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三国时期实际人口数量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据,就是我们必须对中国古代几千年的人口数量作一番大致的比较。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门之统计》中指出:“东汉初视西汉全盛得三之一,三国视东汉全盛得七之一,唐初视隋全盛得三之一,宋初视唐全盛得四之一,清初视明全盛得三之一,此其大较也。”中国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社会,因大规模战争导致的人口耗损不足为奇,而无论东汉初年,唐初,宋初,还是清朝初年的人口统计显示,人口大致均减少为鼎盛时期的1/4至1/3。
惟有三国时期,人口竟然减少到东汉永寿三年(157)统计时的1/7,殆不可解。如果说三国是由治人乱,那么隋人唐,五代人宋,明人清吋的乱世比之三国时期毫不逊色,引起三国人口数量剧减的因素一个不少地影响着其余乱世,怎么能用“天灾人祸”就解释清楚呢?唯一的理由,只能是统计数字出了问题。总之,三国期间户口数字如此之低,完全不符合当时人口的实际,主要原因是大量人口未列入户口登记。这些未列入户门登记的人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世家豪族荫附户门对封建国家人口的分割。在曹魏统治的中原,蜀汉统治的益州,以及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荫户”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除去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势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吴地区概其全貌,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三国时期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约294.6万余户、1534.4万余口。
第二,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曹操早在建安元年(196)即开始于许下募民屯田,后又推广于各地。民屯上的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白成系统的,屯田上的劳动生产者另立户籍,不在封建国家编户之内。蜀之“都农”、吴之“屯田都尉”亦均独立于郡县之外白成系统。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晋初废除屯田制后,太康元年(280)西晋灭吴重新统一全国时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增加的户口大部为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的屯田客的户门数。
第二,“兵”、“吏”不属州县管辖。有关这一问题,笔者与赵文林、谢淑君所著《中国人门史》,王育民所著《中国人口史》以及葛剑雄所著《中国人口史》的看法基本一致,即户口统计时应分为“户”、“兵”、“吏”三类。然而,《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局限于州郡县的编户,而缺少“兵家”与“吏家”,自然不全面。赵、谢二人虽意识到“兵”、“吏”在户之外,却缺乏更深入的研究,最显著的是将“口户”与“兵”、“吏”简单叠加,忽略了兵家吏家皆有门。
王育民在此基础上做了补充,即兵、吏既然分开,“兵”当有“兵户”,“吏”亦当有“吏户”。“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门,10.2万蜀兵约含43.9万门。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其兵户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即357.8万余口。”“至于吏户,据吴永安元年(258)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16万门,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衷以2.83%计,吏当为12.5万余户、62.5万口。三国总计吏户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
第四,少数民族大都不在州县编户之内。赵文林、谢淑君著《中国人口史》与王、葛分著《中国人门史》,均对少数民族不在州县编户内做出专门论述。位于三国管辖地区(大致在原东汉管辖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少数民族有夫(扶)余、东沃沮、高句丽、挹娄、乌桓、鲜卑、匈奴、室韦、羯、氐、羌等,加上南方众多的少数民族,赵、谢在考证每一个部族可能存在的人数后,认为少数民族总数“共约四百七十四万”。
而王育民对少数民族的估计,则不同于赵、谢二人,认为:“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人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更多。……三国时期少数民族的全部人口,估计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1/4,即36.7万户、191.8万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