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犯罪的后果常常是囚禁。当法律被触犯,等待罪犯的往往是监狱的阴影。而在所有的刑罚中,最为严厉的非死刑莫属。中国的死刑制度历史悠久,早在上古三代的五刑之中,就已经包含了大辟之刑这一极刑。尤其在古代,若犯下大罪,渴望以死来了结自己的苦痛,实际上是极为奢侈的想法,古代的种种酷刑常常让人面临生不如死的折磨。
那么在古代,如果罪犯被判处死刑,他们是否仅仅是等待死亡的降临呢?其实,历史中还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让死刑犯有可能逃脱这一绝境。
第一种是大赦。在中国古代,皇帝常以施恩为名号,赦免众多罪犯。例如在皇帝新登基、改换年号、立皇后、或是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时刻,经常会颁布大赦令。皇帝一旦施以大赦,许多轻罪累累的犯人将有机会被释放,甚至一些被判死刑的罪犯也可能得到减轻处罚。然而,这样的机会并不好遇到,往往几十年才会召开一次大赦,死刑犯逃过此劫的可能性实际上非常微小。
第二种是丹书铁券。丹书铁券,亦即人们口中所称的“免死金牌”,是古代皇帝颁发给有功之臣或重臣的特权凭证,专门让他们及其后代享受免罪待遇。创建丹书铁券的首创者是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他这种做法初衷仅为笼络权臣,如萧何、韩信等人均曾得到过这样的特权。在后来的多个朝代中,也有不少人获赠丹书铁券,唐昭宗为表彰钱镠的功劳,就特意赏赐他这样一张丹书铁券,上面写着“卿恕九死,子孙三死”,也就是说这个特权可以为他们家族免去十二次的死罪。可见,这种「免死金牌」的确是有其效用的,只是能够享有此项特权的人多为位高权重的显贵。
第三种途径则是花钱买命。这种做法在伦理上令人难以接受,罪犯通过金钱贿赂官府,以求得生路。然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如愿以偿,这不仅需要财富,还需人脉关系。对于官府中的师爷来说,这通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只要能够让师爷暗中运作,事情大多能够顺利进行。随之而来,许多情节就如同电视剧中的情节,往往是浑水摸鱼,寻找替罪羊,以巧妙的手段混淆视听。
你认为这三种方式中,哪一种最为靠谱呢?
参考文献:《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