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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朱雀玄武敕令” 再次申请改名,被桂阳县公安局拒绝,理由是:依据《民法典》,其频繁申请更名已属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行政资源。
2001年9月10日,“朱雀玄武敕令”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敖泉镇,籍贯湖南省桂阳县,中专毕业,出生时名为朱云飞。
2024年5月,朱雀玄武敕令因为朱云飞这一名字太过普通且重名较多,于是产生了改名的念头。他将朱云飞改为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是他在喜欢的一款游戏中的用户名。自此改名上瘾,一发不可收拾。
2025 年 1 月又变为 “朱雀玄武敕令”,今年 4 月申请改名 “周天紫微大帝” 遭拒后,4 月 26 日又申请改为 “朱咸宁”,6 月 19 日成功改名为 “周景明”,可随后 6 月 24 日又提交将名字改回 “朱雀玄武” 的申请。
截至 6 月 29 日,该申请暂未通过审批 。短短 13 个月,多达 11 次的改名申请。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朱雀玄武敕令现用名及此前申请的多个名字,虽未超出社会普遍认知范畴,不存在主观恶意,但部分名字如 “周天紫微大帝”,因存在敏感性,容易引发公众误解,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未获审批通过 。
2009年,在 “北雁云依案” 中,法院认为仅凭个人夙愿创设姓氏,具有明显随意性,难认为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驳回了诉讼请求。这表明,姓名权的行使并非毫无边界,需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进行。
朱雀玄武敕令频繁改名,引发了诸多社会影响。
一方面,过度追求独特名字,可能导致他人对其产生误解或异样眼光,影响人际交往和社会融入。例如,他在找工作时就因名字问题遭遇拒绝 。
另一方面,如此高频次的改名申请,涉嫌浪费行政资源。公安机关需投入人力、时间进行审核,而公共资源应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需求。
另外,这种行为可能引发不良示范,若其他人纷纷效仿,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冲击。
“朱雀玄武敕令” 的改名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姓名权、公序良俗以及个人行为与社会影响关系的窗口。它提醒我们,在行使个人权利时,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社会影响以及他人感受,避免因过度追求个性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同时,也促使社会进一步思考如何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大家对于朱雀玄武敕令这种频繁申请改名的行为,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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