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留言提出了一个问题,说
总督能不能直接调动提督及其下属的各镇兵马?
并希望御史单独写一篇有关这一方面的文章。在结论没有公布之前,御史相信大部分读者认为是可以的。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总督手里有多少兵权?
清代的总督和明代的总督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明代设立总督的初衷就是为了统辖数省的军政,并不具体管理行政事务。
如果看过《大明王朝》的读者应该都有印象,胡宗宪起初的官职是浙直总督兼浙江巡抚,所以他的权力很大,军政、民政一把抓。后来朝廷出了一个“改稻为桑”的政策,由于胡宗宪本人不太支持,严世藩便借口拿掉了他浙江巡抚一职。
这样一来,胡宗宪在民政方面的话语权大大减弱了,基本上只负责军政以及东南沿海抗倭事务。
清初时期国家尚未统一,军事斗争仍是主要矛盾,顺治一朝,凡是国家用兵皆以八旗为主力,开国诸王仍是前线的主要统帅。各省的督抚只是协助诸王,手里并无多少军权,顶多就是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筹备粮草。
雍正朝之前,国家对外对内用兵,很少以某省总督为主将,都是朝廷临时派遣的“某某大将军”。
随着国家的安定,军事斗争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各省的总督地位反而提高了。我们都知道,清代的总督例加兵部尚书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是雍正皇帝开的头,此前各省总督都是在皇帝特旨之下才有此荣誉。
第一个从法律层面规定加兵部尚书衔的是两江总督,两江总督因其综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又有操江事务,所以雍正元年时,特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至于其他省总督,则无此特权。
到了乾隆十八年以后,形成了“八督十五抚”的局面,各省总督才逐渐被赋予了兵部尚书这一兼衔,故而所谓的总督例加兵部尚书衔,最早也是乾隆朝以后的事情了。
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政治地位得以提升,不仅品级从原先的正二品提升至从一品,事权也大大加强了。有了这个头衔,总督便可以节制辖区内的绿营以及武职诸将。
“节制”这个词很有艺术性,通俗地说就是监督、约束的意思,但是与完全领导又有很大的区别。换言之,绿营诸武职官员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一些自主权,不完全听命于总督。
按照定制,各省总督有自己的直属军队,称为“督标”,各省的情况不太一样,基本上分为前后左右中五个营,有的省只有两个营,有的则有五个营。就以两江总督为例,仅有督标二营,但是人数却不少,有四千余人左右。
督标兵力一般是二千至四千左右,完全听命于总督,用来护卫总督署和省城治安。而一个省的绿营军队则有数万人,这些军队总督不得擅自调动。就算是遇到重大的突发情况,也得向兵部请旨,违反者以发配充军论处。
总督与提督的关系
在很多读者的印象中,提督是个比较窝囊的职务,虽然级别很高,但底气不足处处受到督抚的掣肘,甚至有人说从一品的提督还不如一个从四品知府来得实惠。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够准确。岂止是清代,凡是大一统王朝,都有重文轻武的特征,文官地位高也是不争的事实。
话虽如此,可我们还是不能轻视提督,正是由于提督的存在,才有力地牵制了督抚的军权。在《大清会典》中,没有明确说明总督是主管军政的,而对提督却有如此定义:
为各省绿营兵之统率,管理一省之军政,节制全省各镇,校阅军实,修治武备,稽核武职官弁。
从隶属关系上来看,提督也被划入封疆大吏的行列,与总督并非是上下级关系。只是清中期以后,朝廷提升了总督的权力,赋予了节制绿营诸将的特权,这是典型的“以大制小”;同时朝廷对总督也不放心,所以没把兵权交给总督,而是以提督为绿营最高长官,这就是“以小制大”。
按照定例,提督衙门的办公地点都不设在省城(仅有四川一个特例),因为总督、提督同城对朝廷极为不利,说不定吃个饭喝个酒,就会拉进彼此感情,让朝廷的制约措施形同虚设。
提督不是每个省都设的,陆路提督仅有十一人,其中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省都是巡抚兼任提督。福建、广东二省都是水路提督,江南、湖南、浙江三省提督则是水陆两栖提督,还有一个则是横跨数省的长江水师提督。总计二十二人。
以两江三省为例,实际上只有江南提督一员。在很多清代影视剧中,经常见到江苏提督、安徽提督一类的说法,其实这都是很不严谨的,因为这些省份根本不设提督。
提督受总督节制,但却是地方上最高的军政长官,法律上规定总督并不能直接调动提督及其下属的各镇兵马。提督之所以忌惮总督,说白了就是总督手里有一个“人事考核权”,决定着提督的仕途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