不是撕破脸的指责,而是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的体面。有位丈夫甚至在文书中细致地祝福前妻:“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这般豁达的格局,比现代社会里那些离婚后互相诋毁、抹黑的人,不知高明了多少。
可千万别被这些案例迷惑,误以为宋朝是女性的 “女权天堂”。浙西有位名叫张氏的洗衣妇,丈夫病逝后,连丧葬费都凑不出来,走投无路的她想改嫁求生,却因 “无奁产可携” 被婆家死死拿捏,最终只能忍气吞声,继续在婆家做牛做马。那些能潇洒离婚、带走财产的女性,背后都有 “奁产” 在撑腰 —— 少则几十贯,多则上千贯的嫁妆,才是宋朝女性在婚姻与离婚中,真正能挺直腰杆的底气。要是现在的人离婚,能像宋朝中产女性那样,手握明确的财产凭证,是不是也能少些撕扯与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