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理解墨子在先秦“法”观念演变中的枢纽地位,以及墨子之于战国“法”学兴起的意义,首先有必要理清墨子之前的“法”这个词的涵义和使用情况。
当代学界对先秦“法”的词义及观念流变,特别是战国以前的状况有极为纷繁的讨论,但其中若干关节点始终没有被疏通。对此,有必要先作讨论。
«——【·法考证来自许慎·】——»
历史上,最早对“法”作字源、词源上考证的是许慎。不过在今天看来,他的解释存在三处明显的讹误。
首先,他错误地将战国大篆之“瀍”当作汉代“法”的字源,并以之为基础揣测语义渊源。
其次,他将“鹰”误认为是汉代流行的“獬豸”:田“-“再次,他模糊化地解说“法”“刑”二词的联系。
梁启超早已指出,在古文中实际上有“荆”和“刑”两个字,荆本指模型后引申出规范、模范之义 《诗经》中“仪刑文王”和常见的“刑范”、“刑政”,均属于此。
后世文字训诂乃至近代以来法律史学对“法”的字形词义的关注,无不以许慎的思路与结论为基础。
而许氏的讹误,亦对人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产生了不小的束缚。甲骨文、金文材料中反映出的情况与许慎之说大相径庭。
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商代甲骨卜辞中从未出现过“”字,西周金文中虽有“瀍”,但绝不是后世“法”的语源。
“瀍”的用例最早现于西周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故天翼临子,保先王,口有四方”的荆和“王曰:盂,敬若乃正,勿瀍朕命”的。
“二者很有典型意义,反复见于其他西周铜器铭文,可视为西周官方话语中的成语。
如西周晚期的师酉簋、恒簋盖铭,与大孟鼎字形非常近似。厉王时的大克鼎铭中出现了作毂形的字,用于“勿朕令”。通说认为 “勿朕命”中的“瀍”通“废”。
学界对于这类用法几无异议“瀍保先王”之“瀍”则有争议。王国维在《盂鼎铭考释》中指出:“,读为废。废,大也。《诗·小雅》:废为残贼 《释诂》:废,大也。
天翼临子,保先王’者,尤《召诰》云:天迪子从子保矣。”国“结合文义来看,王氏的解释非常牵强。
综合康殷对“瀍”之“去”部从Ы(器)的考证,同““有理由认为西周的“”的词源很可能与某种与“水”相关的神圣仪式有关。
«——【·对此的解释·】——»
西周金文中“瀍”的词义不出上述二种情况,即一则通“废”字,二则用作表严正、庄严好等义。
藉此可以认识到:第一,许慎的解释并未涉及上述两类情况,可见,其结论本身有受制于战国文字材料而作臆测的嫌疑不足为据。
西周的“瀍”中并不具有后世习见的刑(型)义,即不具备规则、规范、法度、法令之义,同时也未见有作效法、模仿义的用例,更没有作刑罚、审判的义的用例。
故此,金文非是战国文献中“(法)”的直接语义渊源,更非是汉代的“法”的词源和字源。
然而,许慎《说文》中“金,古文”这个简单的记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线索。
可惜现在对“金”的研究有限,且争议颇多。张永和利用书法史与文字训诂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指出“金”和“瀍”字的结构不存在任何书法上的内在关联性,由此推断出“法”的古体实际上存在两个书法上完全不同的系统-- “瀍”的结构系统和“金”的结构系统。
许进雄指出:“金文的金字,金、全等,即由甲骨文铸字中的口形演变而来,表现范与模已套好,待浇铸或已浇铸之状。
《说文》对于法的解释,其中铸型之一义是解释其古文字形令,也是范与模已套好的形状。
因为型范也像法规,是规范铸器的准则。”["这个结论很有启发意义。江陵雨台山21号战国楚墓有两支律管上的墨书中有金字。
也就是说,在战国时代以前,其实有两个“法”, 即由某种仪式转生出的表严正、严整、好等义的“瀍”和规范、模型,并引申作效法、模仿之义的“金”。
到了战国中后期,两个“法已经融合为一了,大多写作“瀍”。而“金”字则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不过,其余绪仍旧存在,其证据如上博楚简《缁衣》中的“《吕型》员(云:'現(苗)民弗甬雷,折吕型,隹复五虔之型曰金。”
《尚书·吕刑》中的“法”在此写作“金”前文论及在墨子以后的战国时期,思想界中存在着“法”的使用频率与重要程度迅速提升的现象。
这个“法”的语义,实际上应是源自西周话语中的“金”而非“”值得注意的是,“金”在西周金文中极为罕见,这与表规则、型范之义的“法”在传世的早期文献中的使用情况是相吻合的。
在战国以前特别是在西周 “金”这个概念不受重视,其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
从前引许进雄的论断可知,“金”的语源出自铸造工艺。也可以说,它是早期技术知识范畴的术语。
诚如赵洪武所论:“人类对于技术,从来就有赞誉之传统,中国古代在此方面的一个表现就将技术神化与圣化。”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上古以来,技术乃是具有神性的知识,历来被垄断性地掌握和流传于少数专门的群体中。
同时,掌握技术所带来的神性以及技术运用而获取的声望,使之很自然地获取优势的社会地位,甚至掌握治权。
自神农、女娲、共工至大禹,无不如是甚至可以说,中国上古有一个“技术”(单指“天人之术”而言)中心的时代。
大致上,传说中的三皇时代就属于这个阶段。在此阶段中,技术知识的掌握者成为社会权力的中心。
此时的技术掌握者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依托技术获得神圣性;第二,获得权力,处于人域社会的中心地位。
第三,对技术知识垄断性掌握西周王室并非技术贵族,故其政权对于这些技术知识的掌握者自始抱有强烈的防范甚至压制的倾向,这无疑源自对技术掌握者们可能分享甚至动摇政治权力的总惮。
«——【·结语·】——»
因此,技术知识及其话语,在整个西周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当然不会被主流话语重视。
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周人正统观念表达的铜器铭文中罕见“金”字,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过,零星的用例还是有迹可循的,如《尚书·大诰》篇“若考作室,既底法”:之“法”,就应该是“金”的用例.
信息来源:
1.李平.“法”义新论 ,现代法学,2013,
2.梁启超.法字语源 ]/范忠信.梁启超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 上海博物馆,主編、孟鼎 克鼎 [M].上海:上海博物馆,1959.
3.林义光:文源:卷八 [M].手写本,1920.
4.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