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竹书纪年》、《山海经》的记载开始,再到秦汉时期的的控制和经略,直至后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统治和经营,一直到清朝平定准噶尔叛乱,经过长期的管辖后设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终是不可分割的领土。
清代军城堡垒:下马崖
而清政府在统治新疆期间,结合当地多种民族、多种文化、多种信仰等实际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了以军府制为主导,以郡县制、伯克制和札萨克制为辅的多元化行政管理体系。那么什么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详细解读一下。
一、伯克制的来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语的音译,意思是王、首领、统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时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区的回鹘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采用伯克制度。
到后来大元帝国的时候,西域在察合台汗国管辖之下,实行的是行省制,先后设立过阿姆河行中书省、阿力麻里行中书省、别失八里行中书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叶尔羌汗国所统治,伯克制度日渐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为首的大小伯克组成的行政机构。
在清朝平定了准噶尔和大小和卓之乱后,西域尽归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纷纷归降,效命于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实行札萨克旗制,由额敏和卓担任札萨克统管吐鲁番、哈密的少数民族区域;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一线设有伊犁将军府,进行严格的军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区域内贯彻“以俗而治”的方针,实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阗被称为西四城,乌什、阿克苏、库车、辟展被称为东四城,还有东路哈密、吐鲁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实行伯克制。
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时,清政府裁撤辟展办事大臣,归属于吐鲁番厅,受乌鲁木齐都统节制。其实真正实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区。
新疆老照片
根据城的大小来任命伯克,品级从三品到六品,并在大城设置办事大臣,小城设领队大臣。在新疆的穆斯林社会里,伯克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清朝之前是政教合一的行政统治机构。但是在清朝的统治下政教合一是行不通的,并进行了改良。
1、原来可以世袭的伯克再不能世袭,而改为朝廷任免升调。
如果出现三品至五品大伯克出现空缺,由本城的办事大臣查明,再选择具备升补资格的官员四五人,报到参赞大臣处验明,奏报朝廷进行任命。如果出现六品以下的小伯克出现空缺,本城的领队大臣可以从官员、富户和有功于朝廷的人中遴选之后,报送参赞大臣进行任命。
若将不肖之人瞻绚妄保,日久滋事,较内地妄保府道者加倍治罪。
——马塞北《清实录穆斯林资料辑录》
所以说,甄选人选的任务是非常重要的,清政府要求本城的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一定要恪尽职守、尊重自己的铨选之权,把有能力的人选上来,而不是玩忽职守、贪污腐败把不肖之人推上伯克的职位。
2、在任职中,实行回避制度。
唐朝的时候为了防止官员结党营私等,就坚持地方首长的属籍回避制和三年一届任满轮换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回避条例》,不许官吏任“本郡州县及邻本郡县官”。后来还有“千里之内不为官”、“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等规定。而在清朝的南疆伯克制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只是范围较小而已。
清朝规定各城各个级别的伯克要回避本城和本庄,也就是说在喀什噶尔的人不能担任喀什噶尔的伯克,只能选择到其他的城去任职。而且本城的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对属地内的各级伯克有监督的权力考核义务,要是发现不称职的情况存在,可以直接代伯克办理民政事务,并且能够对不称职的伯克进行弹劾和罢黜。
3、在伯克管辖区域内,宗教和政治互不干预。
虽然伯克的担任者可以是穆斯林,但是却不能再兼任当地的宗教领袖阿訇,而阿訇也不得担任伯克。在道光年间的上谕就说道:
“回子当阿洪者,止准念习经典,不准干预公事,其阿洪子弟,有当差及充当伯克者亦不准兼阿洪。”
因为,在喀喇汗王朝时期伊斯兰教传入西域,一度被奉为国教,大小政权可以说都是政教合一的。但是由以上道光上谕可以看出,清朝已经不允许存在宗教领袖兼任伯克的现象,做到了彻底的政教分离。
农奴
二、伯克的权力和待遇
查回部头目。曰阿奇木,总理一城;曰伊沙罕,协办阿奇木事;曰商伯克,管理租赋;曰哈子,管理刑名;曰密喇布,管理水利;曰讷克布,管理匠役;曰帕察沙布,查拿贼盗;曰茂特色布,承办经教;曰木特斡里,管理田宅;曰都管,管理馆驿;曰巴济格尔,管理税课;曰阿尔巴布,派差催课;曰市珲,协办都管事;曰巴克迈塔尔,专管园林;曰明伯克,其职如千总。
