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说宋朝十八帝之宋神宗:心比天高却抱憾而终的改革者
2.与王安石的爱恨合离
其二,分歧
熙宁三年三月初一,宰相曾公亮、陈升之因为“与王安石争青苗钱不胜”,“皆称疾在告”,都称病请假。初四,陈升之“以母老乞罢”,以母亲年老为由请求辞职,宋神宗“固留之”,坚决挽留他。
陈升之退出后,宋神宗对王安石说:“若听升之罢去,人言必又纷纷。”
王安石说:“升之意有何言?”
宋神宗说:“意似郁郁不乐,但不言耳。”
王安石说:“臣与曾公亮、陈升之议事多有不同,臣固不敢曲从。自来参知政事多宰相所引,惟宰相得议事,参知政事唯喏而已。欧阳修当时有所异同,然终不能夺韩琦所为。臣备位中书,吏人皆怪骇,以为不当如此。曾公亮、陈升之固习近事,不能平,臣亦屡与人言。臣于上前论议,虽上有所指挥不当,亦未尝敢阿顺,岂容阿同列?察臣所以事上,即同列,亦可以恕臣本心矣!”
宋神宗说:“卿既任事,岂苟顺人情也?”
四月初八,宋神宗下诏:“御史中丞吕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与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心,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可翰林侍读学士、知颍州。”吕公著被贬出朝堂的起因,是因为宋神宗曾对“执政”说:“吕公著自贡院出,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但有人说,这话其实不是吕公著所说,而是孙觉曾向宋神宗上言:“今藩政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枉辱。若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宋神宗“误记,以为公著也。”
其实,吕公著被贬,更深一层的原因,是因为吕公著最初原本非常欣赏王安石,且积极向宋神宗举荐,但当王安石入朝,实施新法,吕公著坚决反对青苗法,“王安石怨公著叛己,用此为罪”
两年后,熙宁五年闰七月,知颍州、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吕公著“判太常寺”。此前,“侍御史刘孝孙劾公著在颍州多饮宴,子弟以公库器皿于豪民家质钱,由是部吏无所畏惧,多纵逸逾矩。诏转运副使陈知俭按覆,皆不实,唯幕官程嗣先等逾法,事乃在熙宁三年十月赦前。时公著尚在御史府。前守尝以公库银锅质钱于祝氏,供宴饮费。既去,公著为赎之,非公著子弟所为也。”
事后,宋神宗对王安石等人说:“因知公著必无是事,今果然。”
王安石说:“公著实病,郡或不治。宜与依新法置通判。”
宋神宗说:“置通判,公著安肯听?”
王安石说:“公著但宽弛,非强愎也。”
宋神宗“不欲令公著治郡”,王安石说:“令入京主判闲局,亦无害。”所以最后决定“以太常寺处之”。八月,经请求,吕公著更辞去“太常寺”长官即“判太常寺”实职,只担任了白拿俸禄、没有实际职事的闲职“提举崇福宫”。而宋神宗“始欲令公著归朝”,吕公著“以病辞”,王安石则说:“公著既诬韩琦欲举晋阳之甲,乃自晦匿,云未尝言。”“其意恐公著复用,故力排之。”
四月二十二,御史台副长官“侍御史知杂事”陈襄被罢免职务,只任“同修起居注”。此前陈襄累“奏乞罢青苗法”,“既而有旨,召襄试知制诰于中书”。但陈襄“以言不行”,认为自己给宋神宗的上言不得认可、施行,“辞不就试,乞补外”。王安石“请用为集贤殿修撰、陕西转运使”,但“命未下”,宋神宗批示:“别进呈。”不同意王安石对陈襄的安排,让王安石重新考虑后再进呈,最终“而改是命”。
熙宁四年六月二十,富弼被贬去“使相”职衔,以“左仆射”官职任“判汝州”,即汝州知州。富弼被贬,是因为任亳州知州时,下辖“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而有是命”。“弼先许给假就西京养疾,于是弼辞汝州,乞以先诏养疾西京”。但宋神宗“不许”,富弼“乃赴汝州”,却“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签书,止令通判以下施行”。
几天后,王安石对宋神宗说:“弼虽降责,独不失富贵之利,何由沮奸?”又说:“行弼事要未尽法。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弼生平自以宽恤百姓为事,今所以不放税,其情可见也。”
而宋神宗对富弼,一直相当尊重,在继位之初,就曾召富弼进见,向在宋仁宗、英宗朝先后任过枢密使、宰相的富弼请教治国之道。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富弼为“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即宰相。
五年三月,富弼“屡请老”,宋神宗批准他以“司空、同平章事、武宁节度使”职衔退休,进封“韩国公”。
八月,太子中允、同知谏院、权同判吏部流内铨唐垌被贬为“潮州别驾”。唐垌最初“以王安石荐”,得到宋神宗的召见,受任为谏官,但“数论谏事不听,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请对”。宋神宗“谕止之”,唐垌却“坚请上殿读疏,论王安石用人变法非是”。宋神宗“怒其诡激”,所以贬谪了唐坰。
吕惠卿本来“与王安石雅相好”。王安石向时任宰相曾公亮“荐其才于”,“公亮遂举惠卿馆职”。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创设“三司制置条例司”,作为实施新法的核心机构,向宋神宗请求任命吕惠卿为“制置条例司检详文字”。其后,吕惠卿的职务节节高升。
熙宁七年四月,王安石罢相,力荐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以继续实施新法。
然而,“惠卿既得势,恐安石复入,遂欲逆闭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至”,甚至鼓动宋神宗,将王安石的弟弟、著作佐郎、秘阁校理王安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放归田里”,及王安石“再入相,安国犹在国门,由是安石与惠卿交恶”。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惠卿闻命愕然”。
三月二十六,宋神宗对王安石说:“小人渐定,卿且可以有为。”又说:“自卿去后,小人极纷纭,独赖吕惠卿主张而已。”接着“称吕惠卿兄弟不可得”。
王安石说:“诸兄弟皆不可得。和卿者,臣初不知其人,昨送臣至陈留,道中与语,极晓事。”
但到了五月,宋神宗对吕惠卿的看法却发生了巨大转变。一天,“安石独奏事”,宋神宗忽然对王安石说:“惠卿不济事,非助卿者也。”
王安石说:“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于意?”
