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社区女书记因开车撞人事件被刑拘并免职。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悉,事发时该女书记未及时停车救人,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可能会加重其刑罚。作为社区基层干部,应以身作则,肩负起保障居民安全的责任。然而,她的行为却背离了这一职责,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此事件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职位,都不能漠视他人生命,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突发事件。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陕西宝鸡凤翔区城关镇东关社区书记张某凤开车追撞女子,撞伤两名无辜路人,引发关注。据6月5日官方消息,涉嫌犯罪的张某凤已被刑拘并免去社区书记职务,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程序已启动。律师分析,张某凤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未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撞伤路人未停车救人,继续追撞他人的恶劣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现场情况
启动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程序
视频显示,一辆黑色汽车和一辆白色汽车斜停在道路上,黑车旁一名女子在打电话时,白车起步撞上黑车尾部后,绕黑车追撞前述女子,迎面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两人被甩到路上。随后,白车拖着电动自行车继续绕黑车转圈,追撞前述女子。警方抵达现场处置,白车车头受损,停放在路边。
据宝鸡融媒报道,6月2日12时58分,凤翔区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凤翔区雍兴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过往的一辆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医救治并展开调查。经查,肇事车辆为白色别克轿车,酒精快检仪检测显示,女性驾驶人张某凤酒精数值为0,现场排除酒驾嫌疑,涉嫌驾车伤人的张某凤被民警现场控制并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凤现年54岁,系凤翔区城关镇东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因个人纠纷驾驶私家车故意冲撞张某某(女,50岁),其间将一辆过往电动车撞倒,造成驾乘人员乔某某(男,61岁)、刘某某(女,60岁)受伤。目前,两人伤情平稳。
事发后,凤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处置。6月3日,凤翔区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凤依法刑事拘留,区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进驻城关镇了解情况。同日,城关镇党委召开会议,免去张某凤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依法启动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免职程序,相关方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程序。凤翔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法依纪查清案件事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情通报
或构成故意伤害未遂
6月5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张某凤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张某某的意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张某凤在道路上冲撞他人,能够意识到其危害性之大,她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他指出,若其中一名伤者的伤情构成重伤,则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两名伤者的伤情构成轻伤或轻微伤,可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赵良善强调,张某凤撞到无辜路人后未停车救人,继续追撞张某某,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大,在已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下,仍未停止危害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对他人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威胁,在量刑时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赵宗艳律师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结合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具体认定。该事件中,张某凤驾车连续追撵、撞击特定目标,表明其是在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下实施了伤害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凤在撞到路人后未停车救人反而继续追撵张某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追求被撞人死亡的故意,或涉嫌转化为故意杀人未遂。她提到,张某凤是否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结合事发地点是否为闹市街区、当时人流密度等因素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