——《清高宗实录》
以上是时任定边将军的兆惠在调查喀什噶尔之后所上的奏折,其中罗列了十五种名称的伯克,虽然不是最全面的,但是足以说明当时的西域民族地区的伯克制度是较为完善的。也可以看出在旧的伯克制度中官员们都叫伯克,只是根据负责事项的不同在前面冠以不同的职衔,而没有明确的品级、服装,也没有规定的俸禄。
清朝在统一新疆后对旧伯克制度重新修订,纳入到朝廷的职官体系当中,并颁发了合法的凭证——印信,免官之后则又收回印信。
前文说过,伯克根据所负责事务的不同有很多种,在清代文献中出现的就有35种,但是又有人提出有37种,多出的两种一种是专教幼童学习经典的墨克塔布伯克,第二种是经文学院的教师叫群奇由布伯克。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琐琐碎碎的事情很多,而我觉得要是继续梳理有关的资料,伯克的种类并不止于37种,会有更多。
而说到伯克到底有什么权力?有总理一城一庄全部事务的,也有专门负责某一具体项目的,其品级的高低都是有区别的。根据文献的记载,常见的伯克有以下几种:
阿奇木伯克,
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地区主政者,负责办理辖区内的一起大小事务;
伊什罕伯克,
主要职责是协助阿奇木伯克处理事务;
商伯克,
主管征收粮食赋税;
噶杂纳齐伯克,
管理地亩粮食赋税(比商伯克品级低);
哈孜伯克,
管理办案及刑名方面的事务;
密纳布伯克,
管理着沟渠灌溉等方面的事务;
茂提色布伯克,
主要管理宗教的经典,整饬教务;
木特千里伯克,
管理田园房产的买卖工作;
除此之外还有如
纳克布伯克、巴济格尔伯克、都观伯克、帕提色布伯克、阿尔巴布伯克、多博伯克征、明伯克、玉孜伯克、巴克玛塔尔伯克、喀鲁尔伯克
等分管不同事务的伯克。
伯克的待遇
这些伯克职位上的官员是得到清政府认可的,当然也是按照政府规定的品级给予不同的待遇,主要有养廉钱、养廉地、燕齐。其中养廉钱就相当于俸禄工资,“养廉”就是说在拿到工资之后要廉洁从政;养廉地跟钱的意思是一样的,能够保证伯克的开销用度;燕齐就是农奴,为伯克种植养廉地。
三、伯克制的废除
伯克制虽然在清朝统治新疆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种制度要是不随着时代的发展去革新,就会逐渐暴露出弊端。伯克制也一样,在实行了多年以后,各级别的大小伯克已经俨然成为当地的“土皇帝”,完全隔绝了平民和朝廷官员的沟通,倚仗权势、鱼肉乡里。
主要表现在借朝廷的名义私自超额收取养廉钱,私自强行霸占别的土地为养廉地,并私自抓来平民充当农奴,南疆的很多地方已经民怨沸腾、不堪重负。
以阿克苏为例,《西域图志》中记载,乾隆中期的时候,阿克苏共有43名伯克,共占有养廉地9752亩,占全阿克苏耕地的40%,燕齐564人。
这些还只是如实上报的,还有些应该隐瞒了。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时,时任乌什阿奇木伯克的阿布都拉,贪婪无度、鱼肉百姓,指使官员以贱价强卖布匹、强买牛羊,并加征赋税,记载道:
“大臣要米一石,伯克则科派数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则科派数百件”,
长此以往,民众已经苦不堪言,逐渐产生了强烈的反抗情绪。
清政府收复新疆
直到1857年,库车发生了农民起义,要求革除伯克制。但是要是政府立即满足农民的要求,就极大的伤害了当地维吾尔王公、伯克们的利益,说不定会引起更大的骚乱失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能够平稳实施的伯克制度越来越烂,已经严重的危害到了清政府中央集权的统治,伯克制成为了在军府制下的社会毒瘤。
龚自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夺伯克之权”,推行郡县制的想法,但真正的执行起来却是不易。而对于伯克制如何发展成毒瘤,
林显恩先生分析道:“人为因素多于制度本身,亦即清廷用人不善,贪官污吏欺压穷回,上下效尤造成愤恨,加以外来诱惑、宗教因素引起战乱。”
同治三年(1864年)发生了新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推翻了各地伯克们的统治,也是外国势力有了可乘之机,沙俄、英国等帝国主义国家对新疆抱着极大地野心,虎视眈眈。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中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为出发点,主张改革新疆地方的行政管理体系,废除伯克制,推行郡县制,以确保清政府对新疆的有效控制。
但龚自珍的建议却没有引起清政府的重视,直到道光六年(1826年)张格尔叛乱,清政府才意识到新疆必须要建立一个更集中、更严密的统治体系,可万万不能丢了新疆这片土地。
此时的清王朝已经是一个羸弱的老人,面临着内忧外患,对新疆发展的帮助也很少。
左宗棠
1870年,浩罕军官阿古柏侵占了南疆和北疆的一些土地,沙俄也在第二年派兵强行占领伊犁,还厚颜无耻的说只是代管。如果此时的清政府还是没有动静的话,那就没有了今天中国的版图。一系列的入侵和叛乱是朝中左宗棠等人开始关注新疆问题,克服和种种困难和阻力,左宗棠抬棺进疆,收复了南北疆的大片土地,也通过同沙俄的谈判收回了伊犁地区大部分领土。趁此机会,左宗棠也力主在新疆建省、实行郡县制,伯克制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发布上谕,正式任命刘锦棠为新疆巡抚,魏光寿为布政使,定乌鲁木齐为省治,重新将这片疆土收回祖国版图。
历史在不断地进步,当我们回头去审视的时候,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来了解历史。伯克制虽然在后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是在清朝统治新疆的初期,尤其在这个多民族聚集的地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新疆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