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3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珠海首部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并从立法层面对高新区管理机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予以明确。
这些特色和亮点背后蕴含哪些深意?对珠海高新区又意味着什么?梳理《条例》内容,或许可以发现背后的脉络。
《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出台。
基石
以法治之力护航“一区多园”发展
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无疑是本部《条例》最大的亮点所在。《条例》立足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对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予以系统性规定,这在目前国家高新区立法层面属于首创。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珠海高新区于1992年获批成立。延续锐意改革的特区精神和国家级高新区的创新基因,珠海高新区逐渐建立起“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唐家湾主园区与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等分园区,在协同发展上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珠海高新区。
30多年来,“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久经实践考验,彰显出勃勃生机:截至2023年,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59家,占全市55%。2022年高企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市六成以上。尤其是在2022年全国169个国家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排名中,珠海高新区实现“五连跳”,位居第17位。
此次《条例》明确珠海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唐家湾主园区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是对这一体制的认可和完善,也将进一步健全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制根基。
活力
强化要素保障助力高新区做大做强
梳理《条例》内容可以看到,“新”字始终是重要着眼点。
《条例》第一章便明确指出,珠海高新区应当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值得注意的是,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去年9月,珠海市委书记陈勇履新后首次来到珠海高新区调研,并提出“高新区要持续增强在全国高新区中的创新显示度、发展辨识度,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珠海高新区。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依靠创新驱动是关键,多年来珠海高新区始终在创新的道路上步履不停。截至2023年,珠海高新区高企数量占全市超过一半;国家小巨人企业43家,占全市6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32家,占全市56%;上市企业33家,占全市67%;科技型中小企业1484家,占全市5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5640件,占全市78%。
强化要素保障,激发创新活力,《条例》也将珠海高新区摆在“优先”位置——“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平台优先布局在高新区”“市、区政府应当优先保障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用地”……系列举措成为珠海高新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城市能级量级的重要支撑。
机遇
推动高新区全域构建最优营商环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高新区为主战场打造未来科技城,推动高新区三年内规上工业增加值迈过千亿元大关。
站在新起点上,《条例》的出台无疑为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心剂”。
发布会上,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条例》既是珠海首部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更是珠海国家高新区的“基本法”,其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珠海高新区。
当前,珠海高新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深中通道通车在即,深珠合作示范区有序推进,珠江口两岸融合步伐加快,作为西岸核心城市的珠海以及高新区发展前景广阔。值此新机遇,《条例》为珠海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构建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锚定“三年内规上工业总产值迈过千亿大关”目标任务,加快招引大产业、大项目,做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和智能电网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奋力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迈进。
【撰文】林文星 黄鹤林
【作者】 林文星;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