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历史人:郭健夫,男,1937年出生,1951年8月参加并从事税务工作,1997年4月退休,退休前在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国税局工作。
1951年8月,我初中毕业,才14岁,因为家庭情况,不允许我继续读书,就在绥化县税务局参加了工作。
分配工作前,局长给我们讲话说,我们是新民主主义的工作者,收税是为了建设新中国!是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不是为了自己享受。我们要忠诚于人民的事业,廉洁工作,谁敢贪污就法办谁!
当时,税务机关还是延续着战争年代的传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实行供给制,大家食宿在一起。一日三餐在食堂吃大大灶,住集体宿舍,早晨做操,白天收税,晚间缉私,过着团结紧张的集体生活,只有星期日一天放假,但时常还被占用。单位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没有工资,一年发两套单衣,两年发一套棉衣,三年发一套棉被,每月仅有一点津贴,仅够男同志买点香烟,女同志用来买些牙膏和香皂的,哪里能赚钱养家。
学习了开票、收钱等业务知识以后,我被分配到公营组,全组负责绥化县城乡国营商业及供销社的税收,征收方法实行的是到户征收,现金缴税,然后再统一送县银行入库。没有征税时,县城内纳税户集中,税还好收一些,最难的是全县200多个供销社,遍及各个区域,每家必须按时跑到,实属困难。没有公交汽车,连自行车也没有,收税只能靠步行,一天走三四十里是常事,任务紧张时一天要走七八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程。
不仅要走路,还要背钱。那时,社会上流通的纸币是“东北币”,面额非常大,是第一版人民币10倍,人民币第一版,相当于现在的一万倍,也就是说“东北币”10万,合现在的1元。收十几个供销社的税,就装一面袋子。收够一面袋子税款后,不管路程多远,搭不上老百姓的大车,就得背着送回县里。由于没有自行车,苦没少吃,累没少挨,但使我练就了一双铁脚板,走起路来比一般人快得多。
为了保障征期,我们把全县农村供销社分成绥西、绥北、绥东三个片,然后每个人再按逐片分户征收,提高效率。有一次,我为了赶任务,在绥北片多待了几天。当我收完双河区8个供销社的税款时,已到中午,就到小饭店吃饭。进屋掏钱买饭,才发现带的旅费所剩无几,仅够买火车票钱。要吃饭就没有买票钱,唯一的办法是动用税款,税款有一面袋子,是吃不了用不尽的,怎么办?开始时我想,先花点税款,回去后把它补上,这样谁也不知道。后来又一想这不行,一是领导有要求,纪律有规定,动用税款是违纪行为,二是作为国家税收干部,要忠于职守,不能因一顿饭,使自己违反纪律,开了这个口子,今天动用税款,明天就可能贪污税款,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理智占了上风,宁可饿肚子,也不能动用税款,我毅然地背起了税款袋子上路了。由双河到秦家火车站,区间30多里路,整整走了一下午,虽然挨饿受累,但我心里很坦然。
那时候,农村供销社税收征期定在每月7日前入库,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在这7天里要日夜兼程,能用的时间全部用上。有一次,在津河区一个村供销社收完税款后,太阳快落山了,供销社会计说:“天要黑了,住下吧。"我谢绝了会计的好意:“任务紧张,前村供销社仅四五里路,我到那去住。”于是,我背起了钱袋子就赶路了。
这两个村子地理环境有个特点,分别在两个岗上,后村在岗北,前村在岗南,中间是个大洼子。正当我走到洼子的时候,就看南岗上下来一个人,肩上扛个木杆子,急匆匆往下走。这时,天已擦黑,路上又没有其他人,我一看心里很发慌。是进还是退?要是退回后村,还会影响工作进度。不能后退,可是什么防身器具也没有,除了钱袋子,就有个手电筒。
我就把手电筒紧紧握在手中,心想,假如是坏人抢钱,我就先用手电筒打他的眼睛,随后逃脱,绝不能让他把税款抢去。想好以后,我就迎着他走去。这个人离我很近了,约有30多岁,膀大腰圆,非常强壮。他走到我面前,停住了脚步,把大木杆子往地下一戳,大声地说:“你看见我家老黄牛没有?”
听了他的话,我赶忙说:“看见了,往北去了"。他听了我的话,就往北走去了。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说谎,紧张到了极点,握手电筒的手上全是汗,随后,我也就急忙往南跑,到前村供销社时,已是掌灯的时候了。
到了1953年时,上级下拨了一批自行车,也分给我一辆,骑上新自行车那种感觉,比现在坐汽车还美。我有了这辆车,干劲更足了,起早贪黑,抓紧征收,月月超额完成任务。年终,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县委授予“建设社会主义青年突击手”称号,受到了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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