宋神宗说:“忌能好胜不公。如沈括、李承之,虽皆非佳士,如卿则不废其所长,惠卿则每事必言其非。”
王安石说:“惠卿于括,恐非忌能。如括反覆,真是壬人。”
宋神宗说:“大抵兄弟总好胜忌能。前日留身,极毁练亨甫。亨甫颇机警晓事,观惠卿兄弟,但才能逼己,即忌疾之。”
王安石说:“升卿等亦屡为臣言练亨甫,亦屡劝彼,令勿如此逆欲废人。”接着“为上称吕和卿温良晓事”,又说:“人材如惠卿,陛下不宜以纤介见于辞色,使其不安。”
宋神宗说:“何事?”
王安石说:“如对惠卿数称臣独无适,莫独无私,则惠卿何敢安位?国家所赖,恐不宜如此遇之。”
七月,吕惠卿的弟弟、崇政殿说书、同管勾国子监吕升卿“乞罢管勾国子监”,宋神宗“从其请”,“权发遣太常,兼修一司敕”。其时谏官“蔡承禧劾升卿,升卿既自辨析,且乞札付承禧”。王安石禀告宋神宗:“恐不宜如此。若承禧纷纷,则烦陛下处置。”宋神宗“乃已”。
而在“宰执同进呈承禧劾升卿事”,宰执大臣一同将蔡承禧弹劾吕升卿的奏章进呈给宋神宗的时候,“惠卿乃谒告,上表求补外者三”,请假回家,三次给宋神宗上表,请求离开朝堂,到外地任职。
宋神宗说:“卿为参知政事,天下事责不在卿一人,何必尔?”
吕惠卿说:“比安石之去,一时乏人,所以受命不辞。安石复来,理宜决去。”
宋神宗说:“卿岂以承禧故耶?承禧言卿弟,无与于卿。”
吕惠卿说:“纵使承禧言臣,臣为参知政事,苟自度无过,岂至为之求去?况臣弟分析事又如此乎?”
宋神宗说:“岂以安石议用人不合耶?安石必不忌卿。”
吕惠卿说:“安石于臣何忌?但陛下初用安石,以其势孤助之,故每事易。今日陛下以谓安石之助多节之,以每事难就,则臣之在朝廷,所辅者少而所害者多,不若遂臣之去,陛下一听安石,天下之治可成也。”
宋神宗说:“终不令卿去。”
吕惠卿说:“陛下数宣谕臣以参贰安石,不识何也?参知政事,莫参知陛下之政事否?”
宋神宗说:“安石政事,即朕之政事也。”
吕惠卿转过话头说:“承禧所以言臣弟者,意乃在臣。”
宋神宗说:“朕已晓,无过虑。”
吕惠卿“不得已,乃复就职。”
但吕惠卿“缘升卿事乞罢政,既复就职,与安石益不协”,九月的一天,在与宋神宗及宰执大臣商议事情结束后,“留身”禀告宋神宗:“臣意安石在江宁时心有所疑,故速来如此。既至,必是陛下宣谕及尝借臣奏对《日录》观之,后颇开解。忽两日前,余中、叶唐懿来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诗义》中语。昔与臣同进呈,安石以为忘之。当时只进呈《诗序》,今但用旧义尔。臣意以为未审,遣升卿往讯之,果然。”
而吕升卿也禀告宋神宗:“家兄与相公同改定进呈。”且说王安石得知后“怒曰”:“安石为文岂如此?贤兄亦不至如此而已!此曾旼所为,训诂亦不识!”“臣甚怪之,而未谕其怒之之意,此为人所间尔。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臣所以事臣亲者,移之以事陛下外,心所钦服,安石一人而已。臣为之官属,安石亦尊礼臣不与他等。至与之极口争事,未尝怒也。近议市易俵籴事,臣意以谓常平法行之方渐安贴,又为此法,吕嘉问不必能办,所以往复与之问难,以迟其事。及将上,陛下果以为问,臣不敢不言。然安石未必怒此,只是为人所间尔。”
宋神宗说:“安石无它意,经义只为二三十处训诂未安。今便不动序,只用旧义,亦无害。”
吕惠卿说:“安石欲并序删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转官受赐,于理何安?臣亦当夺官。”
宋神宗说:“岂有此理。”
吕惠卿说:“纵朝廷不夺,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万世,妄误学者。《洪范》义凡有数本,《易》义亦然。后有与臣商量改者二三十篇,今市肆所卖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条例司前后奏请均输、农田、常平等,无不经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练亨甫?臣虽不才,岂至不如亨甫?”
宋神宗说:“卿不须去位。”
吕惠卿说:“臣岂可以居此?”
十月己丑朔初一,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崇政殿说吕升卿“权发遣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升卿初为御史所攻,王安石虽数为解释,然其实不乐升卿也。升卿复于上前讦安石之短,上既决意罢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
当天,宋神宗下“手诏”:“给事中、参知政事吕惠卿,朕不次拔擢,俾预政机。而乃不能以灭私,为国司直,呵蔽所与,屈扰典刑。言者交攻,深骇朕听。可守本官,出知陈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