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破案高手”,他们不仅在朝廷担任重职,而且也为百姓侦破了很多疑难案件,比如脸黑却公正无私的包拯,还有唐朝时期的狄仁杰等人。这些人虽然有被艺术化的成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古代刑侦还没有完善的时候,很多案件确实表现得非常“玄幻”。
因为破案工具、破案手段的缺少,即使当时的官吏可以查清事情的开始和结果,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还原案件的经过,所以人们才会更容易的将带有神话元素的理由加在案件中。
甚至有一些无法破解的案子,还被不知情的人们认为是神仙或者是鬼怪作祟,最后的“凶手”成了神话人物。如果是在今天,这样的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即使有无法破解的案子,那也是作案凶手反侦查的手段比较“高明”而已。
在明朝弘治年间就发生了一个“蚕神杀人”的案子,这里所说的蚕神还要追溯到黄帝时期。传说黄帝的妻子是个非常手巧的女子,养蚕缫丝就是她发明创造的,正因为如此,大家尊奉她为“蚕神女圣”,也就是“蚕神”。
我们都知道作为神,总是有自己需要守护的人或者物的,而“蚕神”的主要使命就是守护那些蚕。特别是在农耕时代,蚕吐的丝可以为大家带来财富,是所有人应该珍惜的,对于那些没有珍爱蚕宝宝的人必定会受到蚕神的惩罚。
故事是这样的,弘治年间有一个姓伍的人因为养蚕赚了一笔钱,于是他看中了这个商机,想要得到更多的财富。为了能够实现自己的富豪梦想,姓伍的这个人养了非常多的蚕宝宝。
可是他并没有考虑到喂养蚕需要足够的桑叶才可以,由于考虑不周,他不得不放弃一部分的蚕宝宝,最终他将后来无法喂养的十几框的蚕宝宝给埋了。尽管已经埋了那么多蚕宝宝,可是还是需要大量的桑叶来支持剩下的蚕宝宝的生命,所以姓伍的富商差使他的三个家丁去其他地方购买一些桑叶。
三个家丁坐船去了别的地方,一路上他们到处打听哪里有卖桑叶的地方,可惜大家都知道养蚕可以挣钱,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桑叶卖出去。没有任何收获的三个人不得不乘船返回去,途中三人正在商量回去怎么交差,突然有一条很大的鲤鱼跳进了他们船里。
正发愁的三人顿时感觉被上天眷顾了,没有桑叶有一条鲤鱼也是可以交差的,总比空手而归要好得多。船上多了一条很大的鱼,船身没入水中的部分多了不少,正在巡逻的官员发现了三人乘坐的船有些古怪,三人乘坐的船吃水不应该这么深才对。
官差叫停了行进的船只,在检查的时候,三个人承认他们的船上有一条很大的鱼。但是就在三人带着官差去查看的时候,竟然没有看到那条大鱼,反而发现了一条断臂,官差立刻将那三个人抓了起来。经过反复的询问,三个人也说不出到底发生了什么,官差不得不用刑,忍受不了刑罚的三人终于承认了他们的罪行。
之后,三个人带着官差来到了之前埋着蚕宝宝的地方,在那里官差看到了一具失去了一条手臂的尸体,赫然就是三人口中的受害者,而蚕宝宝却没有了踪影。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后,姓伍的富商还有他的三个家丁全都被定罪,他们是杀人凶手。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就是姓伍的富商和三个家丁假借埋蚕宝宝的理由想要掩埋自己的罪行,只是他们以为不动声色的那些行为最后却被官差发现了,而蚕宝宝只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存在。不过,受当时的时代以及当时人们思维的影响,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认识更多的是因为姓伍的富商和三个家丁残害了太多的蚕宝宝,最终被“蚕神”惩罚。
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这件事情就被传成了“蚕神杀人”,同时这件事还被当时的文人陈洪谟记载进了自己的作品——《治世馀闻》中。但是因为古代信息的不畅通,陈洪谟记载的内容也没有特别详细,故事中突然被发现的断臂以及后来找不到的蚕宝宝都没有说明。碎片化的情节更容易引起大家的猜测,所以这件事情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